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延闓集》是2013年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周秋光。
基本介紹
- 書名:譚延闓集
- 出版社:湖南人民出版社
- 頁數:1057頁
- 開本:16
- 品牌:湖南人民出版社
- 作者:周秋光
- 出版日期:2013年1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543891173
內容簡介
圖書目錄
公文
推薦黃忠浩任湘路總理呈郵傳部文(1910年12月)
反對由湘人為搶米風潮案賠款呈文(1910年)
中華民國軍政府湖南參議員規則(1911年11月15日)
為處置叛逃鄂將宋錫全事布告(1911年11月17日)
附一:黎元洪來電(一)(1911年11月13日)
附二:黎元洪來電(二)(1911年11月12日)
悼焦、陳二都督布告(1911年11月28日)
為召集湖南議會各議員開會議事札(1911年11月28日)
率湘省各界代表追悼湘軍陣亡將士祭文(1911年12月9日)
剿匪布告(1912年1月18日)
湘省改期舉行民國大慶典文告(1912年2月26日)
與汪兆銘等為救國死義公懇特獎列人大漢忠烈祠並宣
付國史院立傳以旌義烈而慰忠魂事上大總統呈(1912年4月19)
嚴懲匪布告(1912年5月9日)
為防藉毀學謠言而生事端布告(1912年6月7日)
匪徒伏法通告(1912年8月18日)
飭駐省各軍嚴密巡查劫匪令(1912年8月25日)
飭軍務司飛傳駐省軍隊嚴密巡查劫匪令(1912年8月25日)
再飭駐省各軍嚴密巡查劫匪令(1912年8月25日)
獎賞某團長等擒匪有功公告(1912年8月30日)
免於追究自行投首協匪之曉諭(1912年8月30日)
為焦達峰、陳作新鑄銅像令(1912年9月1日)
為請將前認解中央本年未撥之經費取消呈財政部文(1912年9月20日)
祭送秋瑾歸葬湖西文(1912年10月12日)
劃分防區布告(1912年11月3日)
祭禹之謨烈士文(1912年11月14日)
為澄清謠傳留學費用耗巨而增人民負擔布告(1912年11月14日)
毋得藉端阻礙測量隊勘測粵漢鐵路湘省路線通告(1912年11月26日)
各學校改用陽曆布告(1912年11月30日)
合辦湘、鄂米捐提案(1912年12月6日)
湖南選派東西洋留學生辦法公告(1912年12月25日)
趕速辦理裁軍各事以競全功令(1912年12月31日)
關於官商合辦醴陵瓷業公司案批(1913年1月16日)
關於處理香花嶺錫礦械鬥批(1913年1月19日)
飭所屬各知事出示曉諭準省境內穀米轉運令(1913年2月2日)
準予社團改進會湘支部立案布告(1913年3月16日)
嚴禁藉端滋事告示(1913年5月20日)
湖南取消獨立布告(1913年8月13日)
通告拿獲匪首情形(1913年9月8日)
解散大同民黨等社團令(1913年10月25日)
陳英士先生暨癸丑以後諸烈士追悼大會通告(1916年8月9日)
通令省屬各機關嚴守中立、一體保護各國僑民(1917年2月18日)
訓令各機關轉飭各屬妥慎保護在湘僑民(1917年3月8日)
為請在礦務餘利項下撥黃興喪葬費咨(1917年3月)
關於唐晉買木放簿案的批示(1917年4月2日)
祭黃興文(1917年4月)
與孟恩遠等為吁懇力請改制憲法以清政紀而維國本事上國務院呈(1917年5月22日)
通告各蜀慎重言論以安民心(1917年6月2日)
為發行地方公債咨省議會文(1917年6月6日)
批陳師長討賊北伐呈(1917年7月10日)
安撫民心布告(1917年7月10日)
宣布湘省戒嚴令(1917年7月12日)一
訓令財政廳袁廳長文(1917年7月12日)
未準將顧問、咨議、差遣編為軍隊批文(1917年7月20日)
附:顧問、咨議、差遣代表為請編為軍隊呈文(1917年7月18日)
通令各縣知事認真辦理救荒、防匪事宜(1917年8月11日)
