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宜春市委辦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豐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宜辦字[2010]21號),組建豐城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掛市招商引資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正科級,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宜春市委辦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豐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宜辦字[2010]21號),組建豐城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掛市招商引資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正科級,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市經濟貿易委員會除內貿管理、農業和居民用電、成品油等能源管理以外的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工業行業規劃的職責,整合劃入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三)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促進工業由大變強。加快推進全市信息化建設。
(二)將原市經濟貿易委員會除內貿管理、農業和居民用電、成品油等能源管理以外的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工業行業規劃的職責,整合劃入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三)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促進工業由大變強。加快推進全市信息化建設。
主要職責
(一)擬訂工業和信息化地方性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對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提出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依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在工業和信息化的融合進程中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
(三)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調整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四)監測分析工業運行態勢,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產業基地的扶持培育和協助申報認定,推進產業集群式發展,負責工業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有關工作。
(五)指導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改造,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和重大產業項目的實施,推動先進制造業、軟體產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六)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全市工業固定資產投資技術改造項目;承擔省、宜春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審批、核准的投資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
(七)推進工業體制創新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辦理國家履行《 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有關事項;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許可、銷售許可、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
(八)建立服務工業企業的工作體系,制定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規劃,組織實施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工作,加強企業家隊伍建設;研究提出支持重點工業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著力協調最佳化重點工業企業生產經營環境。
(九)承擔電力行政管理職能,負責工業節能和執法監督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負責新型牆體材料、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乾粉砂漿的管理工作。
(十)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會同通信、廣播電視行業管理部門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十一)承擔相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 負責協調維護信息安全及其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二)根據國家統一規劃,協調全市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廣播電視網和其他專用通信網的規劃,依法監督管理信息服務市場。
(十三)指導全市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監測分析全市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中小企業成長工程和國家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實施。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省利用外資和區域經濟合作的各項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起草全市利用外資和區域經濟合作的政策、規定、辦法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五)在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訂全市招商引資的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六)負責利用外資和引進市外資金工作,組織參與境內外招商引資活動;負責重大招商活動組織協調和重大引資項目協調推進工作,指導鄉鎮(街道)及有關部門開展招商引資工作。
(十七)擬訂年度利用外資和引進市外資金目標措施,統計分析招商引資數據,負責全市招商引資目標任務的調度、督查和考評。
(十八)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十九)負責建立招商信息網路,搞好信息收集、發布,負責外商、客商檔案庫和簽約、投產項目庫的建立和管理、開展招商諮詢。
(二十)參與區域經濟合作,負責管理多雙邊無償援助及贈款,負責國際組織與我市經濟技術合作交流事務。
(二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搞好最佳化環境、優質服務的“雙優”工作,協助投資客商辦理證照手續,負責與客商投資者協會的聯絡、協調工作;協助受理客商投訴,與客商建立定期聯繫,協調解決客商生產、生活中的問題,為客商提供服務;負責協調“環境整治辦”、“辦證大廳”的有關業務。
(二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提出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依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在工業和信息化的融合進程中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
(三)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調整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四)監測分析工業運行態勢,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產業基地的扶持培育和協助申報認定,推進產業集群式發展,負責工業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有關工作。
(五)指導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改造,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和重大產業項目的實施,推動先進制造業、軟體產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六)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全市工業固定資產投資技術改造項目;承擔省、宜春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審批、核准的投資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
(七)推進工業體制創新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辦理國家履行《 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有關事項;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許可、銷售許可、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
(八)建立服務工業企業的工作體系,制定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規劃,組織實施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工作,加強企業家隊伍建設;研究提出支持重點工業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著力協調最佳化重點工業企業生產經營環境。
(九)承擔電力行政管理職能,負責工業節能和執法監督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負責新型牆體材料、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乾粉砂漿的管理工作。
(十)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會同通信、廣播電視行業管理部門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十一)承擔相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 負責協調維護信息安全及其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二)根據國家統一規劃,協調全市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廣播電視網和其他專用通信網的規劃,依法監督管理信息服務市場。
(十三)指導全市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監測分析全市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中小企業成長工程和國家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實施。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省利用外資和區域經濟合作的各項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起草全市利用外資和區域經濟合作的政策、規定、辦法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五)在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訂全市招商引資的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六)負責利用外資和引進市外資金工作,組織參與境內外招商引資活動;負責重大招商活動組織協調和重大引資項目協調推進工作,指導鄉鎮(街道)及有關部門開展招商引資工作。
