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港市重大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貴港市重大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市重大項目的協調管理,保證市重大項目順利實施,促進我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重大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和市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市重大項目,是指市層面統籌推進的重大項目,包括各級政府投資人民幣3000萬元(含外幣折合)和企業投資額人民幣5000萬元以上,符合國家、自治區和市各項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土地、環保、節能、技術、安全等準入條件,對全市經濟成長具有較大促進作用的項目。
第三條 市重大項目分為新開工、續建、投產和重大前期工作項目四大類。
新開工重大項目是指前期工作基本完成、能確保年內開工的項目;續建重大項目是指已開工、年內繼續建設但尚未竣工投產的項目;投產重大項目是指計畫年內竣工投產的項目;重大前期工作項目是指正在開展前期工作的項目。
重大前期工作項目完成前期工作並實現開工的,視同新開工重大項目管理;上一年度已開工的重大項目,原則上自動結轉為下一年度的續建或投產重大項目。
第四條市重大項目建設的統籌協調由市重點工程項目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簡稱為市重大辦,設在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市重大項目的日常協調管理工作。市重大辦的主要職責是:
(一)制訂市重大項目領導責任制工作方案,編制市重大項目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負責市重大項目跟蹤管理,督促檢查重大項目建設,定期向市政府匯報重大項目進展情況,提出工作意見,並對重大項目責任單位進行年度考核;
(三)組織申報列入自治區重大項目計畫工作;
(四)負責市重大項目信息庫的建立和管理。
第二章 項目儲備與申報
第五條按照“幹著今年、備著明年、看著後年、想著大後年”的項目儲備工作思路,建立重大項目儲備庫。
(一)各級發展改革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負責牽頭建立政府投資重大項目儲備庫;
(二)各級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招商部門負責牽頭建立社會投資重大項目庫;
(三)項目建設單位和各級職能部門作為具體重大項目編制的責任單位,負責根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及國家政策和各級政府工作報告、規劃等要求,謀劃、論證、包裝、上報可行的重大項目。
第六條列入年度市層面統籌推進重大項目的申報和確定:
(一)申報單位提交申請列入市重大項目的申報檔案和相關材料;
(二)大額投資委員會審查通過的投資3000萬元以上的項目直接列入市層面重大項目;
(三)市重大辦編制重大項目年度計畫方案,上報市政府審定後公布實施。
第三章項目前期工作
第七條實行重大項目並聯審批等審批服務大提速制度。
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交通運輸、環保、消防、電力等審批部門應按照各自的職責,加強對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的業務指導,建立市重大項目業務辦理綠色通道,簡化辦事程式,推行並聯審批、容缺審批,需上報轉報審批的,應加強對接協調,縮短辦理時間。
第八條對符合條件的重大項目,優先爭取和安排國家及自治區專項資金支持,市級財政性資金應優先向市本級政府投資重大項目傾斜。各有關部門、投融資平台在安排資金計畫或貸款計畫時,應優先支持市重大項目。
第九條市級重大項目優先使用存量土地或者低效利用的土地,不足部分由市人民政府統籌安排新增建設用地指標。
第十條各縣(市)、區政府負責重大項目征地拆遷、移民安置、維護建設秩序、領導協調解決轄區問題等責任,確保項目順利推進。審批部門負責協調解決重大項目審批的相關問題。
第十一條各相關單位在電力、交通、郵電、通信、供水、供熱、供氣等方面,應優先滿足市重大項目建設和投運需要。各產業園區負責推進園區“六通”(通水、通電、通路、通郵、通氣、通訊),為項目快速落地創造必要的條件。
第四章項目推進
第十二條實行重大項目廳級領導聯繫制和重大項目推進責任制。
