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節約能源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貴州省節約能源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在1990.12.04由貴州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節約能源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 頒布單位:貴州省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1990.12.04
  • 實施時間:1990.12.04
第一條 為貫徹執行國務院《節約能源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促進全省節能工作的深入開展,根據《條例》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特制定本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第二條 全省城鄉一切企業、事業單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和中央在省企、事業單位)以及機關、部隊、團體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條例》和《細則》。
第三條 省人民政府建立節能工作辦公會議制度,其辦事機構--貴州省人民政府節約能源辦公室,設在省經濟委員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處,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行署和省人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應當有主要負責人主管節能工作,可以建立節能工作辦公會議制度,日常工作由節能管理機構負責。
重點耗能廳、局要建立相應的節能管理機構。
地方和部門的節能管理機構,主要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節能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制定本地區、本行業或者本部門的節能技術政策和規劃;檢查、督促本地區、本行業或者本部門的企業和其它單位改進節能管理,統籌、協調完成節能工作任務。
貴州省人民政府節約能源辦公室負責組織、指導並協調地方和部門的節能管理機構以及各專業節能辦公室(包括省“三電”辦公室、節油辦公室、節煤辦公室、節水辦公室、民用爐灶辦公室和省農業廳農村能源環境辦公室以及地、州(市)相應的辦公室)對《條例》和《細則》在我省的執行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條 年綜合能耗折合標準煤一萬噸以上的企業(以下簡稱重點耗能企業),應當有主要負責人主管節能工作,並設立專職的節能管理機構;年耗標準煤折合三千噸至一萬噸的企業應當有主要負責人主管節能工作,並明確相應的節能管理機構;年耗能不足三千噸的企業,應有主要負責人分管節能工作,至少要有一名專職或兼職的工程技術人員從事節能管理工作。
企業的節能管理機構,主要負責本企業貫徹執行國家節能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以及本省、地方、部門發布的有關節能的規定,制定並組織實施本企業的節能技術改造措施,完善節能科學管理,降低單位產品能耗,完成節能工作任務。
第五條 地方、部門、企業的節能工作,必須實現責任制,並納入領導任期內的考評內容之一。
各級節能管理機構應當配備具有專業知識,有業務能力和熱心節能工作的管理幹部和工程技術人員,並保持相對穩定。
第六條 要完善和加強各級節能技術服務中心、監測站的監測手段和技術力量,受同級節能管理機構的委託,省及地、州(市)節能技術服務中心、監測站及其它有關單位對所轄地區企業的生產、生活用能要儘快開展監測和檢查。
第七條 地方節能管理機構應當會同能源供應部門和企業主管部門,組織做好企業的能源供應工作。
各專業節能辦公室要根據《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相應的職責條例,組織好工業用能和城鄉生活用能的科學管理。
第八條 省統計局應當建立健全本省的能源統計體系,各級統計部門應當會同企業主管部門做好能源統計工作。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能源消耗原始記錄和統計台帳,定期向統計部門、節能管理機構和企業主管部門報送有關能源統計報表。
第九條 企業應當按計量工作的有關規定配備能源計量器具,加強能源計量管理,省標準計量管理局負責組織我省各類能源標準的制、修訂,並監督實施。企業應當認真執行各項能源標準。
第十條 省各專業節能辦公室應當會同企業主管部門和能源供應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制定綜合能源定額和單項定額,對企業認真進行考核,企業應當進行能源分析,重點耗能企業要進行“企業能量平衡”工作,實行綜合能耗和單耗考核制度。
第十一條 地方、部門和企業應當根據行業技術政策,編制節能改造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重點耗能企業的主要產品能耗高於本行業平均水平者,必須把節能列為企業技術發行的重點,優先納入計畫,安排資金,重大節能技改項目必須分別由省各專業節能辦公室同意的設計、諮詢單位進行技術經濟論證或者可行性研究。設計、諮詢單位應當依據契約的規定,對建設項目的技術可靠性和經濟合理性,承擔相應的契約責任。
第十二條 地方和部門應當積極開發節能技術市場,實行技術、情報信息的有償轉讓,根據需要和條件,可以建立節能技術服務中心(監測站),對企業開展技術諮詢、信息服務和能源測試等活動。應當通過能源研究會、能源情報網、能源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等能源科技組織,依靠廣大能源管理人員和科技人員,積極開展節能科研和情報信息交流工作。
第十三條 宣傳部門和能源專業編輯機構應當積極宣傳節能方針、政策和科技知識,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紙、刊物、講座等宣傳形式,提高全民對節能的認識和科學技術水平。
第十四條 教育部門應當積極進行多層次節能人才的開發。大學和中等專業學校應當有計畫地培育高中級能源管理人才,中、國小應當注意對青少年灌輸能源知識,培養節能意識。
第十五條 企業主管節能工作的負責人,節能管理機構的人員以及有關操作工作人員都應當有計畫地接受節能培訓。節能培訓的成績,應當作為對職工全面考核的內容之一。
第十六條 定期舉行全省節能先進單位評選和節能晉升等級活動,表彰和獎勵節能工作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對有成效的節能合理化建議,獲益單位應按規定對建議人予以獎勵。凡符合國家關於特定燃料、原材料節約獎勵有關規定的,應提取節約能源獎金;凡符合節約能源單項獎規定的,應提取單項節約獎。
第十七條 對違反《條例》和《細則》有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節能管理機構給以批評教育;情節較重者,區別不同情況,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對浪費能源現象提出批評或檢舉揭發的個人,應予以保護,禁止打擊報復。
第十八條 對企業超定額耗用的能源,應當加價收費。企業支付了加價費用,並不免除因違反《條例》及《細則》的有關規定,對該企業的罰款。加價費用和罰款不得攤入生產成本或營業外支出,由企業自有資金中列支。加價及罰款,所得收入建立節能基金,具體管理辦法由省經委和省財政廳另行制定下發。
第十九條 企業內部對能源消耗的節獎超罰措施,應符合《細則》的規定,並由本企業自行安排,用於節能的各項措施。
第二十條 我省以前制定的有關規定與《細則》不一致的,均按《細則》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由省人民政府節約能源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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