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職責
海關 (Customs)
依據本國(或
地區)的法律、行政法規行使進出口監督管理職權的國家行政機關。(英語Customs一詞,最早是指商人販運商途中繳納的一種地方稅捐,帶有“買路錢”或港口、市場“通過費”、“使用費”的性質。這種地方稅捐取消後,Customs一詞則專指政府徵收的進
出口稅,the Customs是徵收進出口稅的
政府機構,即海關。
海關是對出入國境的一切商品和物品進行監督、檢查並照章徵收關稅的國家機關。
貴陽海關關區管轄範圍為貴州全境。監管業務門類有空運、陸運等業務。監管的運輸工具包括航空器、火車、汽車等;監管的貿易方式包括一般貿易、加工貿易等。目前貴陽海關轄區內有鐵路二類口岸一個、空港一類口岸一個。目前貴陽海關轄區內有鐵路二類口岸一個、空港一類口岸一個。貴陽海關機構設定:內設機構7個,隸屬海關2個:分別為遵義海關(正處級)、六盤水海關(正處級),直屬事業單位2個,派駐機構3個。
貴陽海關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全面貫徹落實“依法行政,為國把關,服務經濟,促進發展”的工作方針,認真履行貨運監管、稅費徵收、查緝
走私、海關統計等職責。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推動管理理念、管理手段的轉型升級,不斷創新通關作業制度,全面推進各項業務改革,實現有效監管和高效服務相統一,努力營造良好的外貿進出口秩序和外商投資環境。
各部門辦公時間、地點
貴陽海關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貴陽海關(正廳級)各部門辦公地點(如下)。
辦公室(正處級):貴陽市南明區遵義路10號海關大樓3樓
綜合業務處(正處級):貴陽市南明區遵義路10號海關大樓11樓
審單技術處(正處級):貴陽市南明區遵義路10號海關大樓2樓
現場業務處(正處級):貴陽市東站路158號商業儲運公司駕駛員城內
緝私局(副廳級):貴陽市南明區遵義路10號海關大樓;貴陽市觀山湖區金朱西路
稽查處(正處級):貴陽市南明區遵義路10號海關大樓10樓
人教處(正處級):貴陽市南明區遵義路10號海關大樓10樓
財務和關務保障處(正處級):貴陽市南明區遵義路10號海關大樓8樓
後勤管理中心(正處級):貴陽市南明區遵義路10號海關大樓11樓
駐機場辦事處(正處級):貴陽市南明區龍洞堡國際機場3號路
駐高新區辦事處(正處級):貴陽市貴陽綜合保稅區,貴安綜合保稅區
監察室(正處級):貴陽市南明區遵義路10號海關大樓7樓
機關黨委:貴陽市南明區遵義路10號海關大樓4樓
緝私局機構設定及職責
組織協調反走私綜合治理相關工作;
主管緝私警察隊伍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業務建設,按照許可權管理緝私系統有關幹部人事、教育培訓等工作;
主管緝私系統的警務督察、紀檢監察等工作;
協助關財務處管理緝私局的經費使用、物資裝備和後勤保障等工作;
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駐機場辦事處機構設定及職責
業務管理上與綜合業務處對口。下設旅檢科、物流監控科。
1.監管進出境空運航班及旅客行李物品;
2.辦理空運進出口轉關和空運進出境貨物的報關單現場接單手續及稅費徵收手續;
3.辦理報關單刪改撤銷審批及轉報手續;
4.辦理空運進出口貨物轉關運輸手續和轉關核銷手續;
5.負責對關區空運進出口貨物和運輸工具的實際監管;
6.對免稅品開展實際監管,並定期將情況反饋綜合業務處;
7.辦理機場範圍內各類運輸企業及運輸工具涉及行政許可的申請事項;
8.辦理報關單放行和結關、退單、理單手續;協調與機場聯檢單位的聯繫配合;向綜合職能管理部門提供統計數據。
9.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現場業務處機構設定及職責
業務管理上與綜合業務處對口。下設通關科、貿易物品監控科、加工貿易監管科。
1.現場辦理關區鐵路和公路運輸的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的接單審核和稅費徵收手續;
2.辦理報關單刪改撤銷審批及轉報手續;辦理鐵路、監管汽車運輸的進出口貨物轉關運輸手續和轉關核銷手續; 3.負責對現場業務處管轄範圍(目前為貴州省全境的鐵路、公路)內轉關運輸進出口貨物和運輸工具的實際監管;
4.負責現場業務處管轄範圍內各類承運海關監管貨物運輸企業、運輸工具及駕駛員涉及行政許可事項申請的審核、轉報以及日常管理;
5.負責現場業務處管轄範圍內海關監管場所設立申請的審核和轉報;
6.辦理報關單放行和結關、退單、理單手續;
7.辦理加工貿易前期、中期、後續監管業務,對加工貿易備案、變更、核銷等行政許可事項受理審批手續,契約金額超出500萬美元的,由現場業務處審核後報分管關長予以審批;
8.向綜合業務職能部門報送現場統計數據;
9.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稽查處機構設定及職責
與海關總署稽查司對口管理,下設稽查科、風險管理科、企業管理科。
(一)稽查業務
1.貫徹執行國家及海關總署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按照海關稽查操作規程及管理辦法要求開展工作;
