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人當以其方

責人當以其方

某富翁夜暴疾,命僕人鑽火。其夜陰暝,不得刀與石。富人催之急。僕人忿然曰:“君責人亦大無道理,今暗如漆,何不以火照我?我當得覓鑽火具,然後易得耳。”富翁曰:“我有火,何更欲爾照!”人聞之,曰:“責人當以其方也。”(出自《文言文啟蒙讀本》)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責人當以其方》
  • 創作年代:三國
  • 作品出處《笑林》
  • 文學體裁:文言文
  • 作者邯鄲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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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1. 鑽火;擊石取火。
  2. 當以其方:應當用(它)正當的道理。
  3. 暴:突然而猛烈的。
  4. 陰暝:陰暗。
  5. 得:找到。
  6. 忿然:生氣的樣子。
  7. 催:催促。
  8. 君:您。
  9. 責:責備。
  10. 以:用。
  11. 急:急迫的。
  12. 何更欲爾照:還要你照明嗎。
  13. 更:還。
  14. 欲:想要。
  15. 耳:罷了。
  16. 方:正當的道理。

譯文

有個富人夜晚突然發病,(他)命令僕人擊石取火。那天夜裡又冷又暗,找不到刀與石頭。富人很急迫地催促僕人。僕人一副憤怒的樣子說道:“您責備人也太無理了,現在像漆一樣黑,(你)為什麼不用火給我照明?我如果能夠找到擊石取火用的工具,這樣之後就容易得到火了。”富人說:“我有火,還要你照明嗎?”人們聽說這件事,說:“責備人應當用正當的道理啊!”

概括

古代,某富人因病不合情不合理地讓僕人生火,僕人正當反駁,反被富人占理責罵。

出處

古笑話集。三國魏邯鄲淳撰。三卷。所記都是俳諧的故事,是我國古代最早的笑話專書。原書已佚,今存二十餘則。魯迅《古小說鉤沉》輯本較完備。

文言知識

暴,“暴”解釋為“殘暴”,“殘酷”,這都是大家知道的,但它還指“突然而猛烈",這一點要特別注意。上文”暴疾“,指突然生病。所謂”暴卒“,指突然死亡。

文化常識

取火,對現代人來說是極方便的事。然而對遠古人類從自然取火到人工取火,歷史經歷了漫長的幾十萬年。歷史上燧人氏"鑽木取火"僅是傳說,而用鐵器敲擊石塊取火,即用“刀”(狹長的鐵片)擊"石"(易冒火的小石塊),才是真正的最早的取火方法。上文說的那位富翁要僕人“鑽火”及僕人說的“鑽火具”就是指"刀與石“。

啟發與借鑑

責備別人要合情合理。那富翁對僕人苛求固然是不對的,而僕人責備主人的話也是毫無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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