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深入開展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2022年3月11日,貴州省衛生健康委制定了《貴州省深入開展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深入開展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 發布單位:貴州省衛生健康委
全文
一、 目標要求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決策部署和《職業病防治法》的相關要求,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深入貫徹落實我省《“健康貴州2030”規劃綱要》《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健康貴州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健康貴州行動(2019-2030)》,以治理粉塵、化學毒物、噪聲超標為主要任務,加強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改善工作場所勞動條件,從源頭控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保障廣大勞動者職業健康。
(二)治理範圍。
本次治理範圍包括全省9個市、自治州存在粉塵、化學毒物、噪聲危害因素濃(強)度超標且從業人員10人以上的工業企業及5人以上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工業企業(以下簡稱“治理企業”)。10人以下5人以上職業病危害一般及5人以下工業企業的專項治理工作由各市州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自行安排部署。
(三)工作目標。
到2025年底,治理企業工作場所作業環境得到顯著改善,粉塵、化學毒物、噪聲崗位合格率達到85%以上,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率、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合格率大幅提高,達到《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21-2025年)》的要求。
二、步驟安排
(一)安排部署階段(2022年1月-8月)。
1.確定治理企業。省衛生健康委將在貴州省職業衛生監督信息系統中設立專項治理模組,以國家衛生健康委下發的“職業健康基礎資料庫”為基礎,各地要密切同治理企業主管部門溝通聯繫,結合調查、申報、監測等數據,逐級對治理企業基本信息台賬進行補充完善,建立治理企業基礎台賬。各市州國家職業健康基礎資料庫中企業名單另行下發。
對2019年以來未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和評價的企業、受到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或其授權及委託的衛生監督機構行政處罰、納入職業病預防控制措施不達標責任主體名單的工業企業及2021 年以來新發確診職業病的企業一併納入本次專項治理。
2.制定治理方案。考慮到區域產業結構、經濟發展的差異,各地結合本地區實際和治理企業情況,總結和借鑑“十三五”時期專項治理工作經驗和做法,制定本地區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確定年度治理任務及目標,明確具體的治理方法、措施和要求,確保專項治理年度有方案、治理有目標。
各市州、縣區要組織專項治理相關動員、培訓,指導企業開展自查自改;各地專項治理方案和附屬檔案1-4於2022年8月中旬前報省衛生健康委職業健康處。
(二)治理整改階段(2022年9月-2025年6月)。
1.開展治理整改。治理企業應針對職業病危害超標崗位制訂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應包括超標崗位名稱、超標原因、整改措施、整改時限和資金投入等。治理企業應根據整改方案開展治理工作,優先採用工程技術措施,從源頭減少和降低職業病危害,使作業崗位危害因素濃(強)度達到限值要求。對於採取工程技術措施不能使作業崗位危害因素濃(強)度達到限值要求的,治理企業必須採取個體防護、減少作業時間等管理措施,降低勞動者接觸限值,並切實做好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職業健康檢查等工作。針對管理措施是否滿足防護要求,治理企業應組織開展評價工作,重點開展對超標崗位涉及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與防護用品綜合效果開展評價工作,形成評價報告。
完成專項治理的治理企業應委託有資質的技術服務機構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由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相應檢測報告。治理企業應在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系統專項治理模組中提交評價報告、檢測報告等相關材料。
2.開展督促指導。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聯合應急管理、生態環境、能源、市場監管等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治理企業的督促指導,積極探索職業健康託管式服務、“一企一策”精準指導等幫扶模式,實施中小微企業專項治理幫扶。對治理積極、成效顯著的治理企業,鼓勵其持續改進提高;對治理不到位的治理企業,督促其加大治理力度;對於治理後職業病危害因素仍超標且整改無望的治理企業,要依法停止相關作業或提請當地政府予以關閉;依託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完善職業健康不良信用記錄及失信懲戒機制。
