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於切實加強天然林保護經費管理與監督的通知

《財政部關於切實加強天然林保護經費管理與監督的通知》是2000年財政部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財政部關於切實加強天然林保護經費管理與監督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00-03-24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發布單位】財政部
【發布文號】財農字[2000]16號
【發布日期】2000-03-24
【生效日期】2000-03-2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農業部
財政部關於切實加強天然林保護經費管理與監督的通知
(財農字[2000]16號)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制
實施天然林保護工程是黨中央、國務院為改善我國生態環境,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大舉措。各級財政部門要以高度的責任感,把加強天然林保護經費管理工作做為財政部門重中之重的工作抓緊抓好。首先,各級財政部門的領導要高度重視,把積極支持天然林保護工作同加強天然林保護經費管理緊密結合起來,切實加強資金管理和監督;其次,要落實責任制,要確定專人負責天然林保護經費管理,將責任落實到人,扎紮實實地做好天然林保護經費管理的各項工作。
二、進一步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對天然林保護經費實行全過程監管
為使天然林保護經費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地進行,各級財政部門要嚴格督促天然林保護經費使用單位按照《天然林保護工程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範圍使用資金,同時,要建立健全天然林保護經費管理的各項制度。對資金的核定、撥付,到使用實行全過程監管,並追蹤問效。要通過加強資金檢查和考核等措施,實現資金運行的事前、事中和事後的全過程管理。要做好資金使用的財務分析工作,年度財務決算報告中要進行專項分析說明。
三、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職責許可權定期或不定期對天然林保護經費管理使用情況進行檢查,逐級把關。通過監督檢查,及時制止和糾正資金使用和管理中的各種問題。對擅自擠占、挪用、損失浪費或其他不合理開支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並限期如數追回。對情節嚴重的,要依法嚴肅處理。
四、總結經驗教訓,提高監管水平
各地區要結合實施天然林保護工程以來的資金使用情況,總結資金管理方面的經驗教訓,對暴露出來的薄弱環節和問題要及時予以糾正和反映。並有針對性地制定一些強化管理措施,將財務監督和管理工作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200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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