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2010年春季動物防疫工作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陽市2010年春季動物防疫工作意見
  • 發布單位:貴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檔案編號:築府辦發[2010]29號
  • 發布時間:2010年3月1日
檔案屬性,具體內容,

檔案屬性

築府辦發[2010]29號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貴陽市2010年春季動物防疫工作意見》已經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一○年三月一日

具體內容

貴陽市2010年春季動物防疫工作意見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防止動物疫情發生,保障我市畜牧業持續健康發展,促進公共衛生安全和農民增收。根據農業部《2010年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畫》和全省畜牧漁業工作會議精神,現就我市2010年春季重大動物疫病集中免疫(以下簡稱“春防”)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見:
一、正確分析形勢,充分認識做好春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2010年1月以來,我國部分省、區發生了A型口蹄疫疫情,為此,農業部以特急明電下發了《農業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A型口蹄疫防控工作的緊急通知》。當前,正值動物疫病高發季節,形勢異常嚴峻,全市各級各部門要在思想上高度警覺,充分認識春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統一安排,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春防工作。
二、狠抓落實,切實做好春防工作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堅持“政府保免疫密度,業務部門保免疫質量”的原則,進一步加強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按照今年我市春防工作總體要求,加大組織和工作力度,切實落實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經費和各項措施,做好組織工作,制定本轄區內動物疫病免疫方案,做到春防工作早安排、早落實。
全市春季動物集中免疫於2010年2月25日啟動,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務必按照要求於2010年4月25日前全面完成,並報送工作總結到市農委。
(一)加強免疫和監測、確保免疫密度和質量
根據農業部《2010年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畫》,2010年對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口蹄疫、豬瘟等四種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的總體要求是:群體免疫密度常年維持在90%以上,其中應免畜禽免疫密度要達到100%,免疫抗體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各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結合實際制定免疫方案,積極推行“動物防疫日”活動,並指導養殖企業和養殖戶重點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新城疫的集中強制免疫,同時加強其它動物疫病和圈養野生動物的免疫,城區要加強鴿子等禽類的禽流感免疫,確保高致病禽流感、口蹄疫免疫密度達100%,豬瘟、高致病藍耳病、新城疫免疫密度達95%以上。
各級動物防疫部門要加大免疫抗體監測力度,繼續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動物疫病監測工作,合理安排監測時間,對監測不合格的群體及時補免,保證群體免疫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充分發揮監測的預警預報作用,提高動物防疫水平。
(二)加強物資儲備、疫苗接收和保存登記,進一步完善免疫檔案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要加強疫苗、消毒藥品等物資儲備工作,明確專人管理,認真做好疫苗接收、登記、保存和發放工作,確保疫苗質量。指導規模場和鄉鎮畜牧獸醫站對動物建立免疫檔案,詳細記錄免疫種類、免疫時間、疫苗來源和免疫人員,規範檔案管理。
(三)加強培訓宣傳,強化動物疫情報告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在開展集中免疫前要組織對免疫人員進行技術培訓,確保人員到位,保證免疫質量。進一步加強重大疫病防控的宣傳,提高民眾防疫意識,切實做到群防群控。嚴格疫情報告制度,發現疫情嚴格按規定程式上報,同時按“早、快、嚴、小”的原則及時、果斷、依法處理,防止疫情傳播和擴散。
(四)加強畜禽標識管理,逐步建立追溯體系
動物標識管理信息系統、動物生命周期全程監管系統和動物產品標識追溯系統的建設是近年動物防疫工作的重點工作。各區、市、縣人民政府要做好動物標識識讀器使用培訓和錄入工作,以規模養殖場為重點,逐步完善信息採集和管理,2010年在全市全面建立動物及動物產品安全追溯體系。
(五)加強免疫信息報告
在集中免疫期間,對免疫進展實行周報告制度,各區、市、縣人民政府要明確專人負責免疫信息收集統計工作,並於每周五上午12:00前報告至貴陽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同時,要及時反饋免疫過程中發現的問題。
三、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一)建立責任制:全市各級各部門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提高執行力、縱深推進生態文明城市建設,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經濟穩定的高度,把春季重大動物疫病的集中免疫納入當前工作的主要議事日程,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堅持政府和業務部門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制度,層層落實免疫工作責任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依法行事,構建“政府保密度,業務部門保質量”的防疫管理體系。對因免疫不到位引發動物疫情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不履行強制免疫職責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追究其責任。
(二)加強動物衛生監管: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出具檢疫證明時,應嚴格核查調運畜禽的免疫情況,對調出縣境的種畜禽或其他非屠宰畜禽,在調運前2周進行一次強化免疫,對調運的種蛋和未達首免日齡的仔畜、雛禽,應標明其供體的免疫情況,未強化免疫或免疫情況不明的禁止調運。
(三)加強督查:全市各級各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春防工作督查方案,對免疫工作進展情況和完成效果進行定期督促檢查,確保免疫工作到位。
(四)完善和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各級各部門要認真執行重大動物疫情舉報核查制度,免疫效果監測制度、免疫檔案管理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管理制度。市重大動物疫病防制指揮部要組織對全市春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促進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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