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實施意見

我市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在我市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管理體制已不適應現代規模化、產業化高效農業發展的客觀要求,現行體制下,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構難以發揮應有的積極作用。為徹底改變這一現狀,強化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職能作用,全力推進我市農村經濟社會又好又快地發展,我市按照國務院及省的要求,全面實施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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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的意見》(國發〔2006〕30號)、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改革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黔府發〔2007〕11號)精神,經研究決定,在我市全面推行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工作,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具體實施意見,請各地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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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市基層農業推廣體系改革的指導思想和改革目標
其指導思想和改革目標是:通過對我市基層農業、林業、水利推廣機構管理體制的改革,建立健全科學、合理、有效的工作及管理制度;創新基層推廣體系工作高效的運行機制和激勵機制;制定人員安排、分流、培訓的周密計畫,順利實現新舊管理體制的交替,全面完成機構體制改革、制度建設和機制創新工作;制定基層推廣體系基礎設施建設的可行性規劃,逐步完善我市基層推廣體系的基礎設施建設。通過改革,努力使我市基層推廣體系達到編制合理、機構健全、設施配套、制度完善、機制優良、人員精幹、管理順暢、運行高效的改革目標。
二、設定科學合理的編制機構和人員結構,理順管理關係,建立有利於基層技術推廣工作開展的有效的管理體制
(一)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的範圍及職能。
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範圍:設在縣鄉兩級為農民提供種植業、畜牧業、漁業、林業、農業機械、水利等科研成果和實用技術服務的組織。農村經營性管理系統不再列入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農村土地承包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職能列入政府職責後,原有的人員編制充實到農業技術推廣體系中。
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公益性職能:關鍵技術和優良品種的選育、引進、試驗、示範、推廣;農作物和林木病蟲害、動物疫病及農業災害的監測、預報、防治和處理;農產品生產過程中的質量安全檢測、監測和強制性檢驗、檢疫;農業資源、森林資源、草原資源、農業生態環境和農業投入品使用監測和管理;農作物常規良種的保純、擴繁;水資源管理、水土保持和防汛抗旱技術服務;野生動植物保護和動植物良種繁育;農業標準化實施指導;農村能源建設管理;農機推廣套用和農機安全監管;森林、草原火警火災預報和森林防火;農業公共信息和培訓教育服務等。
(二)縣以下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設定方式。
花溪區、修文縣屬於全省鄉鎮機構綜合改革試點區、縣,農業技術推廣機構設定方式和管理體制按照省編委批覆的方案執行。其餘各縣(區、市)人民政府按照黔府發〔2007〕11號檔案精神,原則上實行以縣管理為主的管理體制。縣級管理主要由農業、林業、水利主管部門履行管理職能,對基層技術推廣站的財、物實行全面管理,對人員實行主要管理,即對所屬人員的調配使用、工資福利等方面的管理。鄉鎮黨委政府對基層技術推廣站人員有管理和使用權。無論採取何種方式,都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和權責一致的原則,合理確定縣、鄉、村機構和組織之間的責權關係,建立健全科學考核體系。明確縣級業務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的職責,做到職能明確、任務落實、管理到位,保證農業技術推廣人員從事推廣工作的時間,保障工作條件,落實工作經費和相關福利待遇,防止因條塊分割、管人與管事分離而導致農業技術推廣人員管理缺位、經費無保障、影響農業技術推廣工作的開展。同時,要建立健全科學的績效考評機制和指標體系,強化農業技術推廣人員的責任。要積極探索縣級業務主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服務對象三方共同考核一線農業技術推廣人員的新機制,明確考核指標和考核內容。
