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不變原則是公司資本總額一經確定,非依法定變更章程之程式,不得任意變動的原則。資本不變原則的確立既有利於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又有利於保護股東的利益。當公司資本減少時,必然會使其償付能力減弱,從而影響到債權人利益的實現。而當公司增加資本時,雖於債權人有益無害,但因資本過剩,會影響股東利益的實現。為實現資本不變的目的,法律對資本的增加和減少都有相應的規定,如公司減少資本時,除應經股東會決議外,尚須向各債權人分別通知及公告,對於提出異議的債權人,須進行清償或為其債權提供相當的擔保;公司非將已規定的股份全數發行後,不得增加資本,等等。
它強調的非經修改公司章程,不得變動公司資本,是靜態的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