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生產性積累支出最低數董界限

財政生產性積累支出最低數董界限是指生產性積累支出最低限量,是指維持人民原有的實際生活水平,必須由財政負擔的生產性投資的最低限度,隨著人口的增加,必須增加物質生產,才能滿足新增人口的消費需要,維持全體社會成員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這就要求進行新的生產性投資。

每年社會生產性投資需要量很大,完全由財政來承擔是不可能的,財政只能在其他各投資主體可能實現的生產性投資的基礎上安排生產性積累支出,以承擔其他投資主體不能承擔的責任,保證社會所必須的維持性積累需要,保證社會生產秩序的穩定和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生產性積累支出的最低限量受兩個因素的制約:社會生產性投資最低需要量。從全社會看,每年必須增加一定數量的生產性投資才能維持人民原有的生活水平,新增人口需要新增投資。社會生產性投資最低需要量從總量上決定了社會產品價值中用於社會生產性投資的部分不能低於一定的數量,否則,社會生產就會受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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