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和縣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並負責監督檢查。參與擬定有關土地、礦產等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地方性規章政策,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和其他專項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保護總體規劃及專項規劃。
(三)依法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依法組織調處權屬糾紛。
(四)制訂並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負責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工作,確保耕地占補平衡。
(五)管理全縣土地資源和城鄉地籍、地政工作;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實施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等工作。
(六)制訂並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劃撥、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辦法,管和監督土地資產、土地市場;組織實施國有土地資產的清查、核定和處置工作;制訂和實施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
(七)組織實施基準地價、標定地價測評,審核上報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各類用地的農地轉用、征(使)用的審核、報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採礦權、規範礦業權市場;制定全縣採礦權市場的運行規則和管理辦法,組織實施採礦權的行政授予、招投標和拍賣,審批採礦轉讓申請;收取採礦權使用費和價款;負責監督全縣礦業權市場的有序運行。
(九)統一管理全縣地質資料匯交工作;對礦產管理勘查、開發、保護和合理利用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全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年檢、年報和礦產監察工作;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審查確定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管理縣政府出資的地質勘查項目,管理地勘成果;依法徵收和使用礦產資源補償費、監督、驗收礦山生態環境治理項目。
(十)組織地質災害勘查、監測和防治;負責地質災害評估、勘查設計、監理、施工單位資質審查認證的管理,認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組織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保護地質遺蹟。
(十一)組織開展土地、礦產資源的科技工作和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財務室、信息中心)
一、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牽頭組織實施工作目標管理考核;
二、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審核,公文處理,局重要會議組織,本系統政務信息報送,政務督查督辦;牽頭組織綜合性課題調查研究和對外宣傳工作;
三、負責安全保密、檔案管理和行政事務管理工作;
四、編報並落實年度財務計畫,組織實施財務管理;負責國土資源規費的徵收;
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業務經費、固定資產、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全局綜合統計和財務年報工作;
六、編制和實施局信息化建設規劃,負責辦公自動化管理;
七、牽頭負責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
八、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事監察室
一、協助局黨委抓好全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政治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設;監督檢查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組織和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二、負責本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和離退休幹部職工管理服務等工作;
三、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幹部考察、考核、獎勵,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
四、組織開展本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出國出境人員政審工作;
五、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反黨紀政紀問題的揭發、檢舉、控告;受理本系統幹部職工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保護合法權利;
六、完成局領導和上級紀檢監察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規科(信訪室)
一、負責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諮詢;
二、負責有關國土資源管理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協調工作;
