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性利益犯罪的基本問題》是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強
基本介紹
- ISBN:9787519746728
- 作者:李強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20年5月
《財產性利益犯罪的基本問題》是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強
《財產性利益犯罪的基本問題》是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強內容簡介李強,陝西省武功縣人。法學博士,研究領域為刑法學。在《清華法學》《法學》《法律科學》《環球法律評論》《法學評論》等刊物發表論文若干,出版專著一部。20...
1. 財產性利益是財物以外的有財產價值的利益。非財產性利益是指在人事任免獎懲、升學就業、資格資質評定等過程中獲得的名譽、資格等不具有直接經濟性價值的利益。2. 非財產性利益與財產性利益一樣,同樣符合賄賂的本質,可以滿足受賄人的需求,也應屬於賄賂犯罪的利益範圍,應儘早將非財產性利益納入我國刑法規制範疇。
一、如何理解財產犯罪中的財物 二、財物的基本特徵 三、對幾種特殊財物的分析 第二節 財產犯罪中的財產性利益 一、財產性利益的立法現狀 二、財產性利益的特徵 三、財產性利益的內容 第四章 測法上的財產控制關係研究 第一節 財產控制關係的界定 一、廣義的財產控制關係與狹義的財產控制關係 二、對幾種財產...
財產性利益與非財產性利益的區別主要在於能否用金錢計算。財產性利益是可以用金錢計算,而非財產性利益是不能用金錢計算。法律上財產性利益因為可以折價為一定的金錢數額,能根據現有刑法和司法解釋的規定來合理的定罪量刑,與傳統意義上的財物並沒有本質上的區別,因此在司法實踐中通常是納入了賄賂犯罪的調控範圍。而非...
目前金融業在查出的問題時對責任人責任追究往往不夠到位,一是對查出的問題只對直接責任人追究責任,而沒有對負有領導責任的責任人進行追究;二是處罰力度不夠。為了一己私利或“小團體”利益,對於違法行為袒護放縱、姑息遷就甚至隱瞞不報,即使進行責任追究,往往是“蜻蜓點水”或“避重就輕”,流於應付。
發現異地的行業主管部門有組織犯罪預防和治理工作存在問題的,應當書面通報其所在地同級公安機關處理。第十七條 公安提示函應當寫明具體問題、發現途徑、理由和依據、意見和建議、反饋要求等。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根據有組織犯罪態勢評估結果、公安提示函反饋情況等,可以會同有關部門確定預防和治理的重點區域、行業領域或者...
(二)認定犯罪應注意以下問題 1、犯罪的三個基本特徵中,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是具有決定意義的特徵 因為社會危害性的有無和大小,決定著行為是否觸犯刑法而具有刑事違法性,也決定著行為是否應當受到刑罰的處罰。不言而喻,社會危害性是後兩個特徵的前提和基礎,沒有社會危害性,就談不上違反刑事法律,自然也就不能用...
中國刑法學界關於犯罪客體的界說,有社會關係說、對象說、刑事被害人說、利益說和法益說等等,歧見鼎立。諸說大都從不同方面揭示了犯罪客體的某些含義,各有其道理,問題在於諸說均堅執一面,自認自己的說法就是全體,而不能在更高的含義上吸收各種對立的觀點。社會關係說 在關於犯罪客體的各種觀點中,一般認為社會...
(二)關於內外勾結進行貪污或者盜竊活動的共同犯罪案件如何定罪的問題內外勾結進行貪污或者盜竊活動的共同犯罪(包括一般共同犯罪和集團犯罪),應按其共同犯罪的基本特徵定罪。共同犯罪的基本特徵一般是由主犯犯罪的基本特徵決定的。如果共同犯罪...
《辦理侵犯商業秘密刑事案件的指引》是為加強商業秘密刑事司法保護,統一辦案標準,規範辦案程式,提高辦案水平,形成工作合力,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最佳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江蘇省公安廳就辦理侵犯商業秘密刑事案件相關問題形成的本指引。2024年1月8日, 江蘇省法院、江蘇省檢察院...
各級人民法院要認真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網路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最大限度提高司法財產處置的公開性、透明度,堅決杜絕任何形式的暗箱操作,有效去除拍賣環節的權力尋租空間,斬斷利益鏈條。 五、規範執行案款管理與發放。對於已經執行到位的執行案款,除有權屬爭議或存在參與分配...
全國人大常委會在1982年3月8日頒布了《關於嚴懲嚴重破壞經濟的罪犯的決定》中提出“經濟犯罪”一詞後,中國學術界一直把犯罪概念作為熱點問題之一加以探討,但迄今為止,各抒已見、認識不一。如“經濟領域說”認為所謂經濟犯罪,就是經濟方面的犯罪或經濟領域裡的犯罪。“經濟關係說”則認為侵犯社會主義經濟關係的犯罪...
一個評論家如是說:“這個國家的主要企業正呈現出重複地、有系統地進行破壞性犯罪行為的傾向,而非漫無目的地、偶然地犯罪,犯罪已成為了一種標準的運作程式。為了確保以最小的支出換取利潤,這些公司知法犯法。作為法律實體,這些公司,及其內部的決策者,已經淪為罪犯。”對於法人犯罪問題的關注,國會也作出了反應,...
(二)拓展洗錢罪上游犯罪的範圍有利於遏制日益嚴重的腐敗問題 一些傳統觀點所認為的不會發生洗錢行為的經濟犯罪行為及職務犯罪行為如貪污、賄賂犯罪等,近幾年也開始出現了通過洗錢方式掩蓋、轉移非法所得及其收益的行為方式。有資料表明,目前我國存在著日益嚴重的洗錢犯罪活動,其中相當一部分屬於腐敗公職人員所為。據...
