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澤濤

張澤濤

張澤濤:男,1969年7月生,漢族,湖北嘉魚人,

張澤濤教授2013年入選人事部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並被授予“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榮譽稱號;2013年被國家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聘為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基金法學學科組會評專家;2012年入選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畫”;2014年獲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提名獎;2012年人選北京市中青年社科理論人才“百人工程”。

曾在《中國法學》、《法學研究》、《中外法學》、《法學》、《法商研究》、《法學評論》、《法律科學》、《法學家》、《環球法律評論》、《中國刑事法雜誌》、《訴訟法叢論》、《政治與法律》等權威和核心期刊上發表文章30餘篇,數十篇被《新華文摘》、《中國社會科學文摘》、中國人民大學報刊資料中心《訴訟法學、司法制度》和《憲法、行政法》以及《高等文科學報文摘CUPA》全文轉載或轉摘;個人獨著《刑事審判與證明標準研究》(中國檢察出版社2005年版);《司法權專業化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澤濤
  • 外文名:未知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職業:教授
  • 畢業院校:中國人民大學
  • 信仰:未知
  • 性別:男
人物經歷,主要貢獻,承擔項目,主要著作,主要論文,獲獎記錄,學術觀點,

人物經歷

1994年至1997年畢業於中南政法學院獲法學碩士學位,1998年至2001年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獲訴訟法專業博士學位,2002年被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破格晉升副教授,2006年被廈門大學破格晉升正教授,2008年被聘為博士生導師,2011年8月調入中央民族大學任法學院院長,二級教授,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現為廣州大學法學院院長
中國人民大學訴訟制度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客座教授、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兼職教授、華東政法大學兼職教授、中國刑事訴訟法研究會理事、中國民族法學研究會秘書長、教育部法學教育指導委員會委員。

主要貢獻

承擔項目

1、國家社科基金:刑事案件併案與分案處理程式研究(項目經費20萬元,批准號14BFX066)
2、國家社科基金:刑事訴訟法修改難點問題研究(項目經費9萬元,批准號:08XFX017,已結項)
3、教育部項目:刑事案件分案審理程式研究—以“關聯性”為主線(2010年9月到2012年9月)
4、國家博士後基金:科技證據的採信標準研究(項目經費5萬元,05年到08年)
5、貴州省省長基金:司法鑑定制度研究(項目經費4萬元,07年到09年)
6、最高人民檢察院課題:刑事強制措施中的檢察監督(項目經費1萬元,2004年)
7、最高人民檢察院課題:偵查程式中的檢察監督(項目經費1萬元,2006年)
8、國家民委課題: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範表彰工作改進研究(項目經費3萬元,2016年)
9、法務部課題:審判中心主義視角下刑事涉案財物處理機制研究(項目經費5萬元,2016年)

主要著作

《刑事審判與證明標準研究》,最高人民檢察院出版社2005年版;
《司法權專業化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議行合一”與司法權》,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主要論文