2.分析稽查工作形勢,制定稽查工作計畫;
3.組織一般貿易貨物、加工貿易貨物和減免稅貨物的後續稽查工作,必要時可以對企業開展逕行稽查;
4.組織對企業與進出口活動有關的內控制度、財務賬冊單證等的稽查,規範企業進出口行為,促進企業守法自律;
5.組織貿易調查、市場調查工作;
6.組織研究和推廣稽查技能和技術;
7.組織實施總署布置的專項稽查工作;
8.承擔JC2005系統的系統管理、數據監控、匯總上報和發布工作;
9.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風險管理業務
1.貫徹執行國家及海關總署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按照風險管理工作實施細則及管理辦法要求開展工作;
2.承擔貴陽海關風險監控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3.組織開展風險信息的採集、整理、分析、評估和發布工作;
4.有針對性地圍繞重點監管企業和商品組織開展綜合性風險分析,提出風險防控項目,並組織實施;
5.實施企業和商品的風險測量,組織制定業務風險的指標參數;
6.指導、監督和評估風險布控工作,承擔H2000系統的通道維護工作;
7.研究推廣風險管理技術及套用系統,對風險管理平台的業務套用實施管理;
8.承擔風險管理辦公室決定事項的督辦及日常事務;
9.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企業管理業務
1.貫徹執行國家及海關總署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2.規範企業進出口行為,推動企業信用管理;負責實施重點企業海關聯絡員制度;
3.對企業實施分類管理,審核、報送“紅、黑名單”企業;
4.辦理報關企業、報關員註冊登記行政許可審批,按照報關員記分考核管理規定要求,對報關員實施職能管理和考核工作;對報關單位註冊、備案、變更、註銷等實施職能監控和管理;
5.監控管理企業資料庫;
6.組織實施對報關企業、報關員的“資格罰”;
7.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審單技術處機構設定及職責
審單技術處是審單業務、科技發展與管理的職能管理部門,下設審單科、技術科、減免稅科;技術業務與科技發展司對口,審單、減免稅業務與綜合業務處對口。
(一)審單業務
1.貫徹執行國家及海關總署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有關報關單填制、審核等業務制度及操作規範;
2.組織開展專業化集中審單和報關單分類集中覆核,管理和指導業務現場接單審核及稅費徵收作業;
3.集中受理、分析、處置和回復業務現場審單問題,並對業務現場的處置情況進行管理;如需要相關職能部門進行專業認定的,負責轉報,並根據職能部門的專業認定結果進行處置;
4.開展審單風險分析及審單作業流程、報關單數據的監控分析,並提出處置意見;
5.負責對滯報金和滯納金減免、擔保事務、報關單撤銷/修改、直接退運、暫時進出口、非政策性退補稅等特殊審單申請事項的審批、諮詢、轉報及相關報關單電子數據的處理;
6.對審單業務的疑難、突發問題實施應急處理;
7.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技術業務
1.貫徹執行國家及海關總署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制定本關科技發展管理制度、實施細則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指導關區技術工作;
2.負責申請計算機設備、通訊設備、網路設備及科技專項經費,協助財務部門制定計算機設備、通訊設備、網路設備分配方案和監督經費使用;
3.承擔科技套用項目的立項、技術設計、程式開發、協助移植與推廣等項目管理工作;
4.承擔計算機系統、通訊系統和網路系統的運行、維護等管理工作;
5.承擔信息系統安全運行、安全管理及海關作業單證的防偽鑑定管理工作;
6.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減免稅業務
1.負責辦理減免稅審批工作;對項目備案金額500萬美元以上及無需項目備案、契約金額超過500萬美元的減免稅申請,由審單技術處審核後報分管關長審批;
2.負責進口減免稅貨物的後續管理及銷案工作;
3.定期向綜合業務處報送減免稅統計數據;
4.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合業務處機構設定及職責
與總署關稅司、加工
貿易監管司、監管司、統計司對口管理,下設綜合科、關稅科、統計科。
(一)關稅職能管理
1.履行全關區稅收征管的職能管理;
2.貫徹執行國家及海關總署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制定實施細則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指導業務現場及隸屬機構稅收征管工作;
3.組織實施年度稅收計畫,開展稅源分析和稅收監控;
4.實施估價職能管理,發布進出口商品價格信息和風險參數,答覆價格諮詢,對估價技術疑難問題進行專業認定,實施價格監控;
5.實施商品歸類職能管理,做出約束性預歸類決定,對歸類疑難問題進行專業認定,實施歸類監控;
