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區、市有關文化、旅遊、廣播電視事業、文物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縣文化、旅遊、廣電政策措施。
(二)統籌全縣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旅遊業、廣播電視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加強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承擔縣文化體制改革專項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舉辦和管理全縣重大文化活動,指導、推進文化旅遊設施建設,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宣傳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交流、合作,擬訂旅遊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推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全縣文化旅遊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八)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九)擬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和指導文物保護工作。
(十)推動文化和旅遊及廣播電視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及廣播電視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及廣電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一)統籌規劃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及廣電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及廣電產業發展。
(十二)負責對全縣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督管理。負責農村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加強廣播電視“戶戶通”工程。指導、監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十三)負責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和安全播出。推進全縣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落實國家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的政策實施。推進全縣應急廣播體系建設。
(十四)監督管理全縣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指導、協調全縣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和系統安全以及保衛工作。
(十五)組織實施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及行業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六)負責對劃入縣審批服務管理局行政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
(十七)完成縣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管理崗位。負責機關文電、會議、保密、機要、信訪、檔案、信息、統計、財務、宣傳、意識形態、黨務政務公開、國有資產管理、黨建、精神文明建設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及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及清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備案、清理等工作。負責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
(二)公共服務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崗位。承擔文化、廣播電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承擔縣文化體制改革專項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全縣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以及廣播電視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負責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縣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圖書館、文化館事業,推動實施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和文化公園建設。承擔基層民眾文化活動和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的組織實施。承擔廣播電視宣傳和播出的指導、監管工作。組織協調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負責全縣廣播電視行業行政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廣播電視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做好“戶戶通”、“村村響”設備的維護、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縣廣播電視系統安全播出工作。擬訂廣播電視有關安全制度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預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落實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制定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
(三)市場管理崗位。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旅遊、廣電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落實文化和旅遊及廣電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文化和旅遊及廣電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擬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協調推動、整合組建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負責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和督辦文化市場重大案件。承擔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安全生產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文化和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組織協調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裝備技術提升。負責全縣文化和旅遊新聞宣傳與發布工作。組織開展文化和旅遊宣傳教育工作。
(四)旅遊(產業)發展和文物保護崗位。承擔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承擔文化產業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負責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分析研判。指導推動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組織申報A級景區和星級農家樂工作。推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文化和旅遊產業及廣播電視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和旅遊產業園區、基地、示範戶、街區、特色村鎮建設。協調和推動文化、旅遊、廣播電視產業項目建設及固定資產投資。組織文物資源調查和項目申報。指導全縣文物保護利用和博物館業務工作。加強文物安全管理,制定文物保護措施,落實文物保護“四有”。組織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自治區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工作。
人員編制
文化旅遊廣電局行政編制7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聘用編制1名。
文化旅遊廣電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的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高學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