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南明區民族宗教事務局

貴陽市南明區民族宗教事務局

貴陽市南明區民族宗教事務局是貴陽市南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陽市南明區民族宗教事務局
  • 辦公地址:貴陽市南明區興隆街37號綜合大樓A棟2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分析、匯總有關工作動態與信息,提出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
(二)擬訂貫徹民族宗教事務工作法律法規的實施意見,協調推動和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
(三)組織指導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負責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相關事宜,指導和協調民族宗教重大節慶活動,負責宗教事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宗教界對外以及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動,參與民族宗教的對外宣傳工作。
(四)提出協調民族關係、宗教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宗教關係、民族宗教事務中的重要事項、重大事件;參與民族宗教領域社會穩定工作;防範利用民族關係、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活動;抵禦境外勢力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五)研究少數民族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參與協調科技發展和經濟技術合作;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事業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實施;參與擬訂少數民族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規劃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六)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承擔宗教事務行政執法監管事項,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的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穩定。
(七)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愛教、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負責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的相關事務和行政許可監管工作。
(八)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和任用工作;承辦宗教工作隊伍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九)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和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結合部門職責,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一)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事務,確保起工作正常運轉,負責起草本單位綜合性文稿;收集處理各類信息、工作動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文電、檔案、機要、保密、會務、信訪、政務公開、目標管理、公產管理及財務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組織建設、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宣傳、教育培訓;牽頭辦理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負責退休人員的管理及服務。
組織接待少數民族人士、宗教人士的學習、參觀、考察事宜;掌握少數民族幹部和各類人才情況,建立少數民族幹部和人才庫;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和使用工作;擬訂宗教工作隊伍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年鑑史志工作。
負責有關民族、宗教政策、法規的研究工作;組織、指導、監督本機關行政執法活動;負責民族宗教政策、法規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宗教行政執法和監管事務;對本機關執法活動中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進行審查並報區政府備案;負責本機關制定的合法性檔案的審查、備案;負責本機關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和監督管理;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負責民族宗教事務大數據發展套用、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等相關工作。
(二)民族事務科 
具體負責區域內民族工作。進一步推動黨和國家的民族政策在本地區貫徹落實,負責民族政策、法規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宗教行政執法和監管事務;負責民族領域突發事件的預警和應急防範機制建設工作;負責民族領域有關矛盾問題的協調處理;負責民族團結進步表彰的有關工作;參與組織民族節慶日的慶祝活動;承辦民族行政許可方面的事項;負責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民族重要工作、重要問題的調查研究,調查掌握影響民族關係的熱點、難點問題,提出工作建議;負責民族事務信息化建設工作,參與擬訂少數民族經濟發展規劃,負責監督檢查規劃實施的有關工作;分析研究少數民族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負責民族統計分析有關工作;負責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體系的工作;參與少數民族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協作工作;指導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品生產有關工作;承擔民族經濟發展方面經費投放合理性、有效性的跟蹤調查、綜合評估有關工作,協同管理民族經濟發展方面的民族經費;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智力支邊和扶貧開發工作。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教育、文化、科技、衛生、體育、人口與計生等社會事業發展的特殊政策建議;開展少數民族文化、藝術的交流工作。           
(三)宗教事務科
依法管理轄區的宗教事務。負責對轄區內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蘭教等宗教事務進行管理,並指導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蘭教等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負責宗教領域突發事件的預警和應急防範機制建設工作;負責宗教領域有關矛盾問題的協調處理;負責宗教行政許可方面的事項;負責宗教事務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宗教重要工作、重要問題的調查研究,調查掌握影響宗教關係的熱點、難點問題,提出工作建議;負責宗教領域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負責宗教事務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指導處理涉外民族、宗教事務等方面的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譙高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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