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蘭縣國家稅務局

賀蘭縣國家稅務局是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現設10個內設科室、1個稽查局、2個稅務分局和1個稅務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賀蘭縣國家稅務局
  • 成立於:1994年9月
  • 科室:10個
  • 稽查局:1個
機構概況,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機構概況

賀蘭縣國家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9月。現設10個內設科室、1個稽查局、2個稅務分局和1個稅務所,擔負著賀蘭縣行政區劃內的四鎮一鄉、三個農場、五個集市農貿市場、三個工業園區,總計4463戶各類納稅人的國稅稅款徵收工作。現有幹部職工94人,其中在職幹部76人,離休3人,退休15人。在職人員中:公務員69人,工勤人員7人;研究生3人,本科46人,大專21人,中專6人,其中大專以上70人,占總人數的92%;男49人,女27人;漢族63人,回族12人,蒙族1人;35歲以下幹部有23人,36歲至40歲10人,41歲至44歲9人,45歲以上34人,平均年齡42.6歲,是一支富有朝氣、銳意進取的稅務幹部隊伍。
多年來,在區、市國稅局和賀蘭縣委、政府的領導下,在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賀蘭縣國稅局緊緊圍繞組織收入中心工作,堅持“始於納稅人需求、終於納稅人滿意”的工作理念,全力提高稅收工作質量和水平,全局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2011年共組織入庫各項稅收收入3.7億元,同比增長38.22%,收入總量首次突破3億元大關;其中縣級收入7587.73萬元,完成計畫任務的108.39%,同比增長42.39%,增收2258.74萬元。與2008年相比,收入總量和縣級收入都實現了翻番,雙創歷史新高,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堅強的財力保障。認真落實縣委政府關於轉變發展方式、調整產業結構、促進民生髮展的要求,用足用活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全年留到地方的資金超過了1.1億元,超過國稅部門組織的地方稅收3000多萬元,涵養了後續稅源,增強了企業發展活力,推動了發展方式轉變,充分發揮了稅收在促進縣域經濟發展中的職能作用。
在抓好物質文明的同時,賀蘭縣國稅局精神文面建設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績,是自治區級“文明單位”,連續多年被上級部門和縣委、政府評為“先進單位”和“支持縣域經濟發展先進集體”。幹部職工文化生活豐富多彩,凝聚力、向心力不斷增強。

主要職責

賀蘭縣國稅局主要職責
賀蘭縣國家稅務局級別為正科級,所擔負的主要職責為:
(一)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貫徹執行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本單位稅收徵收管理改革。
(三)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單位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本地區中央稅、共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反避稅和稽查工作,力爭稅款應收盡收;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五)監督檢查本單位的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訟工作。
(六)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單位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執行本單位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七)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八)分配和下達本單位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單位的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
(九)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單位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制定本單位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擔本單位金稅工程的推廣和套用工作。
(十)負責本地區進出口稅收和國際稅收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及行風建設。
(十二)管理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員和經費等工作。
(十三)承辦銀川市國家稅務局和賀蘭縣委、賀蘭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1、內設機構
級別為正股級
(1)辦公室
制定本局的年度工作計畫和長遠規劃;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綜合性會議組織實施、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檔案、信訪、保密、調研、對外稅收宣傳和外事工作;制定辦公規章制度;負責本局經費、財務、基建、政府採購和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安全保衛、綜合治理、車輛管理、後勤保障等機關行政事務;負責本局目標管理考核及督查督辦工作;承擔面向社會及本系統的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組織實施綜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統;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協助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承辦黨組日常工作。
(2)政策法規科
負責本局依法行政、依法治稅工作方案的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的落實工作;組織開展綜合性稅收政策及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情況的跟蹤調研和政策效能評估;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並定期進行清理、評估和反饋;牽頭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及規範稅務行政審批工作;承辦稅收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備查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負責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面向社會的稅收法制宣傳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負責稅收檢查案件的複查複審工作;貫徹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制度、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承擔本局稅收科研工作。
(3)稅政科
負責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的徵收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相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彙算清繳等工作;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承擔大企業和國際稅收相關工作;組織落實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征管制度;組織開展反避稅、情報交換工作;牽頭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並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承擔進出口稅收相關工作。
(4)收入核算科
負責牽頭編制和分配本單位年度稅收計畫、出口退(免)稅計畫,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畫;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組織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組織落實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制度;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套用工作,對外發布稅收收入數據。
(5)納稅服務科(加掛“辦稅服務廳”的牌子)
負責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理的各種涉稅事項,具體包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稅款解繳、欠稅公告、發票購銷、稅法宣傳、金稅發售、報稅稽核、諮詢輔導和受理減免申請及有關優惠政策申請等;負責相關稅收票證的管理;負責組織、協調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輔導、諮詢及其服務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稅收信用體系建設並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
(6)徵收管理科
負責組織實施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處理執行稅收征管法規、條例中有關事項;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和稅收資料的歸檔等管理工作;負責普通發票的管理;牽頭組織對征管質量的綜合考核;負責組織征管軟體和除增值稅防偽稅控以外的稅控器具的推廣和套用工作;負責稅款緩繳、呆賬稅金、死欠稅款核銷管理工作;牽頭負責納稅評估的組織實施和指導、協調、管理工作;負責納稅服務、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落實註冊稅務師行業管理政策及管理制度,負責監督、檢查行業執業情況;負責對納稅服務過程的具體指導。
(7)人事教育科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辦理出國政審事項;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管理制度,貫徹執行教育培訓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負責組織對稅務幹部的稅收法制教育工作;負責本局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8)監察室
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及稅收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貫徹落實具體實施辦法;負責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和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執法監察和行風建設工作;負責信訪舉報、違法違紀案件以及重要案件的舉報和查處工作;負責本局幹部日常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開展執法監察子系統工作和廉政保證金的管理工作。
(9)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黨群工作;承擔單位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承擔統戰工作;負責組織各類文體活動。
2、直屬機構
稽查局,級別為副科級。
負責轄區內稽查業務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制定稽查工作計畫和專項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稽查選案、檢查、審理、執行等工作;組織貫徹稅務稽查規章。
3、派出機構
設2個稅務分局,1個稅務所。稅務分局為副科級,稅務所為正股級。分別是:城區稅務分局、暖泉稅務分局、立崗稅務所。
稅務分局、稅務所主要承擔本轄區的稅源管理工作。
4、事業單位
信息中心,級別為正股級。
負責本單位稅收管理、綜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統建設;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建立、管理和維護計算機網路與涉稅信息等綜合資料庫;參與組織套用軟體開發和稅控器具的推廣、套用及技術培訓;根據工作需要,對征管數據進行質量審核、加工處理、綜合分析等;負責網路及系統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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