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運行原則

貿易運行原則,亦稱貿易行為規範或準則。它是在長期的貿易活動中形成的,是貿易運行主體共同遵守並指導其行為的原則。其作用主要表現為,它是制定經濟法規和市場規則的基本依據,是貿易習慣、貿易慣例和職業道德的核心,是判別貿易行為是否合理的基本準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貿易運行原則
  • 外文名:Principles of trade operation
普遍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是指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應該保持善意、誠實,恪守諾言,簡稱誠信原則。誠實、守信既是道德規範,又是法律(民法)規則。誠實、守信,從低層次來講,就是“童叟無欺”,以義取利,以信為利,提倡“誠篤不欺人”。從高層次來講,就是“重契約,守信譽”。
誠實為本,信譽高於一切。市場經濟是競爭經濟又是協作經濟,競爭協作都離不開“誠信”二字,誠信是中華民族的優秀傳統美德,更是貿易運行原則的重要內容,是企業興旺發達之本。一批優秀企業之所以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發展壯大,脫穎而出,就是因為他們以誠為本,守信護譽,合理地進行經濟交往,互惠互利,不賺不義非法之財,不辦不合理不道德之事,並以“對消費者忠誠”為己任,自覺維護消費者利益
  • (二)商品自願讓渡原則
商品自願讓渡,亦稱商品自由交換,是商品交換雙方按照各自意願支配自己產品的行為,是貿易運行主體必須遵循的一條重要準則。在商品交換中貫徹自願讓渡原則,一般情況下意味著貿易運行主體都是獨立自主的,彼此尊重雙方的意志,貿易行為不受外部力量的強制而自願進行。商品交換不是無償轉讓,而必須是等價有償。商品所有者出售自己的產品,取得產品應有的交換價值;貨幣所有者支出貨幣,購買等價商品,取得商品使用價值,雙方各得其所。貿易運行主體之間都是平等的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買者有權決定購買條件,賣者有權決定售賣條件。通過雙方自主選擇和平等協商來完成各種買賣行為,而不允許用超經濟的力量強制別人購買自己的商品或強行購買別人的商品。
商品流通中,商品交換的自願讓渡,實際上是保障商品的所有權,保障交換雙方的經濟利益。它表現為交換雙方商品所有者共同利益的意志關係,只有滿足這種要求,貿易才能正常發展,市場的功能、市場機制的調節作用才能發揮出來。任何交換的主體——無論是生產者、消費者、經營者,都有自身的利益,都要通過市場來實現。當雙方都自願讓渡而使彼此的利益要求得到滿足時,交換才能實現。也就是說,只有在市場上交換雙方的意志關係能夠真正反映經濟關係的利益要求時,商品的生產者才能彌補勞動耗費,繼續和擴大生產,消費者才能換取到他所需要的產品,經營者才能從媒介商品交換中獲取利潤。因此,在自願讓渡規則中,要使反映交換雙方利益要求的意志能夠成為共同的意志關係,從而成為共同一致的行為,就必須在交換中確立貿易自由、自願讓渡的原則,這是貿易正常發展的必要條件。
在貫徹貿易自願讓渡原則中,對貿易雙方來說,不僅要排除依仗非經濟的強制,而且要使買賣雙方處於供求大體平衡的環境中,乃至交易雙方的經濟力量大體相當,避免一方依賴另一方,強迫另一方。同時,政府、行業協會經濟組織,對市場貿易不能採取干預、封鎖、行政壟斷的政策,而要實行保護貿易自由的政策。
總之,自願讓渡原則是商品經濟規律客觀作用的必然要求。在商品交換中貫徹自願讓渡原則,意味著賣者、買者自主選擇交易對象和交易方式,買賣雙方必須完全平等、自願,彼此尊重所有權。
  • (三)等價交換原則
等價交換是指商品交換按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所決定的價值量進行交換的必然性和趨勢。等價交換是價值規律在市場上的客觀要求,它要求商品貿易按等量價值進行交換,亦即按等量的社會必要勞動相交換。
商品貿易有兩重性,既包括物質的交換,又包括所有權的交換,前者是使用價值的交換,後者是等量勞動的交換。商品貿易運行主體是被交換物的所有者或所有權的代表,因而能作為利益的主體去決定和進行交換。他們的利益不僅在於要交換到自己所需要的,而且要使交換能夠得到與自己轉讓的物所包含的勞動量相適宜的物,也就是交換價值。最初的交換固然起因於共同需要——彼此需要對方的物,還不是交換價值,交換價值只是潛在地存在著。交換的不斷重複逐步使交換成為有規則的社會過程,經常交換使得交換價值公開地在交換中顯示出來,人們在交換中必須講究交換的比例,比例的大小直接關係著交換雙方的利益,它必須與物所包含的勞動量相稱。既然如此,在交換中價值規律必然要求交換的比例反映同等價值量,也就是等量的社會必要勞動。貨幣出現以後,商品交換變成商品與貨幣相交換,商品價值通過貨幣表現為價格,等價交換就要求商品的價格反映價值量,按照價值所決定的價格來交換。
