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於修改〈財政票據管理辦法〉的決定

 從1月1日起,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避免了先預繳、再退稅的麻煩;根據《財政部關於修改〈財政票據管理辦法〉的決定》,自1月1日開始可以直接使用財政電子票據報銷;為了簡化在港澳台學習人員辦事程式,從1月1日起取消《在港澳地區學習證明》《大陸居民在台灣地區學習證明》兩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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