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涵
邊沁認為:“共同體的利益(即社會利益)是組織共同體的若干成員的利益總和。”可見,在邊沁看來,個人利益是最基礎、最重要的利益,社會利益只不過是個體利益的總和,亦即不存在獨立的社會利益。
龐德在《通過法律的社會控制:法律的任務》一書中將利益分為三大類,即個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會利益。龐德認為社會利益是最重要的利益,是包含在文明社會中並基於維護文明社會的正常秩序和活動而提出的各種具有普遍性的主張、需要和願望。我國學者也紛紛對社會利益進行研究。龐德認為:社會利益包括六個方面:一是應受一般保障的社會利益(如和平與秩序的要求、一般安全、健康狀態、占有物的保障)。二是關於保障家庭、宗教、政治和經濟的各種社會制度的社會利益。三是一般道德方面的利益。四是使用和保存社會資源方面的利益。五是社會、政治、經濟和文化等方面一般進步的利益。六是個人生活方面的利益,這種要求能使個人獲得政治、社會和經濟等各方面的機會,並使他在社會中至少能過一個合理的最低限度的人類生活。
有學者認為:社會利益是一種根據利益主體進行分類而來的,是與個人利益、集體利益、國家利益相併列的利益,是一種獨立的利益。社會利益的主體是公眾,即公共社會。社會利益表現的權利形式上,其主體可以是公民個人、法人或國家。有學者認為:社會利益包含廣泛的內容。孫笑俠認為,社會利益包括如下六個方面的內容:(1)公共秩序的和平與安全;(2)經濟秩序的健康、安全及效率化;(3)社會資源與機會的合理保存與利用;(4)社會弱者(如市場競爭社會中的消費者利益、勞動者利益等);(5)公共道德的維護;(6)人類朝文明方向發展的條件(如公共教育、衛生事業的發展)等方面。有學者認為:社會利益與國家利益一樣,都是公共利益的下位概念,並主要以經濟利益和文化利益為內容,以維護社會的自治和良性運轉為目的,並且排斥國家的肆意干涉。更有管理學者認為,社會利益是指在某一特定空間區域內,所有的個人與組織為了生存,享受和發展所需要的資源和條件。
筆者認為:社會利益是一個富有張力的概念,對社會的不同理解導致對“社會利益”的不同認識。如果將“社會”作為包羅一切的廣義理解,社會利益就是人類社會存在的一切利益,是所有利益概念的上位概念。如果將“社會”作為相對狹義的理解,社會是基於共同利益而互相聯繫起來的人群。或是以共同物質活動為基礎而相互聯繫的人們的總體,“是人們互動作用的產物”,由一定的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所構成。社會利益則是一個相對的概念。筆者認同社會利益與國家利益均是公共利益的下位概念,並認同:如不作特別的分析考慮,社會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社會整體利益同義。社會利益是一定時空範圍內的社會全體成員,在一定社會物質生活條件下,基於一定的社會目標而對諸種社會要素和社會狀態的共同需要所體現的利益形態。社會利益是廣泛個體利益的集中體現,是具體的、獨立的利益形態。
個人社會利益
利益本身就具有個人性和社會性的雙重特性。就字面理解,個人利益是指個人對能滿足其各種需要的標的物的確認。從這個意義上講,利益首先是個人性的,而且是利益最為核心和根本的部分。按照韋伯“理想模型”的說法,可以從個人利益的角度對利益概念建立模型。由於人的個體性,其需求和需求的滿足均具有個體性,從這個意義上講,任何利益都是個體性的。但由於個體之間需求上的相似性,他們可以以協作的方式共同滿足每個人的需求,而且成本降低收益增大;或者因為在社會交往中,個體之間的需求可能重合,就像幾個平面的交集一樣。這一交集的部分雖然從最本原的意義上講是來自於單個人的需求,但因為在社會關係中,其滿足和實現牽涉到社會中的大部分人或所有人,因而擁有了相對獨立的地位。就我理解,社會利益就是指牽涉到社會中大部分或全體成員需求實現的對象和滿足途徑。這一理解可以從公共部門經濟學中的“公共品”的概念上得到進一步深化。絕對意義上的社會利益,是能滿足每一個體的需求而且每一個體的享用絲毫不影響其他個體的享用。即那些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的物品或社會方式(如社會規則)。例如對國防提供的安全和法律提供的秩序的需要,社會中每一個體都需要。當然,這一層次上的社會利益雖然涉及的範圍最廣,但其內容畢竟有限。次級層次的社會利益,是指次級社會群體範圍內利益的共通部分。按照阿羅的推算,即使是非常民主的社會中非常民主的決策,也不可能滿足社會中所有人的利益,每個個體的利益都是有差別的,所以至多能形成大部分人的利益。次級社會群體即是指由於某一方面的相似性或因為某一原因而結合在一起的社會共同體,其中利益的相通部分即是社會利益。這樣的社會利益具有更廣泛的現實存在性。在任何一個大的社會系統中,存在著各個子系統,就子系統內的成員而言,他們面臨的社會利益具有不同的層次因而也有著不同的內容。