(一)廳級領導掛鈎聯繫的自治區層面和市層面重大項目,建立重大項目協調工作組,協調解決所聯繫項目推進中的困難和問題;
(二)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直項目業主部門,以及市直行業主管部門作為重大項目推進的責任單位,須明確三名項目責任人,包括處級主要領導、處級分管領導和正科級項目專員,負責按“明確總體目標、明確工作措施、明確階段目標、明確責任人”的要求,制定各個重大項目的推進方案,並按“及時主動發現問題、及時主動協調問題、及時主動解決問題、及時主動上報問題”的要求,幫助項目業主解決各種困難和問題;
(三)項目責任單位主要領導對項目推進負第一責任,分管領導負協調解決問題等具體責任,項目專員對重大項目的推進負全程跟蹤、溝通聯繫、協調解決問題和信息上報等責任,按周報、旬報、月報等時間要求向市重大辦及時報送項目進展情況。
第十三條實行重大項目問題直報制度。
各級各部門和項目業主可通過微信群、電話及其他渠道直報項目建設問題。
(一)市重大辦建立貴港市重大項目管理微信群,收集反饋各重大項目責任單位需市層面解決的問題;
(二)各縣市區政府同時建立本級重大項目微信群,對屬於本級職權範圍解決的問題,在本級微信群直報問題;
(三)各級相關單位領導通過重大項目微信群在第一時間了解項目推進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時主動協調解決相關問題,協同推進重大項目建設。
第十四條實行重大項目協調會議制度。
(一)各項目責任單位針對項目問題,每周召開一次推進協調會,會議可採取微信會或現場會等方式;
(二)責任單位自身職責許可權範圍的事項,由責任單位自行協調解決;
(三)責任單位主要領導親自協調仍沒能解決問題的,責任單位應及時將問題上報市重大辦;
(四)市重大辦根據問題的性質,對僅涉及市直部門許可權範圍內的事項,採用微信群會議、督辦函、協調函等形式進行協調;
(五)對確需市政府層面決策才能解決的,由市重大辦直報市政府,由對口分管的副市長或協助副市長分管工作的副秘書長召開會議進行協調;
(六)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複雜問題,由市重大辦報請市主要領導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協調。
第十五條實行重大項目協調聯動機制。
(一)加強重大項目建設的過程管理,以每月的首個工作日為起點,責任單位科級項目專員每3天須向項目分管領導匯報一次以上,項目分管領導每5天須向主要責任領導匯報一次以上,主要責任領導每7天須向廳級分管領導或廳級掛點領導匯報一次以上,對問題未解決項目,報請相關廳級領導或協助廳級領導分管工作的副秘書長進行協調;
(二)責任單位於每月11日、21日和每月的最後一天將需要市層面協調的項目情況報送市重大辦,由市重大辦進行協調,市重大辦每月15日匯總相關信息,將需要市政府協調解決的問題形成重大項目協調推進建議書,報告市政府。
第五章考核與督查
第十六條市層面統籌推進重大項目的工作成效,納入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年度績效考核範疇。績效考核實行加分制。對完成項目儲備、項目推進任務的縣市區和部門給予加分。市人民政府對在重大項目建設和管理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及個人,給予通報表揚,對獲得表揚的單位給予績效加分。
第十七條實行重大項目退出機制。對因巨觀調控政策、產業政策等因素導致項目確實無法推進、無法實施的,每年4月和9月各調整一次。對逾期不能開工、建設進度過慢、沒有特殊原因完成年度計畫不到60%的重大建設項目,由市重大辦報請市政府分管領導同意後,取消市重大項目資格。調出的項目不再享受自治區和市層面重大項目的所有優惠政策,不再進行績效考評。
第十八條實行重大項目督查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對重大項目的督查,市重大辦每兩個月要組織一次重大項目專項督查,及時了解和跟蹤項目推進中的突出問題。對項目推進不力的責任部門和項目單位,發文督辦,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進行通報批評;對責任落實不到位的,進行約談問責。
第六章附 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重大項目的建設和管理。屬自治區重大項目,按自治區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市重大辦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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