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數字圖書館侵權門

谷歌數字圖書館侵權門

網路搜尋龍頭Google從2004年起,展開數字圖書計畫,尋求與圖書館和出版商合作大量掃描圖書,讓用戶可搜尋線上閱讀,屢遭作家和出版商質疑侵犯著作權,也在中國踢到鐵板。

2009年8月30日,谷歌宣布構建全球最大的線上圖書館,全球用戶均可通過免費搜尋並線上瀏覽相關的圖書內容。該計畫遭到全球出版界的抗議和訴訟。

2009年11月18日,作家協會針對谷歌事件,聯合各地作家協會發表著作權聲明,呼籲廣大作家維護自己的權益。[1]。

附:中國作家協會(作協)是一個帶有政府性質的組織,對中國的出版事業進行統治。很多當代具有思想的作家,一直沒有加入作協。

2010年1月11日訊息,中國作家協會指出,作協將與Google於1月12日進行第四輪會談,Google屆時將正式向作協和中國廣大著作權人發布道歉聲明。作協書記楊承志表示,Google除真誠道歉外,作協並希望Google提出讓中國作家滿意的處理方案。Google並希望在今年3月底前,將處理方案及相關協定的框架確定下來,爭取在今年6月正式簽署協定。[2]

原定於台北時間12日下午開始的谷歌與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第四輪談判突然被谷歌單方面取消,谷歌沒有披露原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谷歌數字圖書館侵權門
  • 類型:事件
  • 時間:2009年11月18
  • 對象:谷歌
“侵權門”入華,谷歌高管:願與中國各方達成和解,谷歌文化資產數位化帶來的危險,中國作家協會維權通告,谷歌簡介,相關知識,

“侵權門”入華

國內知名作家棉棉扛起了向谷歌數字圖書館侵權行為說“不”的大旗,11月6日以一紙訴狀將谷歌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確認侵權,判令被告將作品從谷歌網站上刪除,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總計6萬餘元人民幣。這是“谷歌侵權門”事件發生以來,國內第一例以個人名義起訴谷歌主張權利的案件。原告筆名棉棉,16歲開始寫小說,17歲高中退學,2000年1月出版長篇小說《糖》。該書出版後,立即熱銷,成為出版界的一個奇特現象。是中國第一位內容涉及毒品、HIV,跳舞俱樂部生活的作家。曾被《國際先驅導報》及美國《時代》周刊稱為中國年輕一代最有前途、最具震撼力的作家,也被稱為 “最具天才感”和“最受爭議的70後作家”。其文學作品被翻譯成13種語言在全世界範圍出版,在法國、美國及德國均屬暢銷書,代表作《鹽酸情人》、《糖》、《聲明狼籍》、《於憂鬱的明天升上天空》等。

谷歌高管:願與中國各方達成和解

谷歌高管在接受新浪科技等媒體越洋連線時表示,儘管修訂版的谷歌圖書和解協定將僅適用於美英等國,但谷歌願意與中國的著作權方達成類似的和解,不過相關各方並未就這一問題制訂詳細的時間表。
將與中國達成單獨協定
“和解協定最大的修訂部分,是適用範圍的縮小”,Daniel對新浪科技表示,此次谷歌提交的修訂版和解協定主要針對美英澳加四國。鑒於只有很小比例的中國書籍在美國著作權局進行了登記,Daniel認為大部分的中國書籍將不會受到影響。
顯然谷歌想把這次的和解協定做成一個全球通用的範例。在針對提交和解協定修訂版一事而發表的聲明中,谷歌坦言希望能“與全球其他國家的著作權所有人、以及他們的代表機構,直接合作,以達成類似的協定”。
這一表達也可以解讀為,谷歌將為谷歌圖書在中國遇到的問題,給出專門的解決方案。