(三)科學核定人員編制:
根據基層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承擔的任務,結合當地地理條件和交通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基層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人員編制及結構,保證公益性職能的履行。核定的原則是:在縣、鄉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人員編制總額內,通過人員培訓和調整等方式,確保在一線工作的農業技術人員不低於全縣農業技術人員總編制的2/3,專業農業技術人員占總編制的比例不低於80%,各種專業人員之間保持合理的比例。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機構人員編制不得與經營性服務人員混崗混編,不允許存在人員在編不在崗的情況。在核定編制時,要調查摸清現有人員編制情況,並區別情況分類進行處理。
(四)名稱及機構性質:
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名稱統設為“××縣農業局××鄉(鎮)農業技術推廣站”;林業技術推廣機構名稱統設為“××縣林業局××鄉(鎮)林業工作站”;水利技術推廣機構名稱統設為“××縣水利局××鄉(鎮)水利站”。機構性質定位:所有基層農業技術推廣站的職能均為技術推廣公益性職能,主要從事對農業、林業、水利生產、建設的技術推廣服務及對農民的農業技術培訓指導,對農業生產土壤、環境條件的常規檢測等公益性事業。在主要做好公益性服務工作的基礎上,逐步創新技術推廣機制,培育發展多元服務組織,有條件地開展社會化有償服務。
(五)對現有人員的調整安排:
1.改革後的基層技術推廣站人員,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採取競爭上崗、擇優聘用的方式選拔人員,人員進出嚴格按照事業單位人事政策規定和人事管理許可權辦理。
2.非專業人員,實行培訓試用期,試用期最低一年,最高三年。試用期內,針對農技推廣工作要求,組織進行相關專業知識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正式聘用,經培訓仍不合格的,不再留用。對確實沒有培訓提升能力可能的,努力協調分流到鄉鎮其它部門崗位工作。原則上對年齡偏大的非專業人員,應盡力協調分流到其他崗位工作。
(六)改革後的人員進入
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完成後,今後,人員進入必須符合專業技術要求,否則,一律不得聘用。
(七)基層技術推廣機構的辦公及業務工作經費保障。各縣(區、市)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認真核定,考慮要慎重,力求通過此次改革把長期困擾基層工作的經費問題解決好。
三、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確保改革後的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管理規範,工作有序
各縣(區、市)要認真研究制定出切實可行的管理制度。在改革過程中,要迅速建立起以下基本制度:
(一)職業資格準入制度。從事基層農業技術推廣工作的人員,原則上應具有中專以上(含中專)專業學歷,或取得初級以上(含初級)農業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可以直接頒發職業資格證書。不具備上述條件的,由縣級主管部門組織考試考核,合格者頒發職業資格證書。各縣(區、市)要制定具體的準入制度。
(二)年度工作考評制度。建立鄉鎮技術人員《工作日誌》,記錄鄉鎮技術人員從事入戶技術指導、新品種和新技術試驗、示範和推廣、培訓、傳播農業信息、參與鄉鎮中心工作等內容,作為考評依據。由縣主管部門、鄉鎮政府和服務對象(農民)三方共同考評。年度考評結果與聘用、晉升晉級、續聘、辭退、獎勵等掛鈎。
(三)人員聘用制度。由縣級主管部門會同人事部門制定聘用辦法,對鄉鎮技術推廣人員實行聘用制,聘用期限一般為三年。在制定人員聘用制度辦法中,除須明確人員的聘用、增補、續聘、解聘、辭退等具體條款規定外,應體現以下要點:
1.優先聘用具備職業資格的原在編、在崗人員。原在崗未獲得職業資格證書人員三年內經考核取得職業資格證書,予以聘用。新聘用人員,從取得職業資格的人員中通過相關考試考核擇優錄用;
2.對上一聘用期各年度考核合格人員,下一聘用期繼續聘用。對不合格人員按照《貴州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暫行辦法》及相關規定執行。
(四)分配製度。對鄉鎮技術推廣人員工資,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基本工資,按照有關規定分為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及特殊崗位補貼,實行全額發放。績效工資與工作業績掛鈎,由縣(區、市)人事部門核定。
