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修義

譚修義

譚修義,男,河南省周口市商水縣譚莊鎮前譚村人,“7·16商水強姦殺人案”事件相關人物。

2022年12月,“河南譚修義案”再審改判無罪。2023年9月19日,譚修義案申訴代理、再審辯護律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譚修義已獲得787萬餘元國家賠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譚修義
  • 國籍中國
  • 籍貫:河南省周口市商水縣
  • 性別:男
個人生活,人物事件,蒙冤入獄,提請抗訴,改判無罪,國家賠償,

個人生活

女兒:譚小真

人物事件

蒙冤入獄

案件主詞條:7·16商水強姦殺人案
1993年盛夏,河南省周口市商水縣譚莊鎮前譚村發生一起滅門慘案,村民譚紅(化名)一家遇害,時年39歲的同村人譚修義被認定為犯罪嫌疑人。
記者獲得的該案一審判決書顯示,法院認定:1993年7月16日晚22時左右,被告人譚修義回家到廁所解手時,見到當晚在其家住宿的被害人譚紅,頓起歹意,將其強姦。因怕事情敗露,譚修義產生殺害譚紅父母之念。7月17日凌晨1時,譚修義攜帶作案工具,潛入譚紅家將其父母殺死。後譚修義害怕譚紅得知父母遇害後懷疑自己,又在譚紅起床返家後將其殺死,並將屍體吊於房梁之上。
1999年12月,河南周口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譚修義犯罪事實成立,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譚修義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譚修義不服,提出抗訴。
2000年5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事實不清為由,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提請抗訴

2002年1月,周口市中院作出重審一審判決,除故意殺人罪外,譚修義還被判犯強姦罪,兩罪並罰,譚修義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判令譚修義賠償被害方經濟損失1萬元。譚修義不服判決,再次提出抗訴。
2003年7月,河南省高院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2016年12月,譚修義委託家屬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2017年5月,又向河南省人民檢察院申訴。同年12月,河南省高院駁回譚修義申訴。
2020年6月,河南省人民檢察院經立案複查後認為,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不充分,判決確有錯誤,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
2022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在作出抗訴通知書,通知書中稱,為保障公民合法權益,準確懲治犯罪,維護司法公正,提出抗訴,請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判處。

改判無罪

2022年12月,封面新聞記者從“河南譚修義案”再審辯護律師李遜處了解到,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抗訴、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譚修義案再審宣判,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改判譚修義無罪。

國家賠償

2023年1月10日,譚修義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國家賠償申請,要求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合計1749萬餘元,河南省高院已受理此案。
2023年9月19日,譚修義案申訴代理、再審辯護律師、北京市大禹律師事務所主任李遜告訴紅星新聞記者,譚修義已獲得787萬餘元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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