三、負責土地案件的行政複議和訴訟事宜,組織聽證工作;
四、處理土地重大權屬爭議和土地違法案件,協同違法案件的強制執行;
五、承辦國土資源信訪工作;統一負責全局對外信訪書面答覆件的審核把關;
六、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土地利用規劃科
一、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和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整理和標準農田建設規劃、土地復墾規劃、未利用地開發規劃等;
二、參與審核城市總體規劃、城鎮建設規劃和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的可行性論證;
三、指導、審核各鎮(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監督落實;
四、牽頭新增建設用地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的集體會審;
五、負責農用地轉用方案、建設用地補充耕地方案、局部規劃調整方案的審核和編制;
六、組織實施全縣土地利用規劃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
七、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耕地保護科
一、制訂農地保護、耕地保護、基本農田保護、土地開發整理和標準農田建設、土地復墾等有關政策性規定;
二、負責土地徵收徵用方案的編制和審核;
三、牽頭負責農用地轉建設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四、制定和組織實施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的有關政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五、核發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許可證,負責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糾紛的裁決工作;
六、負責組織、協調撤村建居的集體土地處置工作;
七、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地籍管理科
一、組織實施地籍管理有關政策規定;
二、組織全縣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地籍調查、變更調查統計及動態監測;
三、承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和抵押、查封、註銷等權屬管理;
四、承辦並組織調處土地權屬糾紛;
五、負責土地登記代理機構的業務管理;
六、牽頭負責建設項目用地竣工覆核驗收;
七、承辦全縣基準地價編制和調整工作;
八、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土地利用管理科
一、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等管理工作;
二、組織審核、審定土地評估等土地市場中介機構資質;
三、牽頭負責土地評估價格的確認備案、土地等級評審的集體會審;
四、負責土地資產、土地市場的監督管理;
五、承擔具體建設項目供地方案的制定、審核及報批工作;
六、負責農村私人建房用地審核,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牽頭負責村級經濟發展留用地管理工作;
七、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事業、企業單位
縣土地儲備交易中心
一、擬定並組織實施土地收購儲備年度計畫和經營性用地公開出讓年度計畫;
二、負責縣政府指令收購、用地單位申請收購、其它按規定應收購的土地,實施收購儲備工作;
三、負責已收購儲備土地的管理和開發利用工作;
四、協助辦理經營性用地的農轉用、具體項目供地方案報批工作;
五、負責經營性用地招拍掛出讓方案的制定、出讓信息發布和組織實施工作;
六、協助做好經營性用地公開出讓後出讓金的收繳工作;
七、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地質礦產資源管理處
一、組織編制和實施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及專項規劃;
二、負責礦產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
三、管理採礦權及採礦權市場,辦理採礦審批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變更等,負責採礦權有償使用工作;
四、負責用於商業經營的礦泉水、地熱水資源開發的監督管理;
五、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採礦權使用費;
六、負責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工作,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的治理,調處採礦爭議、糾紛;
七、組織編制和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協調、指導、監督地質災害預防、應急、治理工作,組織實施保護地質環境、地質遺蹟管理等;
八、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國土資源監察大隊
一、負責全縣國土監察執法動態巡迴檢查,及時發現、制止和糾正國土資源違法行為;
二、承擔土地違法案件的立案和調查取證,協同法規科做好行政處罰工作;
三、調查處理土地違法案件和土地侵權案件,檢查和監督下級對違法案件的查處,受理對違反土地法律法規行為的檢舉控告;
四、開展國土資源執法模範鄉鎮建設活動,組建管理全縣村級土地監察信息網路;
五、協同參與人民法院對違法案件進行強制執行;
六、負責全縣建設項目用地的跟蹤檢查監督;
七、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統一征地事務所
一、負責全縣征地管理的政策調研,制定完善征地工作有關規章制度;
二、負責全縣範圍內國家和省、市、縣重點建設項目統一征地拆遷工作中前期調查、界址勘察、地類權屬拆遷物登記等基礎性、技術性業務;