(五)工作管理制度。由各縣(區、市)根據工作實際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主要應有以下制度:《示範推廣工作目標責任制》、《農情信息蒐集、發布制度》、《農村聯戶制度》、《農業技術培訓制度》、《示範推廣活動回執制》、《考勤制度》、《財務管理制度》、《掛牌上崗制度》、《檔案管理制度》、《學習和工作例會制度》等等。
四、創新高效的運行機制,確保改革後的基層技術推廣機構運行高效,作用明顯
機制創新,是基層技術推廣體系改革的重要內容,管理體制改革了,沒有創新的工作機制,也難以達到改革的目標。創新機制的問題是一個不斷探索實踐的過程。各縣(區、市)要開拓視野,大膽探索,通過創新機制,徹底改變舊體制下基層技術推廣工作的被動局面。
(一)創新基層技術推廣機制。
1.建立規範的技術信息收集、發布和反饋機制。鄉鎮託管機構採取設立固定值班電話、固定信息公布欄、電子信箱與網上信息發布、趕集日諮詢、農網廣播、農村遠程教育等方式,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技術信息收集、發布和反饋的工作機制。
2.組織鄉鎮技術推廣人員參與重大項目的實施,改進推廣方式,鍛鍊和培養推廣人員提高服務效能。
3.廣泛地開展科技下鄉、進村服務、巡迴指導、專家熱線等多種形式,有效地擴大科技推廣的宣傳與普及。
4.推行技物結合、多種形式的技術承包、科技特派員等制度,建立起科研院所、科技特派員、農民、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產業化企業相互結合的機制,促進農業科技的推廣普及。
(二)創新基層技術推廣人員工作動力機制。
1.實施鄉鎮技術推廣示範基地建設。結合農業科技入戶、農業科技示範場、標準化種養殖、龍頭企業基地建設等各類項目實施,建立一批較規範的由鄉(鎮)推廣站具體實施的技術推廣示範基地。把基地建成鄉(鎮)技術推廣人員對農民的教學培訓園和自身的創業園。
2.確立技術職稱評定向基層推廣人員傾斜的原則,建立為基層推廣人員職稱評定服務指導的工作機制,組織基層推廣人員業務提升培訓,提供實驗項目及專家指導,為基層推廣人員解決職稱評定中的後顧之憂。
3.建立基層推廣人員每年評優獎勵制度,擇優選拔基層農技推廣先進典型外出學習、培訓。
五、加大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完善工作、生活基礎設施和技術裝備,為基層農技推廣站創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條件
基礎設施建設,按照省主管部門的統一規劃部署,主要包括必須的工作、生活基本設施和開展推廣服務必須的技術器材裝備。根據基層技術推廣工作的實際需要,一是建造用於工作、試驗、實驗、生活為一體的多功能的綜合用房;二是工作必須的配備(電腦、電話、辦公設施等);三是技術推廣服務必須的技術裝備。總的要求是,2007年,抓一個示範縣,在全面完成體制、制度、機制改革的基礎上,完成兩個鄉鎮農業技術推廣站的基礎設施全面建設(包括綜合用房、辦公設施及技術服務所需裝備)。其餘縣(區、市),計畫爭取每年全面完成20個鄉鎮,四到五年全部完成所有鄉鎮基層技術推廣站的基礎設施建設。我市將按照省農業主管部門的統一要求匹配相應資金,高標準完成基礎設施建設,努力使鄉(鎮)技術推廣機構具有較為完善的工作條件,開創我市基層農技推廣工作的新局面。
六、加強領導,嚴密組織,高效務實地做好我市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市)要按照要求,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明確領導專門負責此項工作,分工明確各部門的職責,責任到人,確保改革工作各個環節逐一落實,如期完成整個改革任務。
(二)周密計畫安排。全市總體要求是,2007年12月31日前各縣(區、市)務必全面完成管理體制改革及制度建設相關內容,人員定崗定位及分流到位和培訓計畫安排。創新機制工作要有基本框架,2008年逐步推行。示範縣清鎮市除全面完成上述內容外,要完成兩個鄉(鎮)站的基礎設施建設全部內容。在省的支持下,力爭用四到五年時間,全部完成基礎設施建設。各縣(區、市)要組織制定嚴密的具體實施方案和工作計畫,嚴格按照工作計畫逐項實施,確保改革各項重要內容順利進行。
(三)把握好重要環節。
1.各涉及部門要加強協調與配合,消除工作阻礙,理順工作關係。特別是編制、人事、財政部門要積極配合支持做好此項改革工作。工作中的困難和矛盾要及時協調處理,不能影響改革進程。
2.搞好底數調查。各縣(區、市)基層技術推廣體系情況不一,摸底調查是極為重要的環節,底數不清,造成失誤,將無法彌補。
3.要認真過細地做好現有人員的安排計畫,做好定崗及下一步培訓方案。人員分流是整個改革的難點和重點,各部門要有大局觀念,形成從大局著想的領導思維格局,確保人員分流順利。
4.要認真研究制定好適應新體制的工作及管理制度。
5.要緊密結合改革後新的管理體制的需要,大膽創新機制。要提出和確立一些可行管用的具體內容,機制問題不能搞形式主義。
6.要切實研究解決好基層技術推廣機構所需經費保障問題。
請各區、市、縣務必立即展開全面改革的各項工作,確保年底全面完成改革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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