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個人履歷,法院判刑,申訴平反,
個人履歷
1959年9月入黨,1956年10月在衡陽冶金機電學校學習,1958年9月在衡陽冶金機械總廠當工人、生產班長、工段長。
1961年1月起先後任衡陽冶金機械總廠辦公室主任、政治部主任、幹部部部長。
1965年3月至1967年1月在中南礦冶學院企業管理班學習,1967年1月下放到車間勞動。
1971年1月任衡陽冶金機械總廠車間主任、廠革委會常委、辦公室主任。
1973年1月調085工程指揮部任黨委副書記。
1975年1月調回衡陽冶金機械總廠任副廠長、黨委副書記。
1978年8月任衡陽冶金機械總廠廠長、黨委書記。
1981年7月至1982年9月在中共中央黨校中青年幹部班學習。
1996年11月任湖南物資產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1998年1月當選為湖南省九屆人大常委會委員。
1999年4月起兼任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001年7月25日,譚照華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湖南省人民檢察院立案,同年8月2日被逮捕。
2003年1月28日,原湖南省物資廳廳長譚照華因挪用公款罪和受賄罪被判刑11年。
2011年2月收到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為其作出的無罪判決書。
法院判刑
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湖南省物資廳廳長,湖南物資產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譚照華經濟犯罪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譚照華因犯挪用公款罪和受賄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和5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因犯挪用公款罪,同案被告人趙祥元、譚敬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5年,劉勇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對上述被告人犯罪所得贓款和非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