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監察委員會

貴州省監察委員會

貴州省監察委員會是由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的國家監察機關。

2018年2月2日上午,貴州省監察委員會揭牌儀式在貴陽舉行,省級監察委員會掛牌成立,標誌著貴州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取得重大階段性成果。

現任中共貴州省委常委、貴州省紀委書記、貴州省監察委員會主任:夏紅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監察委員會
  • 外文名:Guizhou provincial supervisory committee
  • 現任領導夏紅民 
  • 成立時間:2018年2月2日
  • 機關屬性:國家監察機關
  • 領導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
職權調整,監察範圍,主要職責,監察職能,監察職責,現任領導,主任,副主任,委員,

職權調整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監察體制改革監察體制改革
貴州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2018年1月下旬在貴陽召開。將首次選舉產生省(市、自治區)監察委員會主任。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
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監察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章規定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第四章對於監察委員會的監察職能與職責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監察職能

監察機關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是:
貴州省監察委員會貴州省監察委員會
(一)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三)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監察職責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監督。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貴州省監察委員會貴州省監察委員會
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對有關機關、組織和單位、行政區域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處置,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現任領導

主任

貴州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2018年1月30日選舉:夏紅民為貴州省監察委員會主任。
夏紅民,男,漢族1961年12月出生,湖北監利人,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81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高級農藝師
夏紅民夏紅民
1978年10月至1982年8月,華中農學院植物保護系植物保護專業學習;
1982年8月至1984年6月,任農牧漁業部農業局植保處幹部;
1984年6月至1988年4月,先後任農牧漁業部辦公廳秘書、科員、副處級秘書(其間:1987年4月至1988年4月,掛職任湖北省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政府扶貧辦副主任);
1988年4月至1989年8月,任農業部辦公廳扶貧辦副主任、部長辦公室副處級秘書;
1989年8月至1990年11月,任農業部綜合計畫司區域開發處負責人;
1990年11月至1992年6月,先後任農業部綜合計畫司辦公室副主任、主任;
1992年6月至1993年10月,任農業部綜合計畫司投資基建處處長;
1993年10月至1994年7月,任中國動植物檢疫總所副所長(副局級)、黨組成員;
1994年7月至1998年7月,任中國動植物檢疫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其間:1996年3月至1996年7月,中央黨校進修二班學習);
1998年7月至2000年12月,任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動植物監管司司長;
2000年12月至2001年3月,任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副局長(正局級)、黨組成員;
2001年3月至2001年8月,任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黨組成員;
2001年8月至2004年9月,任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黨組成員、動植物檢疫監管司司長(兼);
2004年9月至2006年6月,任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黨組成員(其間:2005年9月至2006年1月,中央黨校省部級進修班學習);
2006年6月至2012年8月,任甘肅省政府黨組成員、省長助理
2012年8月至2014年7月,任甘肅省政府黨組成員、省長助理,慶陽市委書記,慶陽軍分區黨委第一書記;
2014年7月至2014年11月,任甘肅省副省長、省政府黨組成員,慶陽市委書記,慶陽軍分區黨委第一書記;
2014年11月至2017年3月,任甘肅省副省長、省政府黨組成員,省科協主席,省殘聯主席,省紅十字會會長,省國際文化交流協會理事長;
2017年3月起,任貴州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
2018年1月,當選貴州省監察委員會主任。
夏紅民同志是十九屆中央紀委委員,十一屆、十二屆貴州省委委員,十一屆、十二屆貴州省紀委委員。

副主任

黃文勝、陳再天、張平、朱江華

委員

向昀、斯洪東、史芸、饒瑜珠、楊光傑、萬庭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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