個人利益的邊界在於,純粹個人性滿足的利益和社會利益中個人滿足的那一部分;它是利益的最基本的單元。社會利益的邊界在於各個個體利益的相通部分;因為社會的原因,它具有相對的獨立性,而且因為社會群體的層次性而具有層次性。由於某些個人利益的實現只能藉助於社會的力量或通過社會的形式實現,社會利益自其產生之日起就擁有了高於純粹個人利益的優勢力量和一定的優先性。這使得二者的界限更加明確,特別是在一個大的共同體組織以社會利益的名義行事時,更是這樣。
社會企業利益
企業是社會的組成部分,社會利益高於企業利益,企業利益必須服從屬於社會公共利益,維護社會利益也是維護企業利益的基礎。但是,企業利益關係到每一個企業員工的利益,面對企業利益的損失,企業員工尋求法律的保護是合理的。維護企業的利益不僅關係到企業的發展,還關係到企業的穩定,直至整個社會的穩定。從人性化管理的角度出發,政府公共管理部門和法務部門應當在保護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合理地維護企業的合法利益。在這起城牆與圍牆的社會利益與企業利益衝突之中,正是因為企業投訴無門,或者投訴失當,而沒有使自己的合法利益得到應有的補償。從維護社會穩定角度出發,作為與此相關的執法機關,應當幫助企業找出路,指導和支持他們正確地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利益。企業也要找準真正侵害自己利益的主體,尋求法律的支持。而不是用不理智的行動,來對抗法律的約束。只有這樣企業利益才有可能與社會利益真正協調統一起來。
新世紀,隨著我國法治社會的逐步形成,各項社會生活都將在法制的軌道上正常運轉。無論是社會利益還是企業利益,都有其確定的法律規範來維護。社會利益是全體社會成員共同的利益,企業利益是集體利益是部分人的利益,企業利益必須服從社會利益,這是前提。在此前提之下,企業的合法利益完全可以通過更加有效合理的途徑來得到維護。
現階段我國社會利益矛盾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重新獲得了發展的生機和活力,社會經濟持續快速增長,綜合國力不斷提高,社會各階層不同程度地普遍享受到改革開放帶來的物質和精神利益。但與此同時,我國的利益關係和利益矛盾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特點,一些深層次的利益矛盾也日益顯露出來,甚至有的矛盾已經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我們黨作為代表最廣大中國人民根本利益的社會主義執政黨,如何妥善地統籌協調好各種利益關係,正確處理新時期的利益矛盾,引導和凝聚全國各族人民為實現共同利益而團結奮鬥,這對維護社會的穩定和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一、現階段我國社會利益矛盾的主要表現及特點
從國際上各國現代化進程的經驗看,一個國家人均GDP處於1000美元到3000美元階段,失業人口增多、城鄉和地區差距拉大、貧富懸殊,是一個社會矛盾最容易激化的高風險時期。目前我國就是處於這樣一個關鍵的轉型期,既是黃金髮展期,又是改革攻堅期,更是各種利益矛盾的凸顯期。利益關係的調整、新舊觀念的衝突、社會結構的重組、改革與發展的不平衡引發的各種社會矛盾十分尖銳。這些矛盾的核心是利益問題,實質是利益矛盾。利益矛盾是當前我國人民內部矛盾的主要表現形式。“利益矛盾是不同的利益主體的利益之間以及它們與共同利益之間的差異和對立的一面。”按照利益主體劃分,利益矛盾可分為國家、集體、個人之間的利益矛盾,個人之間、各個利益群體之間的利益矛盾;按照矛盾的性質劃分,可分為非對抗性矛盾和轉化而成的對抗性矛盾。現階段的利益矛盾表現與上世紀五、六十年代以至七、八十年代都有根本的不同,具體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社會成員收入差距擴大,貧富矛盾日益突出。改革至今,我國居民收入高速增長,但差距逐漸拉大。統計數據表明,改革前我國基尼係數小於O.2,此後逐漸擴大,現在已達0.45,超過0.4這一國際警戒線。我國還有2000多萬農民沒有解決溫飽,如果按照人均1天1美元的聯合國最低標準,我國貧困人口總數將不少於2億。儘管多年來,黨和政府對“三農”問題極為重視,但農村總的來說還是落後。城鄉收入差距自1997年以來連續擴大,現在仍為3.3∶1,如果把社會保障、義務教育等因素考慮在內,城鄉的實際收入差距在5—6倍左右。這說明,城鄉二元的制度安排拉大了城鄉居民的實際收入差距。從城市人口分析,打破“大鍋飯”之後,知識和技能受到尊重,知識有了價值,越來越值錢。腦力勞動者中相當一部分人先富起來了,但體力勞動者中相當一部分人卻每況愈下。受企業轉型和高科技的雙重壓力,有部分產業工人面臨失業或需要轉換工作崗位。農民工是我國社會一個特殊的階層,他們長期得不到應有的社會承認和尊重,利益得不到保護,他們被歧視、欺壓而引發勞資衝突,更使貧富矛盾日益突出。
