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行為,“物權行為”的對稱。是指通過意思表示而發生債權法上效果的民事法律行為。其基本形式為雙方法律行為,如債權契約行為;也包括某些單方法律行為,如委託授權行為。合法成立的債權行為具有在特定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或終止相對關係的效力。民法中物權行為有因說認為:以轉讓財產為內容的債權行為構成物權行為的法律原因,後者本質上是債務履行;但物權行為無因說則認為:債權行為並非物權行為的法律原因,後者構成獨立的又一契約。學理上通常把債權行為、物權行為和準物權行為並稱為“財產行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債權行為
- 性質:一種民事法律行為
- 別稱:債務行為,或負擔行為
- 效力範圍:對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