(十七)擬訂年度利用外資和引進市外資金目標措施,統計分析招商引資數據,負責全市招商引資目標任務的調度、督查和考評。
(十八)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十九)負責建立招商信息網路,搞好信息收集、發布,負責外商、客商檔案庫和簽約、投產項目庫的建立和管理、開展招商諮詢。
(二十)參與區域經濟合作,負責管理多雙邊無償援助及贈款,負責國際組織與我市經濟技術合作交流事務。
(二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搞好最佳化環境、優質服務的“雙優”工作,協助投資客商辦理證照手續,負責與客商投資者協會的聯絡、協調工作;協助受理客商投訴,與客商建立定期聯繫,協調解決客商生產、生活中的問題,為客商提供服務;負責協調“環境整治辦”、“辦證大廳”的有關業務。
(二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內設11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內外聯繫、綜合協調和日常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檔案、督查、政務公開、保密、對外交往工作;負責機關財務、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計畫生育、機關後勤、隊伍建設等工作。
(二)政工股(政策法規股)
綜合協調黨委的日常工作,負責黨建、計畫生育、幹部管理和培訓、勞動人事、社會保障、再就業、精神文明建設、老幹部管理等工作;指導全市經濟管理及企業經營者的培訓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培訓規劃。提出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信息編報,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回復,年鑑、市志編撰工作;組織、協調委機關內綜合性調研活動;負責對外宣傳及新聞發布。
(三)經濟運行股
監測分析工業運行態勢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制定全市工業經濟發展年度目標並分解考核;承擔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四)豐城市電力監察大隊(電力能源股)
負責工業電力行政管理,擬訂工業電力行業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提出工業電力項目審核意見,協調解決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需求側管理,負責協調供電營業區劃分和營業許可證的核發;監測工業能源消耗情況,承擔電力及節能行政執法,組織電力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五)節能監察與資源綜合利用股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負責新型牆體材料、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乾粉砂漿的管理工作。
(六)投資規劃股
組織擬訂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統籌銜接工業行業專項規劃;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企業技術改造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主要指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承擔向宜春市及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申報項目的初審、申報工作;負責監督工業和信息化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項目庫的建設。
(七)信息化推進與管理股
指導推進信息化工作;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導協調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發展,會同通信、廣播電視等行業管理部門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共享;協調全市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廣播電視網和其他專用通信網的規劃,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各鄉鎮街道、各行業電子政務工作,推進電子政務套用系統互聯互通和業務協同;協調實施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各有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有關重大事項。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的申報工作,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
(八)綜合協調股
負責經濟秩序整頓和工業企業減負,指導有關行業依據相關法規組織生產、辦理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有關事項,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許可、銷售許可、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船舶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成品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業管理。負責本機關維穩、普法等工作。
(九)行政服務股
作為市工信委駐市行政服務中心的視窗單位,負責本部門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十)招商引資股
負責全市招商引資工作計畫的制訂,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和協調部門、單位的招商引資工作;編印項目資料,參與重點項目的考察、論證和洽談及外商的接待;呈報、審批外資企業契約、章程及企業分支機構;協助客商辦理證照手續;抓好境內外招商引資活動的組織、計畫工作。
(十一)綜合業務股
擬定招商引資的有關規定、辦法和措施;負責全市招商引資年度目標任務的制訂、分解下達和目標管理,全市招商引資工作的調度、督查和考核,做好招商引資和外資企業的統計上報;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搞好與“環境整治辦”的協調工作,協助受理客商投拆,協調解決客商生產、生活中的問題,為客商提供服務;負責外商檔案庫、投資項目庫的建立和管理;做好勞務合作業務和對口支援工作。
(一)辦公室
負責內外聯繫、綜合協調和日常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檔案、督查、政務公開、保密、對外交往工作;負責機關財務、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計畫生育、機關後勤、隊伍建設等工作。
(二)政工股(政策法規股)
綜合協調黨委的日常工作,負責黨建、計畫生育、幹部管理和培訓、勞動人事、社會保障、再就業、精神文明建設、老幹部管理等工作;指導全市經濟管理及企業經營者的培訓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培訓規劃。提出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信息編報,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回復,年鑑、市志編撰工作;組織、協調委機關內綜合性調研活動;負責對外宣傳及新聞發布。
(三)經濟運行股
監測分析工業運行態勢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制定全市工業經濟發展年度目標並分解考核;承擔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四)豐城市電力監察大隊(電力能源股)
負責工業電力行政管理,擬訂工業電力行業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提出工業電力項目審核意見,協調解決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需求側管理,負責協調供電營業區劃分和營業許可證的核發;監測工業能源消耗情況,承擔電力及節能行政執法,組織電力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五)節能監察與資源綜合利用股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負責新型牆體材料、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乾粉砂漿的管理工作。
(六)投資規劃股
組織擬訂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統籌銜接工業行業專項規劃;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企業技術改造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主要指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承擔向宜春市及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申報項目的初審、申報工作;負責監督工業和信息化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項目庫的建設。
(七)信息化推進與管理股
指導推進信息化工作;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導協調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發展,會同通信、廣播電視等行業管理部門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共享;協調全市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廣播電視網和其他專用通信網的規劃,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各鄉鎮街道、各行業電子政務工作,推進電子政務套用系統互聯互通和業務協同;協調實施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各有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有關重大事項。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的申報工作,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
(八)綜合協調股
負責經濟秩序整頓和工業企業減負,指導有關行業依據相關法規組織生產、辦理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有關事項,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許可、銷售許可、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船舶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成品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業管理。負責本機關維穩、普法等工作。
(九)行政服務股
作為市工信委駐市行政服務中心的視窗單位,負責本部門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十)招商引資股
負責全市招商引資工作計畫的制訂,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和協調部門、單位的招商引資工作;編印項目資料,參與重點項目的考察、論證和洽談及外商的接待;呈報、審批外資企業契約、章程及企業分支機構;協助客商辦理證照手續;抓好境內外招商引資活動的組織、計畫工作。
(十一)綜合業務股
擬定招商引資的有關規定、辦法和措施;負責全市招商引資年度目標任務的制訂、分解下達和目標管理,全市招商引資工作的調度、督查和考核,做好招商引資和外資企業的統計上報;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搞好與“環境整治辦”的協調工作,協助受理客商投拆,協調解決客商生產、生活中的問題,為客商提供服務;負責外商檔案庫、投資項目庫的建立和管理;做好勞務合作業務和對口支援工作。
人員編制
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行政編制36名,工勤編制5名。
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3名。
股級職數:11名。
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3名。
股級職數:1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