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企業財務成果審計

建築企業財務成果審計是對建築企業在一定時期內全部經營過程在財務上獲得的最終成果進行的審計。審計內容包括建築企業利潤計算是否正確,有無弄虛作假情況,檢查建築企業是否按規定交納所得稅,有無多留、漏交、截留和欠交情況以及是否有貪污舞弊等情況。審查時,應從工程結算利潤、銷售利潤、營業外收入和支出以及利潤分配等方面的正確性、合法性和合理性上進行審計。

財務成果是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取得的利潤或發生的虧損。是反映一定時期企業經營好壞的一項綜合指標。財務成果可能為正值,也可能為負值。收入大於費用和支出,即為正值,稱盈利。反之,即為負值,稱虧損。企業的財務成果一般在“利潤”帳戶核算。企業的財務成果,有基本業務成果,也有其他成果。例如,工業企業的財務成果主要由產品銷售利潤(或虧損)、其他銷售利潤 (或虧損) 和營業外收支三部分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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