谷歌文化資產數位化帶來的危險

今天,全球共有29座大圖書館委託美國網路搜尋公司谷歌(Google)將其全部或部分收藏數位化。哈佛、斯坦福、普林斯頓、康乃爾等美國名校的圖書館固然如此,歐洲的牛津(英國)、馬德里(西班牙)、岡城(比利時)和洛桑(瑞士)亦未後人。最新加入的是法國里昂大學圖書館,該館的50萬本收藏將通過谷歌上線,開放查閱。
照理,這是一個充分利用數字革命而將知識全面民主化的好訊息,但如此一來,谷歌有一天不就成了圖書的最大收藏機構?能夠任憑這家以商業利益為上的公司介入國家的文化資產管理嗎?喜歡辯論的法國人又開始爭得面紅耳赤,其中也確實有一些影響深遠的重大問題值得三思。
這首先是個政治和文化象徵意義的辯論。法國國立圖書館(BNF)前任館長壤內奈堅決反對和谷歌簽約,現任館長哈訢的態度完全相反,開始和谷歌談判。法國總理菲永,文化部長弗雷迪克·密特朗也覺得不妨順應潮流,既不必將圖書數位化“妖魔化”,也不要太過於“天真”。
法蘭西研究院教授、歷史學家夏狄耶認為,各方觀點若太過同質化,難免“混淆可信度或正確性的等級”,何況以後世世代代將越來越被大量數位化的世界“俘獲”,有必要在此時做一番解析辯白。
法國前總統密特朗的親侄兒,弗雷迪克·密特朗說,法國文化資產數位化肩負了歷史責任,只能由專家來做。數位化從文化的保存和發揚光大到全民共享,應將各個領域包括在內,法國也確實在這么做。國家視聽管理局已將其很大一部分珍貴的聲音和影像資料轉為數字;大部分博物館,以羅浮宮和奧賽美術館為首,也讓網民可以作全方位虛擬圖像瀏覽。文化部今天的目標是將這些全部(由谷歌)整合,一個點擊便能進入數以百萬計的影畫和文字資料:將眾多溪流匯集成一條大河。
這樣一扇方便大門的好處很明顯:內容的豐富必定使之成為國際大搜尋引擎的必經之路。再者,數位化了的文化資產可借用各種網路渠道——部落格、社區網站、自由論壇……而使得法國的文化面貌更平易近人。
法國於50年前成立文化部,而且被視為高預算、大部會的國家,弗雷迪克·密特朗說:“我們一直非常注意文化的多元性,始終相信吸收外來文化,促使文化互動,只有這樣才能讓本身文化更形豐富。”
在問題的另一個界面上,國家視聽管理局總裁艾曼紐·霍克則指出,從圖畫和文字發明以來,我們將記憶、意見、夢想,甚至經濟活動,都記錄在不斷更新的載體上,羊皮紙、麻布、書本、電影底片、唱片、錄影帶……此為“類比推理”(analogical)世界。現在這些過去的思想累積都必須數位化,以免遭到摧毀,落於遺忘。也就是說,“我們要穿越數位化的紅海,達到上帝所賜的福地”,但是,紅海的彼岸有什麼?“一個已然組成的數字世界”,“許多世紀來建構的經濟或文化資產好像在一個新宗教(即刻查詢)的名義下給替代了”。
谷歌建議將我們的文化資產數位化,看來好心好意。但仔細一想,有點像浮士德和魔鬼簽約:用數位化交換長生不老,而將文化遺產的命運交到谷歌手中。
艾曼紐·霍克指出,谷歌不是一個從事人道工作的非政府組織,這是一家上市的私人公司,它首先考慮的是股東的商業利益。因此和谷歌簽約,不是單純的技術承包,而是換掉進入文化遺產的密碼。首先讓人擔憂的是,谷歌回答搜尋的輕重緩急有它自己的等級劃分。這家網路搜尋公司掌握了全球67%的市場,而它對複雜的知識分類方式嚴格保密,我們的所知非常有限。唯一可以確定的是,回答諮詢的重要性是依點擊的多寡而定,換言之,查閱頻率高的排在前面,被查閱得越多就越重要。
然而,就知識本身來看,並非多數便有理,這是一定的。谷歌的成功在於回答快速,而不在於答案的品質!
第二個大問題出在經濟上。谷歌逐漸變成了市場獨占的托拉斯,它將其搜尋引擎作為圖書資料搜尋工具之後,便成為一個內容的儲存庫,如同買下YouTube影像平台,或推出谷歌書籍虛擬圖書館一樣。通過谷歌查詢,多半便會被導向谷歌的網站!
這樣一來,谷歌公司將問題和答案一手抓。2008年中間,該公司的廣告營業額高達210億美元,占了全球網上廣告的半數!如今涉及的是人類文化和知識資產的一大部分,便非同小可了。谷歌其實從並不屬於它的內容中汲取龐大利益, 法國視聽管理局總裁說,想來便脊背發涼。
谷歌提供的免費查閱,直接摧毀了內容提供者所創造的價值,不論是作者、出版人或生產商。從這個觀點來看,將公共文化資產數位化和谷歌其他的經濟模式並無不同。
華爾街日報社長羅伯·湯姆遜也說:“谷歌碰到什麼,什麼就貶值。”事實上,谷歌從資料免費查閱中賺取天文數字的廣告費,而它既對過去的內容不負擔保存費,對今天新加入的資料也不支付任何生產費。這個企業將數個世紀的實質資產一舉網羅在數字世界中,照理應該將獲得的經濟效益還給著作權所有人。因為今後若無法維持一個活絡文化的經濟條件,便無法為後代繼續儲存資產了。

中國作家協會維權通告

中國作家協會維權通告
一段時期以來,谷歌公司未經授權掃描收錄使用中國作家的圖書作品,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就此與谷歌公司多次交涉。中國作家已經耐心等待了很長時間,至今未見到滿意的結果。中國作家協會為維護中國作家的合法權益,鄭重向谷歌公司發出維權通告。
1、谷歌公司須在一個月內(即2009年12月17日前)向中國作家協會提供已經掃描收錄使用的中國作家作品清單。
2、從即日起,谷歌公司未經合法授權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掃描收錄使用中國作家作品。
3、對此前未經授權掃描收錄使用的中國作家作品,谷歌公司須在2009年12月31日前向中國作家協會提交處理方案並儘快辦理賠償事宜。
中國作家協會支持中國作家作品通過網際網路傳播使用,但必須在合法授權的前提下進行。如違反相關法律,侵犯作家權益,中國作家協會絕不會坐視不管,將堅決把維權行動進行到底。
中國作家協會
2009年11月18日

谷歌簡介

Google公司(Google Inc.,NASDAQ:GOOG),是一家美國的上市公司(公有股份公司),於1998年9月7日以私有股份公司的型式創立,以設計並管理一個網際網路搜尋引擎;Google網站於1999年下半年啟動;2004年8月19日,Google公司的股票在納斯達克(Nasdaq)上市,成為公有股份公司。

相關知識

著作權(在我國,“著作權”與“著作權”為同一法律概念)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依法對他的作品享有的一系列的專有權。著作權是一種特殊的民事權利。它與工業產權構成智慧財產權的主要內容。在廣義上,它也包括法律賦予表演者、音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或出版者對其表演活動、音像製品、廣播電視節目或版式設計的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
著作權是在作者的作品創作完成之後,即依法自動產生,而不需要經過任何主管機關的審查批准。我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都依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的,也依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根據其作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同中國簽訂的協定或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
著作權侵權是指一切違反著作權法侵害著作權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權、著作財產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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