6.實施原產地職能管理,辦理原產地預確定,實施原產地監控;
7.實施取樣送檢職能管理;
8.實施減免稅職能管理,指導和監督減免稅政策的執行,對減免稅審批進行監控,組織實施減免稅後續管理(後續稽查除外);
9.實施退補稅、滯納金職能管理;
10.組織估價、歸類、減免稅技術小組運作,開展關稅技術研究;
11.指導和監督走私案件偷逃稅款及非案補稅的計核;
12.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通關監管職能管理
1.履行全關區通關監管的職能管理;
2.貫徹執行國家及海關總署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制定實施細則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指導、評估業務現場及隸屬機構的通關監管工作;
3.組織協調監管、通關作業改革項目的研發推廣等工作;
4.對H2000通關管理系統相關崗位進行授權,審核報批監管方式、關區代碼;負責計算機電子審單的參數設定;
5.對選擇查驗和實施查驗實施職能管理;
6.對海關監管場所、進出境運輸工具及其艙單實施職能管理;
7.對境內公路承運海關監管貨物運輸企業車輛及駕駛員實施職能管理;
8.負責申請監管技術設備及監管經費,協助財務部門制定監管技術設備分配方案和監督經費使用;
9.對便捷通關措施企業實施審核報批管理;
10.其他與監管、通關管理職能相關的工作;
11.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加工貿易職能管理
1.履行全關區加工貿易的職能管理;
2.貫徹執行國家及海關總署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制定實施細則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指導、評估現場業務處及隸屬機構的加工貿易工作;
3.推動加工貿易監管模式改革;
4.對加工貿易貨物備案及內銷徵稅環節歸類審價實行監控分析;
5.組織制定單耗標準和單耗參數,指導、監督單耗標準的實施以及單耗資料庫的套用;
6.牽頭對保稅物流中心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安全隔離設施、海關監管設施的建設進行指導,組織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驗收,會同有關部門確定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監管模式;對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加工貿易及保稅監管業務實施職能管理;
7.對保稅倉庫等海關特殊監管場所實施職能管理;
8.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統計職能管理
1.履行全關區統計工作的職能管理;
2.貫徹執行國家及海關總署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制定實施細則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指導業務現場及隸屬機構的統計工作;
3.對海關統計數據質量實施管理,匯總、審核、上報貿易統計、業務統計、報關單結關數據;
4.規範、指導、監控報關單數據的安全使用;
5.編制海關統計和海關業務統計;管理和發布貿易統計數據;編輯海關統計刊物;
6.開展統計分析工作,承擔進出口預警監測任務;
7.開展執法評估和統計監督工作;
8.開展統計處罰工作;
9.開展統計諮詢工作;
10.維護、上報經營單位編碼資料庫;
11.實施報關單及隨附單證檔案的職能管理;
12.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關黨委職責
貴陽海關機關黨委與總署政工辦、中共貴州省直機關工委對口管理。
職責:
1、負責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黨組織和關黨組的決議,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2、負責組織本關黨員認真學習黨的基本理論,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市場經濟科技、法律和業務管理知識。
3、負責對黨員進行嚴格管理,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
4、負責對黨員進行監督,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堅決同腐敗現象作鬥爭。
5、負責協助關黨組組織實施中心組學習。
6、負責組織開展本關思想政治工作,推進精神文明建設,了解、反映民眾的意見,維護民眾的正當權益,幫助民眾解決實際困難。
7、負責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8、協助關黨組管理機關黨組織和民眾組織,配合人事部門對本關黨員領導幹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對本關幹部任免、調動、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
