《資本充足約束下銀行風險承擔行為與監管研究》是依託華中科技大學,由鄭長軍擔任項目負責人的面上項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資本充足約束下銀行風險承擔行為與監管研究
- 項目類別:面上項目
- 項目負責人:鄭長軍
- 依託單位:華中科技大學
《資本充足約束下銀行風險承擔行為與監管研究》是依託華中科技大學,由鄭長軍擔任項目負責人的面上項目。
《資本充足約束下銀行風險承擔行為與監管研究》是依託華中科技大學,由鄭長軍擔任項目負責人的面上項目。中文摘要由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全球金融危機促使我們思考我國金融體系尤其是商業銀行在這次金融風暴中面臨的危機與挑戰。本項目結合...
《資本充足性約束下銀行風險偏好和行為研究》是2012年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馬理,代軍勛,黃憲。內容簡介 原本主要針對“十國集團”國際活躍銀行的巴塞爾協定,從它誕生之日起就引起了世界各國銀行業和監管當局的正面回應,各國銀行業以極大的熱情紛紛實踐這個以資本約束管理機制為核心的全新風險管理制度。然而,在長達30...
《資本監管約束下商業銀行風險承擔行為研究》是2013年經濟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梁艷。內容簡介 《資本監管約束下商業銀行風險承擔行為研究》抓住資本監管約束如何能夠發揮約束和抑制商業銀行風險承擔行為這一根本問題,提出“資本監管約束下商業銀行風險承擔行為研究”這一命題,從資本監管的靜態效應和動態效應兩個視角...
《銀行資本監管與風險承擔行為研究》是2010年經濟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柯孔林。內容簡介 2007年全球金融危機的爆發,引發了人們對金融監管尤其是資本監管的全面反思。在此過程中,不同國家、不同性質的銀行表現差異巨大,在未來一個時期里,如何依據本國國情調整現有的監管框架,將成為各國銀行業監管改革的重要...
《資本監管與商業銀行風險承擔的互動機制研究》是2017年5月山西經濟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劉青雲。內容簡介 《資本監管與商業銀行風險承擔的互動機制研究/中國商業銀行研究文庫》由劉青雲著,從風險承擔動機、風險承擔決策、風險承擔後果對我國商業銀行的風險承擔行為進行了研究,分析了資本監管與商業銀行風險承擔行為的...
第三條 開發銀行應當緊緊圍繞服務國家經濟重大中長期發展戰略,建立市場化運行、約束機制,發展成為資本充足、治理規範、內控嚴密、運營安全、服務優質、資產優良的開發性金融機構。第四條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開發銀行實施監督管理。第二章 市場定位 第五條 開發銀行應當認真貫徹...
《資本約束下我國城市商業銀行行為研究》是2014年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出版的書籍,作者是王擎、吳瑋。內容簡介 王擎、吳瑋編著的這本《資本約束下我國城市商業銀行行為研究》的創新之處包括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本書採用大樣本數據研究了資本監管對城市商業銀行行為的影響。其次,在大樣本數據的支持下,本書也比較了資本...
本指引所稱並表管理,是指商業銀行對銀行集團及其附屬機構的公司治理、資本和財務等進行全面持續的管控,並有效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銀行集團總體風險狀況。第四條 商業銀行並表管理要素包括並表管理範圍、業務協同、公司治理、全面風險管理、資本管理、集中度管理、內部交易管理和風險隔離等。第五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
金融監管理論又稱分子與分母對策理論。《巴塞爾協定》對世界各國銀行的資本充足比率提出了嚴格的要求,規定開展國際結算業務的銀行其資本比率不能低於8%,其中核心資本比率不能少於4%。為了適應這一要求,提高在市場中的競爭力,一些銀行往往通過重組來壓縮資產規模和增加資本,從而提高自有資本比率。內容簡介 根據《巴塞爾...
第六條 銀行理財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章規定的章程;(二)具有符合規定條件的股東;(三)具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最低註冊資本;(四)具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並具備充足的從事研究、投資、估值、風險管理等理財業務崗位的合格...
《中國銀行業市場約束機制的完善:監管者的責任》是一本童夢編寫,由中國金融出版社在2010年出版的書籍。內容簡介 2004年6月,巴塞爾委員會在國際清算銀行(BIS)的官方網站公布了新資本協定的最終稿(即《統一資本計量和資本標準的國際協定:修訂框架》)。新協定從單一的資本充足約束,轉向增加了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和...
新出台的 巴塞爾資本協定為我國商業銀行的資本金問題提供了基本依據。新資本協定框架延續了 1988 年資本協定中以資本充足率為核心、以信用風險控制為重點、突出強調國家風險的風險監管思路,並吸收了《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中提出的銀行風險監管的最低資本金要求、外部監管、市場約束等三個支柱的原則,進而提出了衡量...
經濟資本管理是國際銀行業先進的管理工具,是落實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加強商業銀行內部資本管理和風險管理的重要管理手段。上個世紀九十年代以後,隨著巴塞爾協定逐漸為世界各國政府所接受並成為對商業銀行的核心監管標準,以及商業銀行風險度量方法的發展和成熟,歐洲和美國的大銀行相繼建立了經濟資本管理體系。從供給方面說...