2、區域發展不夠均衡。由於歷史和地理等的原因,我國不同省份經濟發展水平有很大差異,即使是同一個省內的不同地區,由於工業基礎、能源、人才資源和管理等的差別,經濟發展嚴重不平衡。有些地方之間形成經濟壁壘,互相戒備,城市在產業發展、招商引資及土地開發出讓等方面出現非理性競爭,在大型基礎設施建設和在環境保護方面欠合作,造成資源利用的嚴重浪費、區域整體經濟運行質量的下降和投資環境的惡化。
3、社會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嚴重影響幹群關係。醫療、教育等與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行業亂收費;公共部門不同程度存在官僚主義、形式主義,行政效率低下;一些黨政幹部利用手中掌握的公共權力,以權謀私,貪污受賄。在一些地方有的官員形成一個既得利益階層,領導人利用手中的資源營造有利於自己選票支持或其他形式的支持,他們結成關係網,互相庇護。這些現象極大地損害了黨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
4、政府公共管理不完善。現實生活中,有些公共部門及公共部門中的一些公職人員執政為民的理念不強,有的還抱有做官當老爺的封建思想,高高在上。公共管理如在公共產品的提供和服務方面,還有許多不完善,有的在制定政策時缺乏前瞻性和系統性,有的不依法辦事,不講求信譽,政策朝令夕改,損害公民或團體的利益,導致民眾對政府產生不滿,甚至出現信任危機。
5、經濟活動中因履行契約不規範引發各種利益矛盾。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各種經濟活動主要靠契約的形式來維繫各方的利益關係。在社會轉型期,法制不健全、履行契約不規範的情況時有發生,如有的私營企業不履行勞動保護措施致工人傷害;有的企業隨意加班加點,拖欠剋扣工人工資,甚至限制工人人身自由;也有的企業因對工人違反勞動紀律處罰不當引起勞資關係矛盾;房地產開發商不講信譽,損害業主利益,引發各種矛盾也日益突出。這些矛盾雖然是經濟活動中的利益相關者,但處理不好也會演變為公民與政府的矛盾。
上述利益矛盾呈現出如下特點:一是矛盾涉及的範圍較廣。目前在國有經濟、集體經濟、個體經濟、民營經濟、外資經濟等各個領域和各個環節上,都存在著這樣或者那樣的矛盾。從縱向角度來看,表現在個體利益與群體利益、群體利益與公共利益、公共利益與個體利益之間;從橫向角度來看,表現在個體利益之間、群體利益之間、區域利益之間。二是矛盾觸及的問題層次加深。當前矛盾觸及主要是經濟利益層面的問題,但有的也觸及政治、宗教等層面的問題。處理這些利益矛盾比過去複雜性增多。三是矛盾涉及的對象增多。當代中國社會由於利益的調整,已經形成多個社會階層,目前普遍認為的階層有:國家與社會管理者階層、經理人員階層、私營企業主階層、專業技術人員階層、辦事人員階層、個體工商戶階層、商業服務人員階層、產業工人階層、農業勞動者階層、城鄉無業及失業和半失業人員階層。這些階層當中都存在著不同程度的利益訴求。而社會弱勢階層出現有組織的利益表達增多。四是矛盾引起的衝突對抗性增強。現階段各種利益矛盾主要是人民內部矛盾,本來人民內部利益矛盾是非對抗性的,但在有的地方時常表現為激烈衝突的形式,在一定的條件下有時轉化成對抗性。如涉及企業改制、城市拆遷、農村征地、司法不公等問題激烈程度增大,甚至引起糾紛和衝突,危害公共安全。
二、利益矛盾產生的原因及其影響
上述利益矛盾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不可避免的客觀原因,也有公共管理工作缺失的主觀原因。
一是生產力發展總體水平相對落後,經濟和城鄉社會結構轉型、市場化改革必將伴隨利益矛盾的陣痛過程。我國是在生產力比較落後、商品經濟不發達條件下建設社會主義的。人口多、底子薄,整個民族科學文化素質低,生產力落後且發展不平衡,自然經濟與半自然經濟仍然占相當比重,這些構成了現階段人民內部物質利益矛盾形成和發展的原生根源。而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成分、組織形式、就業方式的變化,使分配、利益關係越來越多地呈現出多元化、多樣化的趨勢,也必然由此觸及人們的既得利益,不斷打破舊的平衡,引起利益關係的新變化和利益格局的新調整,使利益矛盾更加普遍和明顯。