9、指導機關工會、青年團開展工作。
10、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對黨員進行遵紀守法教育。
11、負責檢查本關黨組織和黨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
12、負責檢查、處理本關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按照有關規定,決定或取消對案件中黨員的處分。
13、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
14、負責加強與地方黨群部門的工作聯繫。
機關服務中心機構設定及職責
機關服務中心下設:行政科、生活科、接待科
職責:
1、負責貫徹落實關黨組的指示,提出貫徹落實意見,監督、檢查、指導本關的後勤行政管理工作。
2、負責本關業務工作後勤保障和職工生活的服務性、事務性管理工作。
3、負責辦公用品、勞保物品申領、購置及供應工作;負責機關辦公設備(技術設備除外)、物資用品的採購和使用管理工作。
4、負責機關車輛派遣調度、維護管理和交通安全工作。
5、負責本關招待所和食堂的管理;負責來訪客人的生活接待工作,保障來訪客人的食宿、用車安排和返程購票。
6、負責物業管理、安全保衛、環境維護、防震救災、愛國衛生、消防及水、電、氣、房租收費等行政事務工作。
7、負責制定本關辦公、生活用房、監管場所等各類附屬設備的修繕計畫,以及修繕項目的契約簽訂等工作,並組織實施。
8、負責管理財務處授權出租的房屋。
9、負責本關與機關、宿舍轄區街道辦事處、派出所等地方各相關部門的工作聯繫;負責與地方水、電、氣等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工作聯繫。
10、負責本關對外經營開發及管理工作。
11、負責本關機場會議中心的管理工作。
12、負責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保全、保潔及海關辦公區域用花卉植物租賃等契約。
13、負責落實全關各種接待工作任務。
財務處機構設定及職責
財務處與總署財務裝備司對口管理。
下設:財務科、綜合科。
職責:
1、負責根據國家及海關總署關於財務工作的政策、法規、規定和辦法,結合本關實際,提出具體的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
2、研究制定本關財務、基建和關產管理工作綜合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以及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3、負責編報本關各項經費年度支出執行預算、決算和財務報告;負責申領、管理各項經費和會計核算工作。
4、負責本關緝私警察經費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向總署財務裝備司申領經費並編報預、決算。
5、負責本關各項稅費、保證金以及罰沒收入的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負責稅收記賬、對賬、繳庫核銷,編報各項稅費會計月、季、年度報表。
6、負責本關固定資產、車輛、服裝裝備、業務單證的管理工作,進行固定資產賬冊的登記,各類資產報表的編制和固定資產的清查工作。
7、負責本關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
8、負責本關銀行賬戶的申報、備案等管理工作。
9、負責本關工會、住房基金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編報有關預、決算和會計報表。
10、負責對罰沒財物、放棄物品的保管、變賣、處置等工作,並按時編報罰沒財物統計報表。
11、負責管理、監督、指導本關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研究制定本關事業單位(包括機關服務中心、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貴陽分中心、貴州海關學會)財務會計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12、負責本關財務人員任職資格和會計證的管理工作,制定財務人員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13、負責海關工作人員、工勤人員的醫療保險、社會保險、個人所得稅等銀行繳納工作。
14、負責本關各類票據的申領、發放、核銷等管理和監督工作。
15、負責本關財務檔案的管理工作。
16、負責解釋有關財務管理方面的問題。
辦公室機構設定及職責
辦公室與總署辦公廳、政策法規司、國際合作司對口管理。
下設:法規室(副處級)、文秘科、綜合科、機要科。
職責:
1、對國家及海關總署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各項業務規定提出貫徹執行意見。
2、綜合協調、檢查指導本關各部門及派駐機構貫徹執行國家、海關總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各項業務規定的情況。
