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於探礦權採礦權有償取得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 項目作用:深化礦業權有償取得制度改革
- 項目現狀:取消
- 取消時間:2014年08月12日
根據國務院2014年08月12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取消《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關於探礦權採礦權有償取得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的行政審批事項。項目背景 為了進一步明確或...
2015年8月24日,國土資源部以國土資規〔2015〕4號印發《關於煤炭礦業權審批管理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以往關於煤炭探礦權、採礦權審批管理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檔案發布 國土...
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必須按照財政部、國土資源部《探礦權採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管理辦法》(財綜字[1999]74號)及《關於探礦權採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管理辦法的補充通知》(財綜字[1999]183號)的規定,加強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探礦權採礦權價款...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 國發〔2014〕27號)中 ,取消了《關於印發全國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方案的通知》(發改農經〔2011〕1075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經研究論證...
(八)石油、天然氣、煤成(層)氣、頁岩氣和放射性礦產的探礦權、採礦權協定出讓管理辦法由國土資源部另行制定。(九)《關於進一步規範礦業權出讓管理的通知》(國土資發〔2006〕12號)中關於礦業權協定出讓的管理規定與本通知不符...
各地在執行本辦法中遇到的問題和意見,請及時報部。國土資源部 二○○三年六月十一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完善探礦權採礦權有償取得制度,規範探礦權採礦權招標拍賣掛牌活動,維護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保護探礦權人、採礦權人...
(國函[2006]102號)和《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於深化探礦權採礦權有償取得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建[2006]694號)的有關規定,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制定了《以折股方式繳納探礦權採礦權價款管理辦法(試行)》(財建[2006]695號...
第十條 基金管理中心應將中央地勘基金分得的股權收益,按有關規定上繳中央財政,具體收繳辦法按《財政部關於國土資源部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有關事宜的通知》(財庫〔2003〕6號)等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一條 股權收益專項用於補充中央...
國土資源部和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國土資源部徵收的探礦權採礦權價款收入收繳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財辦庫〔2006〕394號)和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於深化探礦權採礦權有償取得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建〔2006〕694號)的有關規定...
為進一步深化探礦權、採礦權(以下簡稱礦業權)有償取得制度改革,調整礦產資源收益分配關係,加強礦業權價款徵收和使用管理,根據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於深化探礦權採礦權有償取得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建〔2006〕694號)以及財政...
為了鼓勵礦產資源勘查開採,促進礦業和地質勘查行業的發展,維護國有資產權益,根據財政部、國土資源部《探礦權採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管理辦法》(財綜字〔1999〕74號)和《關於探礦權採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管理辦法的補充通知》(財綜字〔1999...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礦產資源權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7〕29號),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制定了《礦業權出讓收益徵收管理暫行辦法》(見附屬檔案),請遵照執行。如有問題,請及時告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自本通知執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