資本充足率有不同的口徑,主要比率有資本對存款的比率、資本對負債的比率、資本對總資產的比率、資本對風險資產的比率等。2010年09月12日,由27個國家的銀行業監管部門和中央銀行高級代表組成的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宣布,世界主要經濟體銀行監管部門代表當日就《巴塞爾協定III》達成一致。根據該協定,全球各商業銀行的...
(3)限制金融機構承擔過度的風險,主要包括兩種不同的方法:一種強調限制金融機構可能從事的活動,即金融機構的分業經營管理;另一種是對金融機構進行資本充足性管制。金融監管的主流是保證銀行資本金的充足性;(4)強化信息披露,減少信息不對稱的負面影響,以增強金融機構經營的透明度;(5)開展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以建立...
第一,賦予一體化機構排他性的監管執行權,例如,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權、處罰權、執行審慎監管規則的權力、執行和檢查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的權力、制定和執行金融機構信息披露規則的權力,等等。但是,在監管規則的制定權上,許多國家則對一體化機構進行了限制。例如,出於對決策與執行相分離的考慮,許多國家將制定金融...
第六條 銀行理財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章規定的章程;(二)具有符合規定條件的股東;(三)具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最低註冊資本;(四)具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並具備充足的從事研究、投資、估值、風險管理等理財業務崗位的合格...
銀行實踐 2004年中國《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頒布以來,各商業銀行在建立風險資產擴張的資本約束機制、以資本為基礎的績效考核制度等方面取得了積極的進展,有效地促進了商業銀行經營理念和增長方式的轉變。國內四大國有銀行已經嘗試建立以經濟資本回報率為核心的經濟資本管理體系。 中國建設銀行的經濟資本計量範圍涵蓋...
在些研究中,還討論了對現代風險計量模型的套用,並基於計量模型對風險管理問題進行了更為深入的探討。圖書目錄 第一章 金融機構風險管理分析框架 一、資本充足性 (一)資本監管和資本充足率的概念 (二)資本充足率在銀行內部的作用 (三)資本監管與銀行風險行為 (四)資本監管與巨觀經濟 (五)我國的資本監管...
(二)資本充足率符合所在國家或者地區金融監管機構以及銀保監會的規定。第十二條 擬設中外合資銀行的股東除應當具備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條件外,外方股東應當為金融機構,且外方唯一或者主要股東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為商業銀行;(二)資本充足率符合所在國家或者地區金融監管機構以及銀保監會的規定。第十三條 ...
本書從宏微觀兩個維度出發,分別選取當前巨觀審慎監管領域的兩個研究難點——資本套利和逆周期資本監管問題,以及微觀審慎監管領域的兩個研究難點——資本對銀行風險承擔行為的影響和zui適資本充足率問題,分別展開論證或實證檢驗,力求在資本監管研究難點領域取得一些突破。圖書目錄 第1章 導論 1.1 研究背景與研究意義 ...
第二十六條 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申請在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發行金融債券,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完善的內部控制體系和健全的風險管理制度;(二)資本充足水平符合審慎監管要求;(三)風險監管指標符合審慎監管要求;(四)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章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金融資產投資公司...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應當遵守審慎經營規則,制定科學合理的投資策略和風險管理制度,有效防範和控制風險,確保業務開展與資本實力、管理能力及風險控制水平相適應。有序推動資本充足、公司治理健全、合規運營穩健、專業能力適配的證券公司規範發展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符合前述要求的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基於專業優勢和服務能力...
以德隆集團暴露的風險案例為例,其控制的某一商業銀行有一筆20年的國債投資,根據銀監會的《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其風險權重為0。這筆看似安全的投資卻被其控制的託管證券公司當作自營資產多次挪用回購,用於信託資金兌付和二級市場股票投資等。但在證監會以淨資本為核心的風險監管體系中,其未逾期時,折扣...
保險資金從事境外投資的,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的相關規定。第七條 保險資金辦理銀行存款的,應當選擇符合下列條件的商業銀行作為存款銀行:(一)資本充足率、淨資產和撥備覆蓋率等符合監管要求;(二)治理結構規範、內控體系健全、經營業績良好;(三)最近三年未發現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四...
第二十六條 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申請在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發行金融債券,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完善的內部控制體系和健全的風險管理制度;(二)資本充足水平符合審慎監管要求;(三)風險監管指標符合審慎監管要求;(四)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章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金融資產投資公司...
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申請在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發行金融債券,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完善的內部控制體系和健全的風險管理制度;(二)資本充足水平符合審慎監管要求;(三)風險監管指標符合審慎監管要求;(四)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章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發行金融債券...
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非因金融機構主觀因素導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金融機構應當在流動性受限資產可出售、可轉讓或者恢復交易的10個交易日內調整至符合相關要求。第十七條 十七、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資產管理產品管理費收入的10%計提風險準備金,或者按照規定計量操作風險資本或相應風險資本準備。風險準備金餘額達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