3、協助關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本關跨部門工作事項。
4、負責本關重要工作、領導批示、交辦事項督辦。
5、負責本關目標管理工作。
6、負責本關保密、國家安全、檔案管理工作。
7、負責本關政務公開、對外宣傳、信訪和信息管理工作。
8、負責本關會議室、關史陳列室,值班、電話總機、報刊訂閱管理及音像資料收集工作。
9、負責草擬本關年度工作計畫、總結,綜合性材料及相關檔案;負責編寫《貴陽海關大事記》;辦理文電的收發、運轉、歸檔,負責全關各類印章管理工作。
10、組織開展本關政策理論研究和工作對策研究,組織推動重大業務改革的調研。
11、協助關領導組織召開全關重要會議和舉辦重大活動,負責關級會議(關務會、關長辦公會、全關大會等)會務工作,協調管理各種接待事務工作。
12、管理本關辦公信息自動化工程,組織、推動本關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本關網際網路站、內部網站、紅機網的管理工作。
13、負責與總署口岸規劃辦、省口岸辦、口岸單位的聯繫、協調等事務工作,負責本關新開口岸的審批與轉報工作。
14、負責本關外事聯絡和外事接待工作。
15、負責規範性檔案的法律審查、備案及定期清理工作。
16、負責複議、訴訟、賠償及所屬申訴案件的辦理工作,負責貴陽海關案件審理委員會日常工作,處理納稅爭議。
17、負責重大行政行為的預審、跟蹤,就重大事項決策提供政策法律諮詢,參與走私違規大要案的審理。
18、組織本關執法監督檢查。
19、指導監督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工作,受理保護措施申請,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涉嫌侵權案件。
20、負責本關行政許可歸口管理工作,受理行政許可的申訴、舉報及諮詢。
21、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22、負責本關貿易管制職能管理工作。
23、負責本關參數維護工作的管理、協調和監督。
24、負責承辦關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人事教育處機構設定及職責
人事教育處與總署人教司,政工辦,全國海關教育培訓中心,駐署紀檢組、監察局,國際合作司,教育培訓廣州協作區、職稱評審廣州協作區及地方有關部門對口管理。
下設:人事科、工資科、綜合科。
職責:
1、負責本關人事管理工作,開發和最佳化配置人力資源,研究、綜合人事工作情況,重點了解和掌握各級領導幹部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
2、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及海關總署人事政策、法規和規定,並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及管理辦法,監督、檢查、組織實施人事工作。
3、負責貫徹實施海關總署關於海關係統國家公務員和其它工作人員職位分類、錄用、考核、考試、獎懲、任免、升降、交流、迴避、辭職、辭退、退休、工資福利、勞動保護等管理辦法,提出相應措施並組織實施。
4、負責按幹部管理許可權選拔、考察、任用本關各級領導幹部、領導班子、非行政領導幹部,選拔、培養後備幹部。
5、負責海關關銜評定、晉升的審批、申報工作。
6、負責管理本關機構設定、核定科級行政領導幹部職數及人員編制工作;負責編制本關年度公務員招錄和海關院校招生計畫,組織、實施公務員考錄工作;組織專業技術職稱任職資格評審工作;負責本關工勤人員和臨時工的錄用、管理、辭退等工作。
7、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對本關幹部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提出調整、審核意見,並辦理有關手續。
8、負責本關關員休假制度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指導,負責本關關員、工勤人員的考勤、請假、休假的管理工作;負責辦理本關關員、工勤人員的離休、退休、退職等審批手續,負責上述人員的日常管理和服務保障工作。
9、負責本關關員、工勤人員的醫療保險、社會保險、個人所得稅計算、申報工作。
10、負責本關關員派往國外工作、留學、培訓、考察和出國探親的政審、報批及與有關部門的聯絡等管理工作。
11、負責本關人事檔案的管理、各項人事統計報表的匯總上報等人事信息管理工作;接待和處理人事工作方面的來信來訪。
12、負責辦理本關公務員考核、升降、處分、辭退和勞動爭議的複議、覆核事項。
13、負責組織實施本關公務員任職資格、報關員執業資格等各類資格考試。
14、負責本關學歷資格審核、成人教育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研究制定教育培訓計畫,指導、檢查、協調、組織開展各類教育培訓;負責協助海關院校招生,接待組織海關院校學生實習、教師現場實踐。
15、負責根據國家及海關總署有關反腐倡廉的規定,擬定本關廉政建設方案,提出貫徹意見,監督、檢查、指導各部門廉政建設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反腐倡廉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統計、匯總上報本關紀檢監察工作情況。