一、代表作:
1、《行政違法行為被犯罪化處理的程式控制》,《中國法學》2018年第5期(獨撰)。
2、《我國刑訴法應增設證據保全制度》,《法學研究》2012年第3期(《中國社會科學文摘》2012年第11期摘錄)(獨撰);
3、《刑事案件分案審理程式研究——以“關聯性為主線”》,《中國法學》2010年第5期(獨撰);
4、《“涉黑”案件的分案審理》,《法學研究》2010年第1期(獨撰);
5、《判決書公布少數人意見之利弊及其規範》,《中國法學》2006年第2期(《新華文摘》轉載)(獨撰);
6、《美國“法院之友”制度研究》,《中國法學》2004年第1期(獨撰);
二、其他法學類CSSCI期刊論文:
1、《庭審應該有選擇性地直播—與賀衛方先生商榷》,《法學》2000年第4期(獨撰);
2、《法院有權變更指控罪名》,《政治與法律》2000年第6期(人大《訴訟法》複印資料2001年第6期全文轉載)(獨撰);
3、《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50條亟需完善》,《法商研究》2001年第1期(獨撰);
4、《最高院“法官枉法、院長辭職”規定違憲》,《法學》2001年12期(人大《訴訟法》複印資料2002年第3期全文轉載)(獨撰);
5、《關於陪審制度的思考》,《法商研究》2002年第3期(獨撰);
6、《目擊者指證瑕疵的原因分析及其防範》,《中國刑事法雜誌》2002年第4期(獨撰);
7、《論新聞監督司法的制度設定》,《法律科學》2002年第5期(人大訴訟法複印資料2003年第1期全文轉載,同時被高等學校文科學報文摘2002年第12期摘錄)(獨撰);
8、《法院向人大匯報工作與司法權的行政化》,《法學評論》2002年第6期(人大《訴訟法》複印資料2003年第4期和《憲法行政法》複印資料第3期同時轉載)(獨撰);
9、《司法資格考試與法官選任制度的改革》,《法學家》2003年第2期(獨撰);
10、《刑事訴訟的證明標準是法律真實》,《中國刑事法雜誌》2003年第5期(獨撰);
11、《美國測謊制度的發展歷程對我國證據制度的啟示》,《法商研究》2003年第6期(人大《訴訟法》複印資料第4期轉載)(獨撰);
12、《“議行合一”對司法權的負面影響》,《法學》2003年第10期(高等文科學報文摘2003年第6期摘抄,中國人民大學《憲法·行政法》複印資料2004年第1期全文轉載)(獨撰);
13、《法學家論證意見書及其規範—美國“法院之友”的啟示》,《法商研究》2004年第4期(第一作者,《新華文摘》摘抄,同時被人大《訴訟法》複印資料2004年第11期轉載)(獨撰);
14、《“線人”在偵查中的運用及其規範—美國立法之借鑑》,《法學》2005年第1期(獨撰);
15、《目擊者指證規則研究》,《環球法律評論》2005年第1期,(人大訴訟法複印資料2005年第4期全文轉載)(獨撰);
16、《個案監督亟需澄清的三大誤識》,《法商研究》2005年第3期(人大憲法行政法複印資料2005年第6期全文轉載)(獨撰);
17、《規範暫緩起訴制度——以美國緩起訴制度為借鑑》,《中國刑事法雜誌》2005年第3期(獨撰);
18、《反思帕卡的犯罪控制模式與正當程式模式》,《法律科學》2005年第2期(獨撰);
19、《農村耕地轉包糾紛的實證分析與解決機制——以農業稅的減免徵為主線》,《法學》2006年第5期(獨撰);
20、《建構辨認規則,防止冤假錯案》,《清華法治論衡》2007年第1期(獨撰);
21、《訴因與公訴方式改革》,《中外法學》2007年第2期(獨撰);
22、《我國起訴書撰寫方式之缺陷及其彌補——以訴因制度與起訴書一本主義為參照系》,《法商研究》2007年第3期(獨撰);
23、《私人偵探在刑事訴訟中的運用及其規範》,《法學家》2007年第6期(獨撰);
24、《禁止重複追訴研究——以大陸法系既判力理論為切入點》,《法律科學》2007年第4期(人大訴訟法複印資料2007年第10期轉載)(獨撰);
25、《陪審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以《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為考察對象》,《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09年第1期(獨撰);
26、《過猶不及:保護被害人訴訟權利之反思》,《法律科學》2010年第1期(獨撰);
27、《強制性戒毒措施的實施現狀及其改革》,《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2012年第4期(第一作者);
28、《德國述評及其啟示》,《法學評論》2013年第1期(第一作者);
29、《刑事案件合併與分案審理立法梳理及法理評析》,《政法論壇》2013年第5期(第一作者);
30、《法院向人大匯報工作的法理分析及其改革——以十八大以來法院體制改革為主線》,《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2015年第1期(獨撰);
31、《“以審判為中心”的內涵及其制度完善》,《法學》2016年11期(獨撰);
32、《完善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以“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為視角》,《法制與社會發展》2016年第2期(獨撰);
33、《構建中國式的聽證審查逮捕程式》,《政法論壇》2018年第1期(獨撰);
34、《值班律師制度的源流、現狀及其分歧澄清》,《法學評論》2018年第3期(獨撰)。
另外,在《中國律師》、《訴訟法論叢》、《訴訟法學研究》、《清華法治論衡》等書刊發表文章六十餘篇。

獲獎記錄

2013年入選人事部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並被授予“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榮譽稱號;
2013年被國家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聘為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基金法學學科組會評專家;
2012年入選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畫”;
2012年人選北京市中青年社科理論人才“百人工程”;
2009年11月,獲得福建省優秀社會成果三等獎;
2007年12月,獲得福建省優秀社會成果三等獎;
2007年9月,獲得中國法學會刑事訴訟法研究會中青年優秀成果論文類二等獎;
2007年5月,獲得中國法學會 民事訴訟法研究會中青年優秀成果論文類一等獎;

學術觀點

應該理順我國法院與人大之間的關係,對此,既不能完全照搬三權分立制度中的議會與法院關係,同時我國現行的法院與人大之間的關係也值得反思。因為人大是民意機構,法院是裁判機構,司法與民主本質上是不同的概念:司法是一種利益裁判機制,法官必須中立無偏私,司法過程本身也是一種理性的邏輯推演;民主是一種利益的選擇機制,遵循多數人利益至上原則。應該在此原則之下,重新構建法院與人大的關係以及司法的便民化等系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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