作為價值規律,客觀地要求在市場上體現出來的等價交換原則,是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交換的擴大,特別是生產社會化的出現而逐步得到貫徹的。等價交換隻是一種總的發展趨勢。在現實的商品交換過程中,價值量完全相等的交換是極其偶然的,價值規律的要求是在億萬次的價格與價值的背離中得到貫徹的,商品的價格有時高於價值,有時低於價值,它圍繞著價值上下波動,但從長遠來看,價格和價值不斷趨同。正如馬克思所說:“在商品交換中,等價物的交換隻存在於平均數中,並不是存在於每個個別場合”。
  • (四)節約時間原則
貿易運行時間是指商品離開生產領域以後進入消費領域以前所花費的時間。時間節約原則要求商品在運行的每一個環節上,只花費必要的時間,儘可能地縮短商品運行的時間,快進快出。因為時間的長短反映著商品運行速度的快慢和經濟效益效率的高低。
巨觀經濟的角度來看,商品運行時間越短,其他條件不變,則生產時間越長,生產產品越多,進而增加社會總價值;從微觀經濟角度來看,商品運行時間越短,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貿易主體投入的商品資本和人力資本周轉越快,就可以帶來較多的貨幣增值。同時,由於商品的使用價值在經過一段時間後會產生有形的損耗或無形的損耗乃至自然滅失,這也要求商品運行時間越短越好。
競爭是一種調節與激勵機制,可以推進貿易運行主體素質的提高,有利於市場的繁榮,降低費用和節約勞動,提高流通領域的經濟效益,使消費者的需求得到滿足,利益得到有效的保護。然而競爭必須遵循一定的準則,無序的競爭不僅往往無助於社會的進步和財富的增加,甚至對社會財富造成極大的浪費。因此貿易競爭應該遵循公平競爭的原則。
公平競爭是指貿易主體競爭機會平等,競爭規則公正,競爭過程透明,競爭結果有效,並且競爭手段合法,符合市場經濟規範的競爭。公平競爭要求任何貿易主體在法律和政策面前都處於平等地位,都有參與貿易競爭的機會,都有自主選擇參與貿易競爭的權利;競爭規則人所共知,對每個參與競爭的主體都具有同等效力,競爭在公開狀態下進行,不應有內部交易或操縱;同時,貿易主體承認和接受競爭的最終結果,承擔相應的義務;各種競爭手段和行為符合法規、政策、規則和社會公眾利益要求。
公平競爭是競爭規律的客觀要求。任何商品生產者、經營者或消費者,在市場上作為賣者或買者都力圖實現商品的價值,在經營中獲利,這就必然要在市場比較中爭奪優勢地位和條件,去戰勝競爭的對手。由於競爭性市場能形成壓力,能夠督促經營者努力改善經營管理,採用新技術,提高勞動效率,降低勞動耗費,以適應市場需要,把外部壓力轉變為內部動力,形成對外競爭優勢。為使競爭的積極作用得以發揮,應在市場上形成允許競爭、自由競爭、平等競爭的環境,使競爭真正體現貿易運行主體之間勞動的比較,貿易主體也應約束自己的行為,使自己的行為符合公平競爭的準則。
  • (六)合理流向原則
商品流向是指在流通領域中從產地到銷地的運行空間和方向。商品的產地與銷地既然存在著一定的空間距離,其運動就存在一個採取什麼樣的流向問題。所謂商品合理流向,是指商品從產地到銷地客觀存在的最短路線、最快速度、最低費用的流動方向。商品的合理流向不僅要符合從生產到消費的運行目標,而且還應該使商品在流通過程中避免運行路線的迂迴或對流。貿易運行過程符合合理流向這一原則,有助於商品資源的充分利用,有助於在提高主體經濟效益的基礎上滿足社會成員的多種需要
市場經濟是一種利益經濟。在市場經濟體制下,貿易主體行為必然以利潤最大化為導向。從貨幣運行公式來看,作為貿易要素的貨幣投資在每一次G—w—G'(G+△G)循環運動結束時,不僅要把最初投入的貨幣量G保存下來,而且,還要帶來貨幣增量△G,即收回的貨幣額G'(G+△G)必須大於墊支的貨幣額G。如果在貿易活動中收回的貨幣額等於投入額,沒有貨幣增量,貿易的貨幣投資就失去了意義;如果收回的貨幣額少於投入額,那就是貿易經營活動的失敗。
貿易利潤是由讓渡利潤、追加利潤、級差利潤、轉移利潤和管理利潤等幾個部分構成的。在貿易活動中,以較低的價格購進商品,然後再以高於購進價格的價值把商品銷售出去。這種進銷差價收入,來源於對生產者利潤的分割。由於貿易經營活動節省了生產者的交易時間和交易費用,為生產者增加了收入,因而,生產者採用以低於價值的價格向商品經營者出售商品這種方式,把自己盈利的一部分讓渡給代替自己從事商品交換活動的商品經營者。這是貿易利潤的主要途徑。貿易活動中屬於生產性勞動的部分,可以直接追加商品價值,形成追加利潤。另外,由於貿易運行主體地理位置不同、物質技術裝備水平的差異、管理水平和經營能力的高低,必然會帶來不同的收入,從而形成級差利潤和管理利潤。
利潤最大化原則要求在貿易運行過程中,貿易運行主體通過商品的購進、運輸儲存銷售等商品經營活動,得到最大利潤。一方面儘可能減少商品運行環節的物化勞動耗費,保持貿易運行成本最小;另一方面,最大限度地實現經營者的利益,為貿易運行的連續性提供基礎與動力。
從全社會範圍來看,貿易運行主體追求利潤最大化的行為,將使社會資源配置效率和利用效率達到最佳化組合狀態,有利於社會經濟的發展。當然,當追求利潤最大化時,要注意處理好微觀經濟效益巨觀經濟效益、自身利益與社會利益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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