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權調整
在各省、
自治區、
直轄市、
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
預防腐敗局和
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貴州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2018年1月下旬在貴陽召開。將首次選舉產生省(市、自治區)監察委員會主任。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
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監察範圍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
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
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主要職責
監察職能
監察機關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是:
(一)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
職務犯罪;
(三)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監察職責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監督。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對有關機關、組織和單位、行政區域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處置,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現任領導
主任
貴州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2018年1月30日選舉:夏紅民為貴州省監察委員會主任。
1989年8月至
1990年11月,任農業部綜合計畫司區域開發處負責人;
1990年11月至
1992年6月,先後任農業部綜合計畫司辦公室副主任、主任;
1992年6月至
1993年10月,任農業部綜合計畫司投資基建處處長;
1994年7月至
1998年7月,任中國動植物檢疫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其間:1996年3月至1996年7月,
中央黨校進修二班學習);
2000年12月至
2001年3月,任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副局長(正局級)、黨組成員;
2001年8月至
2004年9月,任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黨組成員、動植物檢疫監管司司長(兼);
2004年9月至
2006年6月,任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黨組成員(其間:2005年9月至2006年1月,中央黨校
省部級進修班學習);
2012年8月至
2014年7月,任甘肅省政府黨組成員、省長助理,
慶陽市委書記,慶陽軍分區黨委第一書記;
2014年7月至2014年11月,任甘肅省
副省長、省政府黨組成員,慶陽
市委書記,慶陽軍分區黨委第一書記;
2014年11月至
2017年3月,任甘肅省副省長、省政府黨組成員,省
科協主席,省殘聯主席,省
紅十字會會長,省國際文化交流協會理事長;
夏紅民同志是十九屆中央紀委委員,十一屆、十二屆貴州省委委員,十一屆、十二屆貴州省紀委委員。
副主任
黃文勝、陳再天、張平、朱江華
委員
向昀、斯洪東、史芸、饒瑜珠、楊光傑、萬庭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