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6商水強姦殺人案

1993年7月16日晚22時左右,河南省周口市商水縣譚莊鎮前譚村發生一起慘案,村民譚紅(化名)一家三口遇害,時年39歲的譚修義被認定為犯罪嫌疑人,於當年7月21日被刑事拘留。

1999年12月,河南周口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譚修義犯罪事實成立,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譚修義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譚修義不服,提出抗訴。

2022年3月,封面新聞記者從北京市大禹律師事務所獲悉,最高檢已對譚修義強姦、故意殺人案提起抗訴。8月,最高人民法院已指令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發生在29年前的河南省周口市譚修義案進行再審。12月,封面新聞記者從再審辯護律師李遜處了解到,譚修義案再審宣判,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改判譚修義無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7·16商水強姦殺人案
  • 發生時間:1993年7月16日
  • 發生地點:商水
事件結果
案發6年之後,1999年12月,河南周口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譚修義犯罪事實成立,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譚修義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譚修義不服,提出抗訴。2000年5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事實不清為由,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2002年1月,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強姦罪、故意殺人罪再次判處譚修義死緩。譚修義仍不服,再次抗訴。2003年7月,河南省高院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13年之後,2016年12月,譚修義委託家屬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2017年5月,又向河南省人民檢察院申訴。同年12月,河南省高院駁回譚修義申訴。
轉機出現在2020年6月,河南省人民檢察院經立案複查後認為,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不充分,判決確有錯誤,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
記者獲得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抗訴書顯示,最高檢經審查後認為,除譚修義部分有罪供述和現勘筆錄、屍檢報告部分內容一致外,無客觀證據證實譚修義作案。現勘記錄、屍檢報告、技術鑑定書和部分證人證言僅能證明三被害人在家中被殺及案發現場情況,其他證人僅能證明案發前後譚修義的活動情況,不能證明其實施了犯罪。
最高檢在抗訴書中認為,譚修義強姦時間不能認定,強姦行為亦無法證明。在譚修義的供述中,其強姦時受害人穿的是褲子,但屍檢報告和證人證言顯示受害人當晚穿的是裙子。關於故意殺人罪的部分,最高檢認為譚修義部分作案工具不清、刑事技術鑑定結論不具有唯一性。此外,最高檢還發現,譚修義幾次有罪供述不一致,有罪供述與其他證據相矛盾。最高檢認為該案還存在有罪供述和訊問筆錄違反法律規定,真實性存疑的問題。最高檢在抗訴書中指出,案件存在疲勞審訊,有刑訊逼供可能。
最高人民檢察院在2022年3月16日作出抗訴通知書,通知書中稱,為保障公民合法權益,準確懲治犯罪,維護司法公正,提出抗訴,請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判處。
譚修義的代理律師、北京市大禹律師事務所主任李遜對封面新聞記者表示,最高人民檢察院通知其於3月21日領取了刑事抗訴書,目前譚修義的家屬已獲悉這一情況。
記者從譚修義的女兒譚小真處了解到,自2003年判決生效後,譚修義多次獲得減刑,刑期至2022年10月20日止。自1993年7月被羈押,譚修義已失去自由近29年時間。
現年68歲的譚修義是河南省周口市商水縣農民,曾被指控殺害鄰居一家獲刑死緩。記者注意到,譚修義自1993年7月17日被警方刑事拘留至今年10月20日刑滿釋放,失去自由超過29年,成為國內已知被羈押時間最長的蒙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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