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成果審計

財務成果審計是對企業一定時期全部經營過程中的財務成果進行的審計。審計的內容包括工程結算和銷售收入是否合法合理,真實可靠;有無任意擴大開支範圍與開支標準,搞不正之風的情況;營業外收支內容與範圍是否符合國家的規定,有無擅自變更的現象;企業是否依法納稅、依率計稅,及時足額地上交國庫,有無偷稅漏稅和截留稅款等不法行為。

具體步驟是:
(1)檢查利潤計畫的完成情況,計算它的完成程度,並分析其原因,進行總的評價。
利潤計畫完成情況=實現利潤總額/計畫利潤總額×100%
(2)對利潤組成的各個項目(工程成本降低額、法定利潤、產品銷售利潤、作業銷售利潤、材料銷售利潤、其他銷售利潤、營業外收入和支出)進行審查,分項計算完成計畫情況,並分析其原因,進而查明有無不合理、不合法的收入;
(3)審查利潤分配數是否符合制度規定,計算有無差錯。要正確處理國家、企業和職工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分析計算三個方面的所得和所占利潤總額的比重;
(4)未繳稅金和未繳利潤的具體原因何在,有無拖欠和截留等情況;
(5)分別按企業實際擁有的生產資料和實際占用的資金,分析考核企業的利潤水平。考核內容有產值利潤率、資金利潤率、人均創利(上繳利潤)額、工資(獎金)利潤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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