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貨物

貿易貨物是指能夠進出口和替代進出口的貨物。既包括實際進行貿易的貨物,也包括在沒有貿易壁壘諸如關稅和數量限制情況下可以進出口的貨物。它們的生產和使用都會直接影響到國家對有關貨物的進口或出口。貿易貨物可以分為兩種情況: (1) 將本國生產和加工的商品運往他國市場銷售,為出口貿易貨物。(2) 將外國商品輸入本國市場銷售叫做進口貿易貨物。構成貿易貨物的條件是:如果是出口貨物,它們的離岸價格必須大於國內生產成本,或者是通過政府使用出口補貼或者類似辦法進行干預才能出口的貨物和勞務;如果是進口貨物,則它們的國內生產成本必須大於到岸價格。

項目評估中,貿易貨物主要包括:為項目進口的各種投入物; 項目用於出口或替代進口的產出物;由國內供應的各種用於出口的投入物。在大多數情況下絕大部分工業企業的產品和原材料都可以看作貿易貨物。有些貨物由於受關稅壁壘和長期定額的限制,應列為非貿易貨物; 對某些貨物在不久的將來會被禁止進出口,有些貨物現在沒有交易,將來可能出口或進口。所有這些在評估中都要從國民經濟的角度加以區別對待和長遠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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