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3日,財政部以財預〔2015〕43號印發《關於實行中央部門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的意見》。該《意見》分實行中央部門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的必要性、中央部門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的總體思路、主要內容、組織實施4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財政部關於實行中央部門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的意見
- 印發機關:財政部
- 文號:財預〔2015〕43號
- 印發時間:2015年4月3日
2015年4月3日,財政部以財預〔2015〕43號印發《關於實行中央部門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的意見》。該《意見》分實行中央部門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的必要性、中央部門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的總體思路、主要內容、組織實施4部分。
2015年4月3日,財政部以財預〔2015〕43號印發《關於實行中央部門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的意見》。該《意見》分實行中央部門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的必要性、中央部門中期財政...
2015年01月03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部署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改進預算管理和控制,全面推進中期財政規劃管理。《意見...
為健全預算審核機制,提高預算管理水平,根據《財政部關於實行中央部門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的意見》(財預〔2015〕43號),現就加強中央部門預算評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預算編制管理,逐步推進實行地方中期財政規劃管理,不斷提高年初預算到位率;提前做好項目前期準備工作,加快預算批覆和轉移支付下達進度,杜絕各類虛假...
政府性基金與一般公共預算的統籌力度,穩步提高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調入一般公共預算的比例,進一步最佳化轉移支付結構,紮實推進中期財政規劃管理,構建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總體...
第十條 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按年度編制,並按照國家巨觀政策及《國務院關於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的意見》(國發〔2015〕3號)等要求,編制中期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
水利發展資金原則上不得用於中央基建投資已安排資金的水利項目。第五條 水利發展資金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財政部會同水利部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水利中長期...
第十四條 專項轉移支付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財政部會同中央主管部門根據中長期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國家巨觀調控總體要求和跨年度預算平衡的需要,編制專項轉移支付三年...
一是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制訂出台全面推進預算公開工作意見、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辦法及配套政策,繼續推進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盤活財政存量資金等工作,逐步擴大...
完善政府預算體系,加大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與公共財政預算的統籌力度。開展中期財政規劃管理工作,推動地方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清理、整合、規範專項轉移...
(三)各省級財政部門和省級商務部門應按照《國務院關於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的意見》(國發〔2015〕3號)的要求,圍繞國家外經貿發展總體部署並結合本地區發展規劃,認真...
制定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辦法,加大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調入一般公共預算的力度,建立中央對地方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轉移支付機制。推動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進一步清理...
推動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制定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編制辦法,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機制,改進基本支出定額標準和項目支出管理。厲行節約,嚴控一般性支出,中央本級“三公”...
將水利資金預算納入中期財政規劃管理。推動編制水利發展三年滾動規劃,加強水利重大改革、重要政策、重大項目與中期財政規劃的銜接。三是加強財政水利資金績效管理。強化...
該《意見》分完善政府預算體系、積極推進預決算公開、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改進年度預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加強財政收入管理、全面規範稅收優惠政策、...
4.推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各級交通運輸部門對未來3年重大財政收支及政策目標進行分析預測,結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研究編制公路、水路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養護的3年滾動...
各部門制定延續性政策要統籌考慮多個年度。(二)實施中期財政規劃管理。從2015年起,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三年滾動方式編制中期財政規劃。中期財政規劃涵蓋一般公共預算、...
將或有債務納入預算監管範圍,確需地方政府或其部門、單位依法承擔償債責任的,償債資金要納入相應預算管理。各級財政部門要推進編制三年債務規劃,並納入中期財政規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