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基金的法律透視是2000-04-01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一本作品。
基本介紹
- 作者:賀紹奇
- 出版時間:2000年04月01日
-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 ISBN:9787800569906
- 定價:15.5 元
證券投資基金的法律透視是2000-04-01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一本作品。
證券投資基金的法律透視是2000-04-01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一本作品。內容介紹本書根據兩個《暫行辦法》、《證券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國外和港、台地區在證券投資基金、可轉換債券方面的先進法律制度與實踐中的作法對證券投資...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管理辦法》是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頒發的法律。目的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徵求意見稿)為了規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運作活動,保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證券投資基金市場健康發展,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內...
根據中國證監會2023年《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第28條的規定:“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是指將主要基金財產投資於股票、存托憑證、債券、其他證券、期貨和衍生品、證券投資基金份額以及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標的的私募基金。”特徵 與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相比,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具有以下顯著特徵:⒈募集...
《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是為了促進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加強內部合規管理,實現持續規範發展而制定的法規。2017年6月6日,由中國證監會發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長管理規定》(證監基金字〔2006〕85號)、《證券公司合規管理試行規定》(證監會公告〔...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託管,是指由依法設立並取得基金託管資格的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擔任託管人,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契約的約定,對基金履行安全保管基金財產、辦理清算交割、覆核審查資產淨值、開展投資監督、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等職責的行為。第三條 商業銀行從事基金託管業務,...
第一條 為了規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的銷售活動,促進證券投資基金市場健康發展,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基金銷售,包括基金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等活動。基金銷售機構是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經中國證券...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監督管理,規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行為,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簡稱基金管理公司),是指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
為規範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信息披露活動,保護投資人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並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私募條例》的制定,將彌補私募基金監管上位法依據的不足,為私募股權基金等非證券基金納入監管奠定法律基礎,增加對各類私募基金的監管手段和措施,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2017年8月30日,國務院法制辦就《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旨在進一步規範私募投資基金活動,保護投資者及...
第一條 為了規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投資顧問業務活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基金投資顧問業務,是指向客戶提供基金投資建議,輔助客戶作出投資決策或者代理客戶作出投資決策的經營性活動。在客戶授權範圍內,代理客戶作出基金品種、數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號)等法律法規,制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導意見》。該《意見》於2011年8月3日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1〕18 號公布。《意見》分總則,投資決策的內部控制,交易執行的內部控制,行為監控和分析評估,報告...
第四條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私募基金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第五條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基金業協會)依據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自律規則,對私募基金業務活動進行自律管理。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登記 第六條 符合下列條件...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1997年11月5日國務院批准,1997年11月14日國務院證券委員會發布,已失效,被《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2012修訂)》廢止)是為了加強對證券投資基金的管理,保護基金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證券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而制定的辦法。管理辦法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
第一條 為了規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私募證券基金)備案業務,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私募基金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登記備案辦法》(以下簡稱《登記備案辦法》)等,制定...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的安全,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部門...
參照證券投資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申請材料提供);九、基金管理業務主要管理制度,至少包括投資管理制度、風險控制制度、基金會計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監察稽核制度、業績評估考核制度、緊急情況處理制度等以及信息系統、業務外包等協定;十、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十一、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檔案。
基金管理人應當加強對基金服務機構的評價與約束,對基金服務機構的運營能力和服務水平進行持續關注與定期評估。第九條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基金服務機構及其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基金業協會)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自律規則,對基金...
2022年5月,證監會正式發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監督管理辦法》及其配套規則。辦法內容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公募基金管理人的準入 第三章 公募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和業務規範 第四章 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和經營 第五章 公募基金管理人的退出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正文 ...
“基金管理人不得向銷售機構支付非以銷售基金的保有量為基礎的客戶維護費,不得在基金銷售協定之外支付或變相支付銷售佣金或報酬獎勵。”九、第十五條修改為第十四條,並刪去第(五)項。十、第二十條修改為第十九條:“本規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本決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銷售...
為進一步規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行為,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行業健康發展,我會組織修訂《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91號),形成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並起草了《關於實施〈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規定(徵求意見稿)》及《公開募集...
第三章基金託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募集 第五章基金份額的交易 第六章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第七章基金的運作與信息披露 第八章基金契約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清算 第九章基金份額持有人權利及其行使 第十章監督管理 第十一章法律責任 第十二章附 則 後 記 附 錄 附錄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中華...
基金銷售結算資金是指由基金銷售機構、基金銷售支付結算機構或者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等基金銷售相關機構歸集的,在基金投資人結算賬戶與基金財產託管賬戶之間劃轉的基金申購(認購)、贖回、現金分紅等資金。第六條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照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基金銷售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第七條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
私募基金募集完畢,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到基金業協會履行備案手續。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管理未備案的私募基金。第七條 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累計不得超過《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法律規定的特定數量。投資者轉讓基金份額的,受讓人應當為合格投資者且基金份額受讓後投資者人數應當符合本條規定...
證監基金字〔2000〕73號 各證券監管辦公室、辦事處、特派員辦事處、專員辦事處,滬、深證券交易所,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銀行,會內各部門:現發布《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證 監 會 二○○○年十月八日 內容主體 第一條 為促進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規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