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江市國土資源局

麗江市國土資源局前身為原麗江行署土地管理局,1997年由二級局升格為一級局,後改稱為國土資源局,2004年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後實行省市垂直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麗江市國土資源局
  • 地址:麗江市
  • 主要職責: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等
  • 前身:原麗江行署土地管理局
  • 後改稱:國土資源局
  • 類型:一級局
機構簡介,機構職責,內設機構,地理位置,

機構簡介

麗江市國土資源局前身為原麗江行署土地管理局,1997年由二級局升格為一級局,後改稱為國土資源局,2004年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後實行省市垂直管理。國土部門自從成立以來,在市委、市政府(原地委、行署)和省廳的正確領導下,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加強國土資源管理、科學合理利用國土及礦產資源的一系列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麗江的實際狠抓落實,取得了顯著成績。

機構職責

麗江市國土資源局的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級關於土地、礦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組織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中重大問題的調研,結合我市實際,研究擬定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措施和辦法。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指導、審核縣鄉兩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土地和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申報土地開發整理、地質災害防治項目;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評審,確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相互銜接。
三、督促檢查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的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四、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落實基本農田保護措施,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指導未利用土地的開發、復墾、整理智耕地開發工作,確保市內耕地面積占補平衡。
五、依照地籍管理的要求,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等工作。
六、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土地收購儲備工作;嚴格執行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和管理征地價格,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上報省政府和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七、承擔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地礦資料的匯交及館藏業務;組織開展全市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嚴格執行礦產資源政策和發展戰略。依法管理採礦權的授予轉讓,保護合法採礦權;承擔全市地質勘查申報立項工作和探礦權的監督管理。組織全市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管理工作和依法徵收採礦權價款和採礦權使用費。
八、組織實施《雲南省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對全市地質環境進行監督管理;組織我市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遺蹟保護區的申報工作,指導和組織地質遺蹟保護工作;指導地質災害監測、評價和預報,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的防治。承擔地熱水礦泉水的管理工作。
九、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測繪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承擔全市測繪行政管理職能。
十、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省以下國土資源部門幹部管理相關規定,做好縣區國土資源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含科級非領導職務)考察配備及管理工作;按乾管許可權做好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
十一、制定全市國土資源系統幹部隊伍建設、黨風廉政建設計畫並指導和督促縣區國土資源部門抓好落實。制定全市國土資源信息化標準和指導下級部門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省國土資源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麗江市土地開發整理中心工作職責
一、 承擔全市、區域和專項國土資源開發整理規劃的編制、修編,指導縣、區國土資源開發整理規劃編制、修編和實施;
二、 編制全市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計畫,承擔市直接組織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實施,負責土地開發整理重點項目的初步評估論證,立項技術審查,監督指導工作,受委託負責有關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驗收覆核;
三、 負責全市耕地占補平衡工作,徵收耕地開墾費,組織實施占補平衡項目的土地開發整理;
四、 負責國家、省級重點土地開放整理項目的招投標、工程監理、項目資金管理使用的監督,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規範運作;
五、 組織編制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科研報告,建立麗江市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儲備庫;
六、 開展國土資源規劃、土地開發整理研究及相關政策、法規、技術規範的宣傳推廣,諮詢服務,評價和技術培訓工作;
七、 組織協調申報國家、省級土地開發整理項目;
八、 承辦麗江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麗江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工作職責
一、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城市總體規劃及產業結構調整的要求,編制土地收購儲備計畫,報市國土局批准後實施;
二、負責對土地徵用、收購中的協定洽談、費用測算、徵用和收購方案的擬定等事務性工作;
三、依法對違法用地和荒蕪閒置、土地使用權期滿、舊城改造、企業改制等國有土地進行收回、收購和置換工作,負責對市人民政府指令性收購地塊的收購和儲備工作;
四、負責對收購、儲備土地地上建築物、附著物的拆遷、平整等前期開發工作;
五、對收購、儲備土地進行登記造冊,負責相關地籍工作基礎業務;
六、依法向社會公布收購、儲備信息,搞好綜合統計、財務收支,並定期向市土地收購儲備委員會報告運作情況;
七、負責收購、儲備土地的勘測定界工作;
八、對有償方式取得的土地進行地價評估;
九、做好已收購、儲備土地的供應工作。
十、承辦麗江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局辦公室職能職責
一、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統計、國有資產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
二、組織開展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中重大問題和發展戰略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議。
三、負責國土資源管理業務檔案材料的統一協調和審核工作。
政策法規科職能職責
一、組織協調涉及本局的政府規章、政策起草工作。
二、組織法制宣傳和法律培訓工作。
三、指導執法支隊業務,承辦行政複議、訴訟、聽證和協助司法執行工作。