專項治理行動期間,實行“半年調度、年度總結”制度。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每年7月15日前要上報半年工作進展情況,組織衛生監督機構、職業病防治機構等專業力量,督促指導治理企業開展專項治理工作。
省衛生健康委將聯合有關部門適時組織對專項治理工作開展調研指導。省質量控制中心加強技術指導,進一步形成工作合力,不斷加強對全省專項治理工作的技術支撐和工作指導。
3.做好年度總結。各級各部門要及時認真總結本地區年度治理工作,每年11月15日前將本年度治理工作總結以及下年度專項治理方案報送省衛生健康委。年度總結報告應重點突出、數據詳實,主要包括年度工作進展情況、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以及下年度工作打算等。省衛生健康委對每年全省專項治理工作進行匯總分析、總結和通報。
2022年本地區專項治理具體方法、措施要結合此方案細化任務,搞好年度總結工作,按要求報送治理情況。
4.評估核驗銷賬。各級衛生健康局要聘請有關專家,成立評估核驗組,根據本地專項治理企業掛賬台賬,按照治理完成一個、評估核驗一個的原則,採取報告審核、現場核驗的方式,逐一對治理完成企業進行評估核驗,合格後方可銷賬。對整改不合格的企業提出整改意見,規定時限督促完成。省衛生健康委將組織有關專家,隨機抽取部分銷賬治理企業現場覆核。
(三)全面總結階段(2025年7月-12月)。
各市州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做好全面總結工作,客觀評價和總結專項治理工作成效並於2025年11月20日前將“十四五”時期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評估總結報告書面報送省衛生健康委。總結報告應包括治理工作開展情況、典型經驗做法、取得成效、存在問題與建議等。省衛生健康委將組織對全省專項治理工作進行總體評估和全面總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部門合作。各地要高度重視專項治理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因地制宜,科學制定治理方案,細化治理工作任務,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專項治理取得實效。要充分發揮職業病防治工作聯席會議機製作用,加強溝通協作,落實衛生健康、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和單位責任,加強聯防聯控,形成工作合力。
(二)強化源頭控制,加強監督執法。各地要督促治理企業以超標作業崗位為重點,以落實工程防護措施為關鍵,緊緊圍繞重點環節、重點崗位、重點人員,加大對現有設備設施升級改造力度,積極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提高設備機械化、自動化水平,淘汰落後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對於無法採取工程技術措施,或工程技術措施無法使危害因素濃(強)度達到標準要求的治理企業,要督促其加強個體防護等措施,保護勞動者健康權益。
要加強對企業落實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制度的監管,狠抓源頭治理,緊扣治理重點深入開展職業衛生監督執法工作。採取隨機抽查、專項檢查等方式,加強對治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導。對發現的普遍性問題要及時總結通報,提出要求;對存在不開展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和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不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不為勞動者配備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個體防護用品等違法行為且拒不整改的,要堅決依法從嚴處罰,並納入職業病預防控制措施不達標責任主體名單管理。對監督檢查企業過程中發現的職業健康相關技術服務違法違規線索,各地要及時跟進、倒查相關技術服務機構,依法調查、處理違法違規行為,不斷嚴格規範和提升技術服務水平。
(三)實施分類指導,強化技術支撐。各地要根據治理企業職業病危害程度及防治水平進行分類指導。對於超標嚴重、防治水平低的治理企業進行重點監督、重點幫扶指導;對於專項治理效果好、防治水平高的治理企業,鼓勵其創建“健康企業”。要統籌安排專項治理檢查工作與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工作,避免重複交叉,提高監管效率。要積極推進信息化套用,利用“貴州省職業衛生監管信息系統”開展治理企業台賬動態管理與更新。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職業病防治院(所)要充分發揮技術支撐作用,加強對中小企業危害治理的技術幫扶指導,注重衛生工程技術人才隊伍培養,不斷提高基層職業健康監管執法人員和技術人員的專業化水平。
(四)廣泛宣傳教育,營造治理氛圍。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平台,採取多種方式,將治理工作與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健康企業建設、職業健康達人評選、工傷保險宣傳等工作緊密結合,加強對專項治理工作的宣傳報導,營造有利用治理工作開展的良好氛圍。要及時發現和宣傳基層典型經驗和先進做法,充分發揮示範引領作用,以點帶面,促進專項治理工作深入開展。對問題嚴重拒不整改的工業企業,要強化監督執法,公開曝光,並納入企業信用體系黑名單,積極發揮典型案件“查處一宗、震懾一片、教育一方”的警示作用,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工作良好局面,促進職業健康保護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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