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於印發《財政監督機構工作暫行規定》的通知

財政部關於印發《財政監督機構工作暫行規定》的通知在1995.03.22由財政部頒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財政稅收財務大檢查辦公室,財政部派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現將《財政監督機構工作暫行規定》發給你們,請抓緊研究落實,認真貫徹執行。施行中有什麼具體問題,請及時告知我部財政監督司,以便進一步修改和完善。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