16、負責根據《行政監察條例》及有關規定,對監察對象貫徹國家法令、政令、海關法規的情況進行檢查,保障監察對象依法行使職權。
17、負責依法受理對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調查監察對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受理監察對象不服紀律處分的申訴、複審和覆核。
18、負責對本關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幹部提出任免、獎懲的監察意見。
機構設定
貴陽海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全面貫徹落實“依法行政,為國把關,服務經濟,促進發展”的工作方針,認真履行貨運監管、稅費徵收、查緝走私、海關統計等職責。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推動管理理念、管理手段的轉型升級,不斷創新通關作業制度,全面推進各項業務改革,實現有效監管和高效服務相統一,努力營造良好的外貿進出口秩序和外商投資環境。
現任領導
沈揚
現任貴陽海關黨組書記、關長。
姜奎
姜奎,男,1967年4月出生,漢族,黑龍江省綏化海倫市人,中共黨員,大學本科畢業。現任貴陽海關黨組成員,緝私局黨組書記、局長(副廳級),三級警監。先後在江門海關、貴陽海關工作,從1989年起,歷任副科長、科長、副主任、主任、副處長、處長、副局長等職,2011年12月,任貴陽海關黨組成員,緝私局黨組書記、局長,負責緝私局工作,分管緝私局、稽查處、財務和關務保障處、駐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辦事處(籌)。
李惠強
李惠強,男,1963年10月出生,漢族,山東省威海市人,中共黨員。現任貴陽海關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副廳級),三級關務監督。先後在深圳、汕頭海關工作,從1987年起歷任副科長、專職團委書記、副主任、副處長、處長等職,2011年2月任深圳海關所屬羅湖海關關長(正處級),2012年4月任貴陽海關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分管辦公室、監察審計室,聯繫遵義海關、貴州海關學會。
陳清峰
陳清峰,男,1958年5月出生,漢族,福建省泉州市人,中共黨員。現任貴陽海關黨組成員、副關長(副廳級),三級關務監督。先後在福建省晉江縣人民政府、廈門海關工作,從1990年起歷任副主任、副科長、主任(正科級)、副關長(副處級)、關長(正處級)等職,2012年4月任貴陽海關黨組成員、副關長。分管技術處(數據分中心)、現場業務處、駐機場辦事處、機關服務中心。
段培紅
段培紅,男,1960年10月出生,漢族,雲南省騰衝人,中共黨員。現任貴陽海關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副廳級),三級關務監督。先後在騰衝縣水電局、昆明海關工作,從1986年起歷任畹町海關辦公室副主任、主任,畹町海關副關長、關長,瑞麗海關關長,昆明關關稅處長、人教處長等職,2013年9月任貴陽海關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負責關區政治工作,分管辦公室、人事政工處、機關黨委,聯繫貴州海關學會。
八項紀律
為認真貫徹落實總署黨組提出的打私工作四條紀律和廉政反腐敗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有效地強化和推進我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深入開展,結合貴陽海關實際,特制定以下八項紀律: 一、海關關員、警員,凡違反海關廉政紀律,受賄放私,接受執法相對人禮金、證券、贈款、宴請及使用工作相對人的財、物進行各種消費,由企業報銷任何個人消費單據、票證,無論數額多少,一經查實,首先作辭退處理。
二、行政、刑事執法工作中,凡吃拿卡要、敲詐勒索,向執法相對人和其他人員泄露海關關稅、監管、布控、辦案工作秘密,干擾辦案,違反辦案紀律,一經查實,首先作辭退處理。
三、海關工程施工、物品採購要嚴格按有關規定和程式實行陽光作業,凡徇私舞弊被舉報者,一經查實,首先作辭退處理。
四、嚴禁賭博,嚴禁與企業老闆和執法相對人進行變相賭博。凡參與黃賭毒活動者,或因此引起其他違紀行為的,一經查實,首先作辭退處理。
五、凡於此紀律公布之前發生的腐敗問題,本人應主動向組織交待,爭取寬大處理,隱瞞不報,一經被揭發查證,首先作辭退處理。
六、海關關員、警員不得私自進入國際通道為熟人接送行李物品。因特殊情況須進入的,要經關領導批准,並進行公開登記,同時必須接受海關查驗,違反者首先作降職或免職處理。機場辦值班關員違犯此紀律的作同等處理。
七、對熱衷於與企業拉關係、講人情,熱衷於業務審批而放棄監管的,要進行崗位職責教育,效果不明顯的,首先作降職或免職處理。
八、對不參加集體活動,游離於組織之外,私下與企業和進出口當事人關係曖昧,有不良反映,經組織提醒後效果不明顯的,首先作停職處理。
海關地址
地址:貴陽市南明區遵義路1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