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港市重大教育項目專項資金計提管理暫行辦法

《貴港市重大教育項目專項資金計提管理暫行辦法》於2011年11月7日由貴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貴政辦〔2011〕229號印發。該《辦法》共13條,自2011年11月1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貴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通知,暫行辦法,

貴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通知

貴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貴港市重大教育項目專項資金計提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貴政辦〔2011〕229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貴港市重大教育項目專項資金計提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貴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暫行辦法

貴港市重大教育項目專項資金計提管理暫行辦法
為加快實施我市教育布局結構調整,促進教育均衡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大財政教育投入的意見》、《廣西壯族自治區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等法律、法規、政策,以及市三屆人民政府第48次常務會議和四屆市委常委會第3次會議審議通過的《貴港市教育布局結構調整規劃(2011-2015)》的精神,市人民政府決定設立貴港市重大教育項目專項資金。為規範貴港市重大教育項目專項資金的計提和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重大教育項目專項資金專項用於教育事業發展。
第二條 凡在我市轄區範圍內政府出讓經營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或提高經營性國有建設用地容積率的,均應按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從土地出讓金中計提重大教育項目專項資金。在本辦法實施之前,市政府已經同意提高容積率,但未確定補繳土地出讓金具體數額的亦按本辦法計提。
第三條 重大教育項目專項資金的計提標準為:政府出讓經營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按建築面積100元/平方米計提;經營性國有建設用地提高容積率的,按增加的建築面積100元/平方米計提。
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地價覆核小組在審核地價或審核補繳土地出讓金時,應當按照計提的標準,計算出應計提的重大教育項目發展資金額,加入到地價或補繳的土地出讓金中。
國土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將土地出讓金及時足額繳入財政專戶。土地出讓金繳入國庫後,由財政部門在15個工作日內按照上述標準計提重大教育項目專項資金,並進行專帳管理。
如果開發商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住建部門審定的規劃條件、標準在小區內配套建設學校、並無償移交給政府辦學的,市人民政府地價覆核小組在審核地價或審核補繳土地出讓金時,不再將計提的重大教育項目專項資金總額加入到地價或補繳的土地出讓金中。
第五條 重大教育項目專項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管理,按照“納入預算、明細核算、先收後支、統籌安排、專款專用、結餘結轉”的原則管理和使用。
第六條 重大教育項目專項資金專款專用,主要用於發展學前教育及中國小校建設。由教育部門商同級財政部門提出資金安排的具體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審定後實施。各級財政部門按預算收支科目的規定進行明細核算。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重大教育項目專項資金計提和使用管理工作的領導,切實履行職責,把重大教育項目發展資金作為落實中長期教育發展規劃綱要的重要舉措,切實做好重大教育項目專項資金的計提和使用管理工作。
第八條 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資金管理,督促國土部門及時足額繳入國庫,定期向同級政府報告資金的計提和使用情況。
第九條 各級教育部門要按規定使用重大教育項目專項資金,做到專款專用,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條 各級審計部門要加強對重大教育項目專項資金的計提、使用情況的審計,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依規處理。
第十一條 應提未提、應轉未轉、擠占、截留和挪用重大教育項目發展資金的,責令限期糾正,同時追究單位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1年1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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