三、負責按照縣政府確定的征地區片價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開展征地告知、聽證工作及與被征地村草簽征地協定,收付征地補償費,擬訂征地方案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後依法進行“二公告”;四、負責協調處理征地拆遷工作中出現的用地單位與被征地村組、經濟組織及農民之間的各種矛盾和糾紛,依法維護用地單位和被征地單位的合法權益;負責對村留地項目用地面積的核定;七、負責向用地單位、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宣傳和提供與征地有關的法律、法規、負責技術諮詢服務工作;
八、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地產管理事務所
一、審核辦理土地使用權二級市場的交易轉戶手續,按規定收繳或核准有關稅費;
二、負責辦理城鎮行政劃撥土地使用權從事“商業、服務業、金融業”的補辦年出讓手續,收繳年土地出讓金;
三、審核辦理以出讓方式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核准手續;
四、負責地產信息服務中心的經營管理工作;
五、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土地勘測規劃設計所
一、負責縣內部分城鎮及農村地籍測量;
二、負責用地項目的土地勘測、界址定樁、竣工驗收測量;
三、負責礦產資源儲量勘測和界址定樁工作;
四、負責土地徵用、收儲的地籍要素測量和面積測算;
五、負責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現狀圖測量;
六、參與違法用地及土地糾紛案件的相應測量工作;
七、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土地開發整理有限公司
一、負責制訂全縣土地開發整理和土地復墾、農村宅基地整理年度計畫,完成上級下達土地開發整理和標準農田建設及土地復墾任務,落實耕地占補平衡;
二、負責辦理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申報,組織有關部門對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驗收,會同有關部門、鄉鎮對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管理;
三、參與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及土地開發整理規劃;
四、負責土地開發整理後備資源調查;
五、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便民中心國土局視窗
一、負責丹東、丹西地籍資料權屬審核,土地登記自我舉證申報工作;
二、負責丹東、丹西二級土地市場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等申報、交易、收費等工作;
三、負責土地使用權抵押發證、檔案管理;
四、負責協助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丹東、丹西土地使用權;
五、受理丹東、丹西私人建房的審批,承擔二公頃以下單位建設用地具體項目供地、國有劃撥、出讓土地使用權改變用途、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許可等項目受理、收費、批文發放工作;
六、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信息
李達飛
職務:象山縣國土資源局黨委書記、局長
個人簡歷:
1982.10—1991.03 象山縣黃避岙鄉幹部,1985.05團委書記,1988.02甲嶼村黨支部書記,1990.01農經站幹部。
1991.03—1995.01 象山縣大徐鎮副鎮長。
1995.01—1996.01 象山縣塗茨鎮人民政府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1996.01—2000.12 象山縣塗茨鎮人民政府黨委副書記、鎮長。
2000.12—2001.06 象山縣昌國鎮人民政府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01.06—2006.06 象山縣東陳鄉人民政府黨委書記、人大主席,2004.11黨委書記。
2006.06—2007.08 象山縣委辦公室副主任(正局級)。
2007.08—2010.08 象山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黨工委書記、主任。
2010.08—2011.11 象山縣委政法委副書記、象山縣紀委委員。
2011.11— 象山縣國土資源局黨委書記、局長
工作分工:主持領導局全面工作。
姚偉星
職務:象山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正局級)、黨委副書記
個人簡歷:
1991.08—1992.05 東港鄉人民政府,機關幹部。1992.03副鄉長
1992.05—2001.06 大徐鎮人民政府,黨委委員。1994.07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1995.11黨委副書記、鎮長。1997.02黨委書記。1999.01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01.06—2002.04 象山縣土地管理局,副局長(正局級)、黨組副書記。
2002.04—象山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正局級)、黨組副書記。
2005.02副局長(正局級)、黨委副書記。
2006.06 兼象山縣國土資源局紀委書記。
2009.03 免去象山縣國土資源局紀委書記。
工作分工:協助局長分管土地儲備交易、信息化建設、基層國土所及局機關財務工作;分管辦公室、人事監察室、土地儲備交易中心、信息中心、基層國土所。
朱永祥
職務:象山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正局級)、黨委委員
個人簡歷:
1995.10—2004.11 象山縣縣政府辦公室幹部。
2004.11—2006.06 象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2006.06—2008.12 象山縣鶴浦鎮人民政府副書記、鎮長。