初步了解青春期發育基礎知識,形成明確的性別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國中年級 模組二:預防和應對公共衛生事故 了解青春期常見問題的預防與處理;形成維護生殖健康的責任感;學習識別毒品的知識和方法,拒絕毒品和菸酒的誘惑。高中年級 模組二:預防和應對公共衛生事故 自覺抵制不良生活習慣和行為,具備潔身自好的意識和良好...
國內理論界對於訴訟欺詐問題也給予了廣泛的關注,但是對於訴訟欺詐的定性問題,存在很多爭議。前述國外法學界存在一種觀點認為訴訟欺詐屬於詐欺罪,我國刑法學界也有這樣的觀點,其基本理由和國外的觀點一致,所以在此不再贅述。但是國內還存在兩種觀點,即無罪說和敲詐勒索罪說。下面對於這兩種觀點逐一進行評析。1.無罪說...
現在,刑法理解基本上是著眼於造成“死亡”來解釋前提條件的,這可能不妥當。總的來說,當防衛行為造成傷害時,對於上述前提條件(尤其是“行兇”)沒有必要進行限制解釋;反之,當防衛行為造成死亡時,則上述前提條件應適當進行限制解釋。(二)需要注意的問題 1、對於非暴力犯罪、一般違法暴力行為、輕微暴力犯罪以及...
(六)罰金刑的其他問題 1、罰金刑在現當代刑罰體系中的地位 2、罰金刑的公平與效果 剝奪政治權利 (一)剝奪政治權利的概念和內容 剝奪政治權利(褫奪公權),指法院判處剝奪犯罪分子參加國家管理活動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措施。剝奪政治權利是一種資格刑。根據刑法第54條的規定,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下列權利:(1)...
據此,為他人謀取利益,是指客觀上有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而不要求實際上使他人取得了利益。我們將這種觀點稱為舊客觀說。舊客觀說存在許多問題,如與受賄罪的本質不相符合,與認定受賄既遂的標準不相符合,與罪刑相適應原則不相符合,於是有人提出,為他人謀取利益不是客觀要件,而是主觀要件(主觀要件說)。但...
在人格權的基本理論上存在一元論與多元論兩種相互對立的理論模式。一元論以具體的典型的人格利益為客體,認為只存在一個統一的人格權,並且這是一個開放的整體,它的內涵可以根據不同時代的觀念進行具體的解釋。因此,如果採用這樣一種理論模式,永遠不會存在民法層面上的人格利益保護的遺漏問題;多元論認為存在一系列具體...
第一章詐欺罪概述,筆者就我國和外國詐欺罪的立法沿革、詐欺罪的立法模式、詐欺罪的概念等問題,作概要論述。首先介紹詐欺罪的立法沿革,總結舊中國與新中國詐欺罪立法之嬗變。其次介紹國外刑法關於詐欺罪的立法模式,總的來說有兩種立法形式:一種是單一模式,即只概括規定一種詐欺罪,以包容社會生活中的所有詐欺犯罪...
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二)相關司法解釋:1、《關於對在綁架過程中以暴力、脅迫等手段當場劫取被害人財物的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答覆》主文部分[最高人民法院],[法函...
常見問題 (一)不起訴決定書應包括哪些內容?(1)被不起訴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民族、文化程度、職業、住址、身份證號碼,是否受過刑事處罰,拘留、逮捕的年月日和關押處所等;(2)案由和案件來源;(3)案件事實,包括否定或者指控被不起訴人構成犯罪的事實以及作為不起訴決定根據的事實;(4)不...
因此,一般不再發生防衛的問題。所以,必須正確地確定不法侵害的終止,以便確定正當防衛權利的消失時間。我們認為,我國刑法中正當防衛的目的是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因此,不法侵害的終止應以不法侵害的危險是否排除為其客觀標準。在以下三種情況下,應當認為不...
構不構成犯罪?如果構成犯罪,是成立犯罪既遂還是未遂?在大陸法系刑法理論中基於客觀主義立場與主觀主義立場的基本對立,對該問題有著完全不同的認識。客觀主義論者基於其認識違法性的根據在於行為對法益的侵害或威脅的結果,認為偶然防衛不構成犯罪或者充其量成立犯罪未遂。主觀主義學者則由於其認識違法性的基準在於行為人...
本書的基本觀點是,行為人合法取得貸款後產生非法占有目的,拒不還本付息,但沒有採取欺騙方法使貸款人免除其還本付息義務的,不成立貸款詐欺罪,也不成立侵占罪與詐欺罪,只宜作為民事案件處理。但是,如果採取欺騙方法使貸款人免除了其還本付息的義務,則成立普通詐欺罪(騙取財產性利益)。常見問題 (一)貸款詐欺...
社會危害性是指行為對社會和人民利益的危害性。犯罪的基本特徵之一。其程度的大小輕重,是劃分犯罪與一般違法行為、錯誤行為的基本依據。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因社會條件的變化而改變,故社會危害性的大小,應根據社會發展變化的要求加以判斷。定義 如果某種行為根本不可能對社會造成危害,刑法就沒有必要把它規定為犯罪;某種...
在我國傳統的刑法理論中,對於這個問題並無共識。一般將犯罪數額等客觀性的罪量要素歸入犯罪的客觀要件,犯罪情節由於主要是客觀性的要素也視為犯罪的客觀要件,因而未將罪量當作一個獨立的犯罪構成要件。個別學者考慮到犯罪情節中既有客觀要素又有主觀要素,因而將其視為是犯罪成立的一個綜合性要件,既獨立於犯罪的...
司法工作人員貪贓枉法,有前兩款行為的,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司法相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