四、承辦有關的信訪件、建議提案工作。
五、負責本局行政審批事項、重大決策的政策審核把關和監督執行工作。
財務科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會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依法設定會計賬簿並進行會計核算。
二、負責全局年度部門預、決算的編制和執行,年度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收支預、決算的編制和執行。
三、負責編制落實年度國土整治、土地利用、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蹟保護、國土測繪等所需經費計畫。
四、負責國家和省、市財政撥付的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經費以及其他資金的調度和管理。
五、嚴格按照土地、礦產資源等有關“規費”徵收的管理辦法,依法組織徵收。
六、負責全局固定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七、對直屬單位和縣(區)國土資源部門的財務及專項資金進行業務指導、監督管理。
八、履行內部審計的工作職責。
規劃科職能職責
一、組織編制麗江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和國土資源利用規劃。
二、負責審核城市、村莊和集鎮規劃,江河湖泊綜合治理和開發利用,指導督促縣(區)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三、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四、下達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供應計畫和補充耕地計畫,並對計畫的實施進行監督管理。
耕地保護科職能職責
一、擬訂以基本農田保護為重點的耕地保護辦法和措施,組織開展耕地保護、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工作。
二、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的監管、檢查、考核等有關工作,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的落實情況。
三、負責管理全市耕地占補平衡工作。
四、負責開發荒山、荒地、荒灘用於農業生產的審批。
五、承擔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項目的審查、匯總、報批、監督檢查和竣工初驗等工作。
六、承辦上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農用地轉用及土地徵收的審查報批工作。
土地利用管理科職能職責
一、組織編制實施麗江市建設用地年度供應計畫。
二、草擬土地利用、土地供應有關管理辦法。
三、負責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轉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企業改制中涉及土地資產處置的管理和業務辦理。
四、指導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工作。
五、指導管理土地收購儲備及土地交易工作。
六、負責土地分等定級、基準地價更新、標定地價評測及對地價評估機構評估結果的備案和監督管理工作。
七、負責對土地價格動態監測進行管理。
八、負責具體建設用地的審批並做好全市建設用地供應情況的統計。
麗江市不動產登記局(地籍管理辦公室)職能職責
一、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土地登記、房屋登記、林地登記、草原登記等不動產登記工作。
二、擬訂不動產確權、登記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有關技術標準和不動產權屬爭議的調處政策並監督指導。
三、會同有關部門調處重大不動產權屬爭議。
四、負責全市不動產權利證書的監管。
五、擬定地籍管理辦法;指導全市不動產登記和地籍管理工作。
六、擬定土地調查、監測、統計的技術規範、標準和全市土地調查、監測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土地統計監測數據分析工作。
七、組織指導不動產權籍資料庫建設及更新、管理、維護;組織指導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負責各類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歸檔和社會查詢服務。
礦產開發管理科職能職責
一、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法及其配套法規的實施和監督檢查,以及有關規章制度的實施和監督。
二、組織實施全市礦產資源規劃;組織全市採礦權開發利用方案的審查。
三、負責全市上報登記資料的核實和採礦權審批(審核)、採礦權轉讓審批及登記發證等工作。
四、管理礦業權市場、組織礦業權公開出讓。
五、的管理事項,下達開採總量控制指標。
六、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監管礦產資源(地熱、礦泉水)勘查、開採活動。
七、負責與礦業權審批登記發證有關的資料庫管理、礦業權登記資料歸檔、礦產資源開發統計年報等工作。
地質勘查與儲量管理科職能職責
一、負責實施國家及省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勘查管理辦法,負責地質勘查規劃的監督執行。
二、負責管理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礦業權評估和地質資料,並對礦產資源勘查開採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三、對各縣(區)開展的礦產資源儲量評審、認定、登記、統計及資料匯總工作進行檢查指導。
四、依法開展省國土資源廳委託的礦產資源儲量評審、認定、登記、統計及資料匯總工作。
五、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監測管理。
六、承擔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七、負責轄區地質勘查、開採活動的監督管理和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
地質環境科職能職責
一、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三、對地質環境保護進行監督管理。
四、組織認定和保護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遺蹟,負責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及地質災害調查、評估和防治管理工作。
五、負責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的收繳及管理;監督專項資金使用。
六、組織專家對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複方案的審查和登記備案工作。
七、按規定負責工程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管理工作。
測繪管理科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測繪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
二、編制和實施市級基礎測繪規劃。
三、管理全市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測繪市場和地圖市場,構建基礎地理信息框架指導大地測量和地圖測繪工作。
四、審核縣級以下獨立平面坐標系統,負責測繪資格證書、測繪工作證初審。
五、負責市轄區內的測量標誌和測繪成果管理。
六、實施測繪任務登記管理。
七、指導下級測繪部門開展業務工作。
八、行使法定的測繪行政處罰權。
執法監察支隊職能職責
一、組織對執行和遵守國家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擬定土地執法監督和土地違法案件查處的規定,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行為的監督檢查。
三、依法組織查處重大土地和礦產違法案件。
四、真落實執法監察責任制度,採取綜合治理和源頭防範措施,及時發現和嚴肅查處土地違法案件。
五、負責指導監督全系統所有處罰法律文書的製作、保管和結案報告的歸檔保存。
組織人事科職能職責
一、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作。
二、按照規定承辦縣(區)國土資源部門領導班子建設,以及縣(區)國土資源部門科級幹部的考核、任免、獎懲等有關工作。
三、編制人才規劃、教育培訓計畫,組織開展教育培訓工作。
四、按照乾管許可權負責離退休手續的辦理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象山路254號
麗江市國土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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