懸賞緝拿刺殺陳復初師長者布告(1917年8月26日)
向各屬員縷述急於去職之因(1917年9月1日)
召開黃興逝世一周年祭奠會公啟(1917年10月24日)
為請在礦務餘利項下撥款鑄黃興、蔡鍔銅像咨(1917年)
為陳樹藩開追悼會公啟(1922年12月22日)
為南雄籌措軍米出力縉紳請頒獎章上孫中山呈(1924年1月8日前)
附:孫中山準給南雄紳商曾攀榮等頒發獎章的指令(1924年1月8日)
為修復南雄至廣州通信事上孫中山呈(1924年1月上旬)
附:孫中山關於整頓江北一帶電線的指令(1924年1月10日)
在某會上報告軍事近情(1924年3月10日)
飭湘軍各司令嚴明軍紀令(1924年3月18日)
給士兵的訓話(1924年3月28日)
在南雄行營發布的北伐命令(1925年1月8日)
關於劉沛為陳陝軍改編情形來呈的批文(1925年3月2日)
率全體湘軍將士祭孫中山文(1925年3月17日)
廣州大本營留守官員繼承孫中山遺志完成
國民革命宣言(1925年3月21日)
國民政府委員宣誓就職通告(1925年6月30日)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宣言稿(1925年7月1日)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1925年7月1日)
中華民國省政府組織法(1925年7月1日)
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告全體將士書(1925年7月6日)
為何天炯開追悼會公啟(1925年8月20日)
國民政府為決議取銷特許證後公布善後條例請予備案批(1925年9月8日)
祭廖仲愷文(1925年9月20日)
國民政府關於香港桅船及聯沙自衛勇槍擊我國糾察隊員
飭廣東省政府究辦令(1925年9月26日)
國民政府告東征軍將士文(1925年10月12日)
國民政府扣留熊克武通令(1925年10月13日)
國民政府關於嚴緝淡水奸商以維省港罷工令(1925年11月25日)
任命古應芬宋子文分別兼任西江廣州各屬行政委員會令稿(1925年11月30日)
國民政府革除鄒魯國立廣東大學校長本職令(1925年12月1日)
國民政府加派林祖涵等為廖案審判委員會委員令(1926年1月14日)
國民政府責成李福林等將刺廖要犯朱卓文拿獲歸案訊辦令(1926年1月14日)
國民政府關於制止海豐縣額外苛徵令(1926年1月15日)
國民政府發動國民會議及預備會議宣言(1926年2月25日)
國民政府制止西山會議派在上海北京等處召集代表會議令(1926年3月18日)
軍委會公布政訓部組織大綱軍法委員會組織大綱及黨代表條例令(1926年3月19日)
附一:軍事委員會政治訓練部組織大綱
附二:軍法委員會組織大綱
附三:國民革命軍黨代表條例
國民政府為抄送籌議兩廣政治軍事財政統一委員會議決事項令(1926年3月19日)
附:籌議兩廣政治軍事財政統一委員會議決事項
國民政府通告各級黨部、各團體不許干預民刑案件令(1926年3月20日)
國民政府布告中山艦事件(1926年3月22日)
國民政府聲討段祺瑞宣言稿(1926年3月27日)
國民政府公布修正統一軍民財政及懲辦盜匪奸宄特別刑事條例令(1926年3月27日)
附:修正統一軍民財政及懲辦盜匪奸宄特別刑事條例
國民政府為起草國民會議組織法致法制委員會令(1926年3月31日)
國民政府關於不接待調查法權外國委員來粵令(1926年4月10日)
國民政府通告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婦女運動議決案助進女權發展令(1926年5月21日)
國民政府公布廣東省政府實業廳組織法令(1926年5月24日)
附:廣東省政府實業廳組織法草案
國民政府選舉中央執行委員會主席提案(1926年5月26日)
國民政府為奸商破壞國幣信與查拿嚴辦請勿聽流言等情布告(1926年5月)
國民政府通告政治委員會處理事務細則令(1926年6月1日)
