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區行署,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創建節約型社會步伐,根據國家和省“十一五”規劃綱要提出的節能目標,現就切實做好2007年節能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2006年,在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各地區、各部門和企業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國發〔2006〕28號)、《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務院加強節能工作決定的意見》(黔府發〔2006〕32號)和全國、全省節能工作會議精神,節能工作取得一定成績。初步探索建立了全省地區能耗統計監測制度,開展了全社會能源統計監測工作;建立並實施了能耗指標通報制度,確定了各地區的能耗基數;建立健全節能工作責任制,分解下達了“十一五”地區節能目標和2006年年度能耗下降指標,省、地、縣逐級簽訂了“十一五”節能目標責任書,各級政府與相關重點企業也簽訂了目標責任書。通過努力,2006年全省單位生產總值能耗下降約2%,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略有下降。
全省節能工作雖然取得一定成績,但節能工作存在的問題和面臨的形勢仍然十分嚴峻,2006年能耗下降4?04%的預定目標未完成。究其原因,主要是我省產業層次較低,能源消費結構中高耗能產業所占比重大,高耗能產業技術裝備落後,單位產品能耗高;節能降耗的技術改造投入不足;加強節能的相關政策措施產生的效果有一定滯後性。各地區、各部門要從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轉變經濟成長方式、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高度,進一步提高對做好節能工作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的有關工作部署,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積極調整產業結構,大力發展第三產業,結合實際,突出重點,加強節能管理工作,加快推進節能科技進步,切實抓好節能各項工作。
二、2007年全省節能工作目標
為確保完成2010年全省單位生產總值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20%左右的目標任務,根據2006年全年節能目標執行情況,2007年全省單位生產總值能耗需下降4?95%。根據各地區、各單位生產總值能耗基數、能源消費結構、經濟結構等因素,省人民政府研究確定了2007年全省分地區、行業(部門)能耗指標降低計畫(見附屬檔案1)和2007年各地區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降低目標(見附屬檔案2)。各地、各有關行業(部門)具體能耗、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下降基數和計畫完成數,由省發展改革委、省經貿委會同省有關部門核算後下達。省重點監控的60戶企業2007年能耗指標降低計畫由省經貿委核算後下達。
三、工作措施
(一)強化節能目標責任制。單位生產總值能耗降低目標是國家和省確定的約束性指標,省政府將能耗指標納入各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和年度考核體系,作為地方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任期內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考核內容,作為國有大中型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的重要指標,並實行節能工作問責制。切實加大對節能目標工作完成情況的督促檢查,將全省節能工作推進情況納入省政府督查程式,由省政府督查室開展專項督查;將省直各部門自身節能工作作為重點目標納入省直目標考核,由省直目標辦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經貿委進行督促檢查並考核目標完成情況。各地區、省直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認真分解落實能耗指標降低計畫。
(二)進一步調整和最佳化產業結構。推進城市化建設,大力發展第三產業,積極拓展生產性服務業,豐富消費性服務業;堅持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大力調整和最佳化產業結構;繼續推進煤炭、電力、化工、有色、冶金、建材等重點行業的產業升級,使優勢資源向優勢企業集中,堅持市場導向,鼓勵發展深加工,延長產業鏈,提高產品附加值。認真落實國家和省加強和改善巨觀調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及產業政策,嚴格執行高耗能行業準入條件,實施差別電價等政策,淘汰高能耗產業中的落後生產能力。2007年第一批淘汰121家鋼鐵、焦化、鐵合金、水泥、電石等高耗能產業中的落後生產能力,其中,當年淘汰24家(見附屬檔案3附表一),逐步淘汰97家(見附屬檔案3附表二);2007年關停水城電廠1#、2#和清鎮電廠5#、6#等煤耗在400克標煤/千瓦時以上的小火電機組,“十一五”期間逐步關停一批現役燃煤發電機組(見附屬檔案3附表三)。省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高耗能產業中落後生產能力的調查摸底工作,不定期公布淘汰的落後生產能力名單。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強化節能降耗基礎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有關規定,切實加強對高耗能企業的節能監測工作,對超過單位產品能耗限額用能,情節嚴重的,要責令其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達不到治理要求的,由縣級以上經貿部門提出意見,報請同級人民政府依法責令其停產整頓或依法予以關閉。
(三)建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制度。各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准或報請上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准的固定資產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必須包括節能分析篇(章);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未通過節能審查的項目一律不得審批、核准,更不得開工建設。對擅自批准項目建設或不按照節能審查批覆意見建設的,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四)深入開展“521”節能降耗工程。繼續抓好60家省重點監控企業(含18家列入全國“千家企業節能行動”的企業)的節能降耗工作,督促18家企業完成能源審計報告和節能規劃的編制,摸清底數,挖潛改造,其餘省重點監控企業也要逐步完成能源審計報告和節能規劃的編制;各地區要抓好本地區重點監控企業的節能降耗工作;由省經貿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有關行業和重點產品能耗核算和考核的地方標準,完善重點工業企業能耗監測、通報和考核制度,對未完成能耗降低任務的重點監控企業實施黃牌警示制度。
(五)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堅持以發展循環經濟的要求指導全省資源性產業的發展,進一步抓好國家循環經濟試點工作;加大政府引導資金投入,對煤炭、電力、化工、冶金、建材等重點產業進行一體化規劃,推進一批省級循環經濟型工業基地建設;在總結試點企業和基地經驗的基礎上,研究制定用循環經濟改造傳統企業和工業園區的實施方案。
(六)綜合運用價格、稅收等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促進節能。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積極推進能源價格改革,探索建立能夠體現能源稀缺程度、促進節能的價格形成機制,進一步完善差別電價政策措施,最佳化電力調度管理,完善建材等行業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促進節能降耗和結構調整。
(七)加大節能資金投入。各地政府要進一步加大投入,引導和支持高效節能技術和產品推廣、重點行業重大節能技術改造、重大節能技術示範工程等;積極推動和引導社會各方面加強對節能項目的資金投入,鼓勵企業通過市場直接融資和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等,加大節能降耗技術改造力度。
(八)加強能耗統計監測體系建設。進一步加強能耗統計監測體系建設,不斷完善能夠反映各地區能耗水平、節能目標責任制和評價考核體系的節能統計監測體系。各地政府要加強節能監測能力和節能管理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節能監測機構,充實管理力量,配備必要的節能監測人員和設備,保障經費,依法開展節能監測。
(九)切實加強節能降耗的組織領導。各地區和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家和省的統一安排部署,切實加強領導,抓好各項工作任務的組織實施。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對本地區節能工作負總責,把節能工作納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要親自抓,並建立相應的協調機制,明確相關部門的責任和分工,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地政府和省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要求,制定本地區、本行業節能工作實施方案,省重點監控的60戶重點企業要制定本企業節能工作實施方案,並認真組織實施。省經貿委要會同省有關部門,加強對節能降耗工作的指導和協調,認真監督檢查本意見的貫徹執行情況,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