二是利益觀念和價值取向多元化。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們的組織形式,就業、收入方式出現多樣化,利益主體多元化和社會階層多樣化,不同階層和不同群體的利益觀念、價值取向、政治要求和利益訴求的差異增大。在個人利益、集體利益和公共利益三者關係中,不同利益群體的人們往往出現利益觀念認同上的差別,不少人的價值取向從過去重義輕利轉為利益至上,導致個體利益行為取向多元。還有不少人以非法手段,如走私販私、騙稅逃稅等,而成為暴發戶等等。這些現象引起了廣大人民民眾的強烈不滿,在一定程度積累了貧富對立情緒,增加了社會不穩定因素,影響了社會的和諧發展。
三是制度建設滯後,政策缺失,統籌兼顧社會各方利益不力。鄧小平指出:“舊中國留給我們的,封建專制傳統比較多,民主法制傳統很少。解放以後,我們也沒有自覺地、系統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權利的各項制度,法制很不完備,也很不受重視”。這樣的政治環境也是造成當前人民內部利益矛盾的一個重要原因。在建設市場經濟中,我們走過20多年,市場程度已達到73.8%以上,而世界已開發國家完成市場化一般要花70年左右。我們建設的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世界上沒有先例可學。在快速推進市場經濟中,我們曾出現雙軌制,多種政策並用。由於原有制度和機制上的缺陷,新的機制建設滯後,由於經驗不足,新政策也有不少缺陷,加上管理監督不力,導致利益關係制度化調節滯後乏力,這就使得一些利益關係新變化難以通過制度化手段得到有效調節,社會出現不公平競爭和違法獲利現象增多,社會不穩定因素增長。此外,由於社會再分配的力度較弱,社會保障制度、公共政策體系不健全,社會救濟和社會福利事業明顯滯後,基本民生方面的公共投入所占比例偏低。低下階層尤其是農業勞動者、農民工長期難以享受國家給予城市居民的正常待遇,甚至在基本權益方面也得不到有效的保障,教育和醫療在許多落後農村已成為沉重的負擔。再有工業化、城鎮化加快,對整個社會衝擊大,各方面矛盾交織在一塊。如農村征地、城市拆遷引發許多事件;企業改革國有資產流失;司法不公,破壞社會公正和諧;安全事故多發,重大事故背後等等,都可以看到制度缺失和監管不力。
四是社會轉型期國家利益綜合能力弱化。“把各種要求轉變成重大政策選擇的功能,稱作利益綜合。”在傳統計畫經濟體制中,國家直接占有了幾乎全部重要的社會資源,從而也控制了幾乎全部的社會機會。每一個社會成員和每一個社會群體,其所占有的資源和所形成的利益,都是國家通過單位體制這種組織化的方式,逐級向下對資源進行分配的結果。在這樣的社會中,不同社會成員和社會群體的利益“被允許進行某些形式有限的利益表達”矛盾與衝突仍然存在,但是,國家對利益衝突進行協調與綜合相對比較有效。現階段中國社會的改革與發展已經產生了不同於以往的利益矛盾與衝突,利益主體和形成機制發生了極大的變革,利益表達也多樣化。在社會轉型期,由於國家利益綜合新的機制未完善,而原有的國家利益整合的職能已弱化。這導致利益矛盾的出現未能及時有效的協調和綜合,還往往使矛盾和衝突進一步發展和失控。
五是嚴重的腐敗現象使社會成員存在不公平感。當前反腐倡廉力度不斷加大,各項工作也取得了新的進展。但也必須清醒看到,在一些地方和部門,損害民眾利益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嚴重腐敗案件時有發生,特別是發生在一些領導幹部尤其是高級領導幹部的嚴重違法案件,這也是引起人們產生不公平感的主要原因。另方面人們產生不公平感也與人們的思想認識有關,一些人習慣於傳統的平均主義利益格局,難於認同社會利益分化,不能理性地看待利益差距的客觀必然性,從而造成心理上的嚴重失衡。在人們不公平感不斷加劇的情況下,社會各不同階層之間、政府與社會大眾之間的互動,卻缺少組織化的形式和制度化的手段來推進雙向溝通與協調。而且自下而上的利益表達的方式的合法性、公開性和透明性也明顯不足。由此引發的矛盾和衝突,導致群體性事件多發,數量增加,對社會穩定構成了嚴重威脅。
三、統籌協調利益矛盾,提高黨的執政能力