2008.12—象山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正局級)、黨委委員。
工作分工:負責地質礦產資源管理、地質環境監測、地質災害防治、礦山治理及國土資源法律知識宣傳教育工作。分管:法規科、監察大隊、地質礦產管理處。
周忠財
職務:象山縣國土資源局紀委書記、黨委委員。
個人簡歷:1986.09-1988.07 金華財政學校稅務專業
1988.07-1997.06 象山縣財稅局幹部
1997.06-1999.01 象山縣財稅局人監科副科長
1999.01-1999.07 象山縣財稅局辦公室副主任
1999.07-2001.06 象山縣財稅局定塘分局局長
2001.06-2007.06 象山縣財稅局辦公室主任
2007.06-2009.03 象山縣財稅局黨組成員
2009.03- 象山縣國土資源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陳國良
職務:象山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正局級)、黨委委員
個人簡歷:
1984.08—1988.07 金星鄉人民政府,財務輔導員。
1988.07—1992.05 檀頭山鄉人民政府,黨委委員、副鄉長。1989.11黨委副書記、鄉長。
1992.05—2001.06 昌國鎮人民政府,副鎮長。1999.10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2001.06—2001.10 石浦鎮人民政府,黨委副書記。
2001.10—2004.03 牆頭鎮人民政府,黨委副書記、鎮長。
2004.03-- 象山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黨組成員。2005.02副局長、黨委委員。2009.01副局長(正局級)。
工作分工:協助局長分管土地利用規劃、耕地保護、土地徵用、土地開發整理等工作。
聯繫規劃耕地科、統一征地事務所、拆遷辦。
胡路
職務:象山縣國土資源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個人簡歷:
1996.12—1999.12 上海武警總隊五支隊八中隊服役。
1999.12—2000.07 待分配。
2000.07—2007.05 象山縣國土資源局(象山縣地產管理事務所),2005.12任監察大隊副大隊長。
2007.05—2008.06 象山縣新橋鎮人民政府團委副書記、書記。
2008.06—2011.10 象山縣茅洋鄉人民政府副鄉長
2011.10— 象山縣國土資源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工作分工:負責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法制建設、建設項目批後監管、農村建房審批監管、地質礦產資源管理、地質災害防治、礦山治理及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分管:政策法規科、監察大隊、地質礦產管理處。
李龍
職務:象山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石浦分局局長。
趙裕甫
職務:象山縣國土資源局黨委委員(副局級)、副主任科員
個人簡歷:
1978.09—1981.07 浙江農技師專學生,中專畢業。
1981.08—1983.10 象山縣農業局,機關幹部。
1983.10—1988.12 象山縣農經委,機關幹部。(1988.08—1991.01浙江電視大學黨政管理,大專畢業)
1988.12—2002.04 象山縣土地管理局,機關幹部。1993.08用地股副股長。1994.05任用地股股長。
1996.01用地科副科長。1997.04地籍管理科科長。1997.12 在象山縣土地管理局過渡為國家公務員。1998.01定級為副主任科員。
2002.04-- 象山縣國土資源局,副主任科員。2002.11耕地保護科科長。2005.12辦公室主任。2007.03象山縣國土資源局黨委委員。2009.01黨委委員(副局級)。
工作分工:協助局長負責土地利用、工業用地招拍掛出讓、地價確認、土地開發整理及農村宅基地管理等工作。分管:土地利用科、地產所、土地開發整理有限公司。
葉舟
職務:象山縣國土資源局總規劃師、象山縣國土資源局委員會委員。
何杰榮
職務:象山縣國土資源局正局級調研員
個人簡歷:
1974.12—1975.09 東海艦隊訓練團,學員。
1975.09—1981.03 海軍獵潛艇第七十二大隊634艇,雷達兵。1979.12任艦務長。
1981.03—1985.10 海軍獵潛艇第七十二大隊633艇,副航海長。1983.10任航海長。
1985.10—1986.11 海軍獵潛艇第七十二大隊640艇,航海長。
1986.11—1995.08 海軍護衛艇第三十大隊司令部,正連職作訓參謀。1988.01任副營職作訓參謀。
1990.12任正營職航海業務長。1993.12任副團職航海業務長。
1995.08—2002.04 象山縣土地管理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2002.04—象山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黨組成員。2005.02副局長、黨委委員。2009.01副局長(正局級)。
工作分工:協助局長分管行政許可審批、政策法規、土地信訪、執法監察、綜治、地籍管理、土地勘測等工作。聯繫行政許可科、地籍管理科、土地勘測規計所。
何繼東
職務:象山縣國土資源局副局級調研員、主任科員
個人簡歷:
1976.02—1978.10 三師炮兵團130火箭炮營一連,戰士。
1978.10—1982.12 三師炮兵團130火箭炮營三連,司務長。
1982.12—1983.07 一師三團炮兵團107火箭連,司務長。
1983.07—1986.03 一師三團後勤處軍需股,正排職、助理員。1985.08任副連職,助理員。
1986.03—2000.09 象山縣人武部,副連職、後勤科助理員。1995.07民兵軍械裝備倉庫主任,副局級。1996.04正營職後勤科科長、黨委委員。
2000.09—2002.04 象山縣土地管理局,黨組成員。2001.07辦公室主任。
2002.04—象山縣國土資源局,辦公室主任、主任科員、黨組成員,2005.02主任科員、黨委委員,
2006.04象山縣國土資源局工會委員會主席。2007.03象山縣國土資源局副局級調研員。
工作分工:協助局長承辦局黨委交辦專項性的工作事宜以及工會、扶貧等相關工作。
單位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