在國民政府成立一周年紀念大會上的講話(1926年7月1日)
國民政府抗議英艦到梧州示威致陳友仁令(1926年7月3日)
在中央執行委員臨時召開的出師會議上的講話(1926年7月4日)
在某會上報告當時的形勢(1926年7月6日)
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組織大綱(1926年7月7日)
在蔣介石就職總司令的宴會上講話(1926年7月9日)
孫中山先生廣州紀念堂籌備委員會致各募捐隊隊長公啟(1926年7月21日)
國民政府公布廣東全省各區警備司令設定條例令(1926年8月10日)
附:廣東全省各區警備司令設定條例
國民政府允準郵務總工會提出復工四項補充條件令(1926年8月13日)
國民政府公布修正外交部組織法令(1926年8月14日)
附:修正國民政府外交部組織法
國民政府公布勞工仲裁會條例令(1926年8月16日)
附:國民政府勞工仲裁會條例
國民政府公布組織解決僱主僱工爭執仲裁會條例令(1926年8月16日)
附:國民政府組織解決僱主僱工爭執仲裁會條例
國民政府公布僑務委員會組織條例令(1926年8月21日)
附:國民政府僑務委員會組織條例
國民政府關於查辦淡水奸商勾結逆黨攻占淡水致蔣介石令(1926年8月26日)
國民政府關於省港罷工委員會請求改善樂昌北伐運輸工人苦況致蔣介石令(1926年8月26日)
在歡迎西北國民軍加入國民黨暨中國科學社第十一次大會上致歡迎辭(1926年9月3日)
國民政府任命鄧澤如等為僑務委員令(1926年9月4日)
國民政府公布外交部特派交涉員暫行條例令(1926年9月9日)
附:外交部特派交涉員暫行條例
國民政府公布國民黨黨員背誓罪條例令(1926年9月22日)
附:黨員背誓罪條例
國民政府關於任用文職委任武職尉官以上人員應為國民黨黨員令(1926年9月28日)
國民政府飭文職人員捐薪慰勞北伐軍將士令(1926年9月30日)
國民政府關於設立仲裁會解決先施公司罷工事批(1926年9月)
附一:劉紀文為設立仲裁會解決先施公司罷工事上國民政府呈(1926年9月1日)
附二:卓叔如為設立仲裁會解決先施公司罷工事來呈(1926年9月3日)
附三:劉紀文為設立仲裁會解決先施公司罷工事致國民政府等代電(1926年9月7日)
國民政府飭廣東省政府等錄用省港罷工中洋務工會領袖令(1926年11月9日)
國民政府公布修正省政府組織法令(1926年11月10日)
附:修正省政府組織法
國民黨中執委第三次全會預備會議記錄(1927年3月7日)
國民政府開除郭泰祺黨籍令(1927年4月11日)
國民政府為俞飛鵬等將中央在九江檔案強運上海速行拿辦令(1927年4月19日)
國民政府為沈毅等私組偽總支部予以通緝令(1927年4月20日)
國民政府關於銷毀蔣介石印刷的宣傳品令(1927年5月14日)
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公布的寧漢滬三方談話會議決議案(1927年9月)
在外交、財政等各部就職大會上的訓話(1927年10月1日)
關於應重視教育的講話(1927年10月7日)
在民國十六年國慶紀念日的講話(1927年10月10日)
在民國十六年雙十節紀念大會上的講話(1927年10月10日)
國民政府為嚴防首都劫匪滋事令(1927年10月19日)
國民政府關於變更會章批(1927年11月4日)
湘鄂臨時政務委員會組織條例(1927年11月6日)
在國民政府舉行第七次孫中山紀念周大會上的報告(1927年11月14日)
就近來的黨政軍事作報告(1927年11月28日)
就南京慘案處理辦法徵求各執行委員、監察委員會意見(1927年12月4日)
與蔡元培、李烈鈞為南京慘案告罪人民書(1927年12月5日)
關於奉告第四次執監大會預備會議情況的講話(1927年12月14日)
就近來發生之事答記者問(1927年12月15日)
國民政府關於外交部長請辭批(1927年12月23日)
在1928年元旦發表的講話(1928年1月1日)
關於當前局勢的講話(1928年1月30日)