我們的黨是執政黨,應該成為最廣大人民民眾根本利益的代表者;我們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理所當然處處要為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著想,應該也能夠協調好、解決好各類不同的利益衝突。但是,現實生活中極為複雜多樣的利益矛盾並不是僅僅以擺正國家、集體、個人三者的利益關係這么一個簡單教條就得以妥善解決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利益矛盾,其衝突的劇烈程度固然不同於革命奪取政權時期那種急風驟雨式的階級鬥爭和武裝鬥爭,但如果視而不見,任其發展或者處理失當導致矛盾激化,對社會穩定和發展所造成的損失也是無可估量的。筆者認為,要妥善處理現階段的各種社會利益矛盾,應在正確分析其特點及成因的基礎上採取如下對策措施。
1、高度重視人們的利益訴求,正確分析現實中的利益矛盾。利益是人們追求的生活目標。無論在哪一個歷史時期,“人們的一切活動都是圍繞著利益展開的,都是為了實現和滿足自己的利益和需求而進行。”人們為了各自的利益,結成各種各樣的社會關係,也為了各自的利益,開展各種各樣的社會活動。人類社會歷史的進步和發展,就是在人們不斷地利益追求,以及各種利益關係的不斷調整,利益矛盾的不斷產生、解決的過程中得以實現的。作為馬克思主義執政黨,必須高度重視人民的利益訴求,不要迴避矛盾,要把最廣大人民民眾的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點,同時要正確把握利益矛盾的規律,不斷提高解決利益矛盾的能力。
利益關係和利益矛盾的產生,按照馬克思主義的原理,經濟利益問題是本原性問題,其他問題常常由此派生出來。從發展的角度看,利益矛盾是我國社會的基本矛盾即生產力與生產關係、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之間矛盾的反映,社會利益矛盾的產生、演變、發展和解決反映了社會的發展方向,是推動社會前進的力量。認識和正確地處理社會轉型時期的利益矛盾,必將推動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推進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事業不斷前進。實踐也告訴我們,現階段的社會矛盾,儘管滲透於各個領域,表現為多種形式,但從根本上來講,都是利益因素所致。應該看到,利益關係和利益矛盾是客觀存在的,它既是社會發展的推動力也是社會穩定秩序的破壞力。一般來說,現階段的利益矛盾屬於人民內部非對抗性矛盾,是在根本利益一致前提之下的矛盾。現階段利益矛盾是與改革發展過程利益重新調整相聯繫的,是難以避免的。抓住時機解決得好,可以促進社會經濟更快發展。我們要把人民民眾的切身利益時刻掛在心上,及時發現矛盾、控制矛盾,積極調整好利益矛盾;在制定政策時要體現科學性,要兼顧社會各種利益關係,維護好廣大人民民眾利益。只有這樣,才能創造和諧的社會經濟發展環境。
2、抓住黨風廉政建設重點,切實改善黨和人民民眾的關係。解決社會矛盾,最根本的是要從處理好黨和政府同人民民眾的關係入手。這是因為,在改革開放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矛盾大多是人民內部矛盾;而人民內部矛盾既大量地表現為人民民眾之間的各種矛盾,又突出地表現為黨群、乾群矛盾,使各級領導自覺不自覺地處在各種矛盾的焦點上。密切聯繫民眾是我們黨的一大政治優勢,但脫離民眾又成為執政條件下黨的最大危險。當前要從民眾反映最強烈的問題入手,認真解決。廣大民眾對一些幹部與民爭利和各種腐敗行為以及黨記憶體在的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反映強烈,必須下決心解決。同時民眾生產生活中的具體困難也是突出問題,必須扎紮實實為民眾辦實事、辦好事,使民眾獲得實實在在的利益。
3、努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是構建和諧社會的核心問題。社會公平和正義不僅涉及收入分配、利益調節等社會經濟問題,而且涉及公民權利保障、政府施政、司法公正等社會政治問題。現在這方面存在的問題不少,廣大民眾的反映也很強烈。因此,必須十分重視對公共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完善,從政策上、法律上、制度上努力營造公平的社會環境,保證全體社會成員都能平等參與社會政治生活,保證社會成員都能靠法制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要善於正確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利益關係,正確處理好中央與地方的利益關係,正確處理好地方之間、部門之間的利益使關係。強調政府的公共責任、公共利益,要堅決糾正損害民眾利益的不正之風,當前尤其要在各級幹部選拔任用上堅持任人唯賢,堅決反對任人唯親和買官賣官,在醫療教育收費、土地徵用、城鎮房屋拆遷、企業重組改制和破產過程中維護民眾的合法權益。
