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明確性假設

責任明確性假設

責任明確性假設認為,會計責任審計責任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

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合法,是被審計單位理所當然的會計責任,這一責任不能由審計來承擔;審計責任是依據公認的審計準則會計原則的要求出具審計報告,對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一貫性表示意見,並對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責任明確性假設
  • 類型:經濟術語
意義
根據這一假設,財務報表是否公允表述,其判斷標準以是否遵守公認的會計原則為標準,如果“沒有公認的會計原則,審計師意見就失去了通用的共同語言。因此,對任何人無價值可言。”捨棄這一假設,也將剝奪審計師所有判斷公允性的標準.
根據這一假設,審計為了履行其職責,必須對審計工作做出周密的安排,並以應有的職業態度去執行審計業務,以便儘可能地發現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所存在的問題。
根據這一假設,審計師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報表進行審計、出具審計報告後,如果所提供的審計報告與後來的事實有所出入,責任不能全由審計負責,而應對有關責任問題進行具體分析,如果審計行為是恰當的,所得出的審計結論也是合理的,則審計就可以不負責任。
這一假設的重要意義,就在於它合理地區分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為判定審計的法律責任提供前提,使審計不至經常陷於訴訟的旋渦,從而有利於審計事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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