修正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1928年2月13日)
審查刑法草案報告書(1928年2月18日)
在外交部長就職大會上的講話(1928年2月21日)
總結國民黨第四次中央全體會議精神的講話(1928年2月23日)
軍委會關於調查各軍師番號清單上國民政府呈(1928年2月24日)
在南京衛戍司令就職大會上的講話(1928年2月27日)
祭孫中山文(1928年3月12日)
在總理逝世三周年紀念會上的演講(1928年3月20日)
在戰地政務委員就職會上的講話(1928年3月20日)
審查考試制度報告(1928年3月21日)
在國術研究館成立大會上的講話(1928年3月24日)
祭黃花崗先烈文(1928年3月29日)
在內政部正、次長就職大會上的講話(1928年3月30日)
在1928年“五五”紀念日上的講話(1928年5月5日)
代表黨部在全國教育會議開幕式上的演講(1928年5月16日)
報告北伐的進展情況(1928年5月16日)
關於當前局勢的講話(1928年5月21日)
關於當前局勢的講話(1928年5月28日)
關於當前局勢的講話(1928年6月18日)
關於設立裁兵善後委員會給蔣介石的指令(1928年6月30日)
代表中央黨部在全國財政會議上的訓話(1928年7月1日)
在全國財政會議開幕式上的演講(1928年7月1日)
國民政府關於江蘇省政府與上海特別市政府劃分治權辦法批(1928年7月3日)
在南京市長就職典禮上的講話(1928年7月20日)
軍委會擬訂第一集團軍整理委員會條例及編制表請國民政府備案呈(1928年7月21日)
附:國民革命軍第一集團軍整理委員會條例
軍委會請早日辦理接收由日商三井洋行保管之北京雙橋大無線電台呈(1928年7月26日)
祭北伐陣亡將士文(1928年8月1日)
外交問題提案(1928年8月8日)
在國民政府僑務委員就職大會上的講話(1928年9月4日)
國民政府為準東西陵管理處組織章程備案致內政部指令(1928年9月14日)
國民政府為查究宋汝梅盜取東陵寶物致內政部指令(1928年9月20日)
國民政府設立鐵道部令(1928年10月23日)
代表行政院在全國禁菸會議第一次大會上的訓詞(1928年11月1日)
代表國民政府在全國禁菸大會上的致辭(1928年11月1日)
代表中央黨部在全國禁菸會議閉幕大會上的講話(1928年11月12日)
代表行政院在全國禁菸會議閉幕大會上的講話(1928年11月12日)
就謠傳將開第六次中執全會事答記者問(1928年11月25日)
巴黎中國圖書館簡章(1928年12月10日)
行政院關於頒行全國舉辦物品展覽會通則致國民政府呈(1928年12月12日)
行政院為北大學生請願舉動妨礙治安案致國民政府呈(1928年12月17日)
行政院為修正中華國貨展覽會章程案致國民政府呈(1928年12月18日)
明年元旦之期待(1929年1月1日)
在國民軍隊編遣會議上的講話(1929年1月7日)
行政院為請查照轉陳財政部已任命梅樂和為總稅務司致國民政府文官處函(1929年1月21日)
為籌建巴黎中國圖書館向江蘇、湖南等省徵集圖書文(1929年1月23日)
國民政府關於立法院呈報通過中德等關稅協定並附帶聲明
仰飭遵辦致行政院訓令(1929年1月29日)
關於江蘇省建設廳籌建南京至杭州等路情形致國民政府呈(1929年1月30日)
國民政府關於國務會議議決國軍編遣費數額給財政部訓令(1929年2月1日)
軍事編遣委員會委員就職宣言(1929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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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延闓集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