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
郭志遠,男,1974年生,安徽宿州人,現為安徽大學副教授。先後畢業於安徽大學法學院國際經濟法專業、安徽大學法學院訴訟法專業和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專業,分別獲法學學士、法學碩士、法學博士學位。自1998年本科畢業一直在安徽大學法學院從事教學、科研工作,並獲得“安徽大學十佳青年教師”、“安徽省教壇新秀”等稱號。曾在《中國法學》(英文版)、《中國刑事法雜誌》、《法學雜誌》、《法學論壇》、《人民司法》、《人民檢察》等公開刊物上發表論文20餘篇,主編教材1部,參著1部,主持省部級及以下科研項目共6項。主要社會兼職有:合肥仲裁委員會仲裁員、蚌埠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合肥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委員、安徽國運律師事務所律師。經美國富布賴特外國獎學金委員會選拔,赴美國明尼蘇達大學法學院訪學1年(2009年6月-2010年6月)。
內容簡介
《證明標準研究:以刑事訴訟為視角》以證明標準在刑事訴訟中適用的基本原理為出發點,以其在不同刑事訴訟階段所適用的主要訴訟行為為視角,探索了有罪判決、公訴、逮捕和搜查等不同訴訟行為所應適用的證明標準,並通過比較研究的方法,分析了諸如我國死刑判決證明標準、推定等熱點問題,探討了如何適應刑事訴訟規律,建立和完善我國刑事證明標準體系的具體路徑。
目錄
引言
第一章 刑事證明概述
一、刑事證明概念之界定
(一)證明的概念
(二)刑事證明的概念
(三)刑事證明的構成要素
二、刑事證明與鄰近概念之比較
(一)證明與查明
(二)證明與釋明
(三)證明與判明
(四)證明與說明
三、刑事證明分類與證明標準
(一)行為意義上的證明與結果意義上的證明
(二)嚴格證明與自由證明
(三)實體法事實證明與程式法事實證明
(四)司法人員的證明與當事人的證明
(五)權力性證明與權利性證明
第二章 我國刑事證明標準概念研究
一、刑事證明標準與辯證唯物主義
(一)刑事證明目標雙重性
(二)刑事證明過程層次性
二、刑事證明相對性
(一)何謂刑事證明相對性
(二)刑事證明相對性形成原因
(三)刑事證明相對性與證明標準
三、刑事證明標準制度沿革
(一)迷信真實階段
(二)規定真實階段
(三)判斷真實階段
四、我國刑事證明標準概念之確定
(一)我國關於刑事證明標準概念的觀點
(二)完善我國刑事證明標準概念之必要性
(三)我國刑事證明標準概念之確定
(四)證明標準與證明要求
第三章 刑事證明標準之多維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