4、深化改革、加快發展,從根本上解決利益矛盾。黨的十六大指出,我國正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現在達到的小康還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發展很不平衡的小康,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後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仍然是主要矛盾。應當看到,現階段我國的利益矛盾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矛盾,大多數是改革發展過程中的矛盾。解決這些利益矛盾的根本途徑在於深化改革、加快發展。當前,黨的執政能力建設體現在改革和發展方面應該抓好如下工作:
一是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穩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在經濟體制方面,要加快投資、金融、流通、財稅、勞動、分配和社會保障等領域的改革,儘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善於運用價格、稅收、利率、保險等經濟手段,調節好公共利益、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的關係。同時發揮國家巨觀調控的作用,統籌兼顧各利益群體的發展,糾正市場的失靈。在政治體制改革方面,要在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前提下,穩步推進民主政治建設,擴大社會各階層有序的政治參與,研究新形勢下各利益主體利益表達的方式,提高政府綜合協調的能力,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奠定更為廣泛和紮實的政治基礎。
二是綜合運用思想政治工作和道德規範的力量,對不合理的利益行為加以教育和引導。在社會轉型期,由於社會觀念的變化和道德重建的滯後,社會失范行為時有發生。對人們不合理的利益行為,僅靠使用經濟的、行政的和法律的手段不能有效地解決問題,還需綜合運用思想政治工作和道德輿論的力量來進行教育和引導,才能收到好的效果。當前,我們要加強對全體公民社會主義榮辱觀的教育,特別是要教育各級公職人員、黨員幹部樹立正確的利益觀、權力觀,忠於職守,要在各項工作中起模範帶頭作用。要完善適應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社會主義道德體系,發揮道德評價的調節功能,增進道德自律。
三是在發展中解決利益矛盾。利益矛盾,無論是經濟、政治還是其他方面的矛盾,說到底是與社會生產力有著直接的關係。只有當物質和精神產品極大地豐富、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時候,解決社會利益矛盾才會有條件。因此,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社會經濟發展是解決利益矛盾的根本途徑。
5、依法治國,提高處理利益矛盾的能力和水平。對於人民內部的利益矛盾,可以區別不同情況,正確運用經濟、法律、行政等手段加以處理。由於法律具有公正性、規範性、穩定性、強制性、權威性等重要特徵,決定了法律在化解利益矛盾中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運用法律手段成為新時期處理利益矛盾的重要途徑。黨的十五大確立了依法治國這一治國方略,標誌著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時期。
這既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也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我們必須加強法制建設,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良好秩序,為不同的利益群體提供一個公平合理、機會均等的競爭環境;必須高度重視並堅持運用法律手段來處理利益矛盾,化解利益糾紛,把解決利益矛盾納入法治的軌道,不斷提高處理利益矛盾的能力和水平,促進社會的長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