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稅和特定行為稅

財產稅和特定行為稅,世界上很多國家除了對商品流轉和各類所得實行普遍徵稅之外,還對財產和特定行為徵稅、在我國稅利時,屬於財產和行為稅的稅種有:房產稅、屠宰稅、車船使用稅、筵席稅、印花稅、燒油特別稅、獎金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對財產和特定行為的徵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財產稅和特定行為稅
  • 屬性:會計術語
一般具有以下特點:(1)具有明顯的政策目的性。開徵這些稅,不僅是為了開闢財源,增加財政收入,更主要的是為了配合貫徹國家的經濟政策,發揮稅收的特殊調節作用。(2)一般具有因時制宜和因地制宜的特點。隨著經濟條件的改變,國家巨觀政策的變化,可能會廢止及開徵一些新稅種。(3)具有調節財產,確定產權關係的特點。房產稅、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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