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其明(湖北省恩施州教育局原黨組書記、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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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其明,曾任湖北省恩施州教育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8年11月27日,免去賀其明職務。

2019年2月,經恩施州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恩施州委批准,決定給予賀其明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賀其明
  • 國籍:中國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曾任湖北省恩施州教育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7年1月-2018年11月任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8月24日,恩施州教育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賀其明涉嫌嚴重違紀和職務違法,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被採取留置措施

依法雙開

2019年2月25日,據恩施州紀委監委訊息:經恩施州委批准,恩施州紀委監委對恩施州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委原副主任、州教育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賀其明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賀其明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下屬人員所送禮金並對州教育局濫發津補貼、用公款購買土特產等問題負主要領導責任;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自己借用他人賬戶炒股、持股情況;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規向服務對象打招呼為親屬承建工程提供便利;違反生活紀律,追求低級趣味,多次與他人進行帶彩娛樂活動,造成不良影響;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在管理處置公共財產過程中不正確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遭受損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賀其明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薄,黨性原則弱化,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既想當官又想發財,把權力當成謀取私利的工具,屬於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的典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國家法律並涉嫌犯罪,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恩施州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恩施州委批准,決定給予賀其明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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