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是一篇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
- 發文機關: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 發文字號:財稅〔2002〕191號
公告全文
財稅〔2002〕19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近來,部分地區反映對股權轉讓中涉及的無形資產、不動產轉讓如何徵收營業稅問題不夠清楚,要求明確。經研究,現對股權轉讓的營業稅問題通知如下:
一、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二、對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
三、《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國稅發〔1993〕149號)第八、九條中與本通知內容不符合的規定廢止。
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