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生背景,條件方式,改革內容,適合人群,申請管理,申請程式,考試價值,教材版本,考試詳情,成績證書,注意事項,常見問題,考試大綱,相關細則,考場紀律,處理辦法,補考規定,
產生背景
1995年,國務院證券委發布了《證券從業人員資格管理暫行規定》,開始在我國推行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制度。根據這個規定,我國於1999年第一次進行了證券投資諮詢資格考試,當年報考人數達9100人,實際參加考試的人數為8800人,合格分數線為72分,
合格率為44%。
2001年的考試採用標準化客觀
試題,題型分為3類: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和判斷題。每科目總題量為200道試題,其中單項選擇題70道,多項選擇題60道,判斷題70道。每科目總分100分,每道題0.5分,考試時間為150分鐘。考試所有科目答題均採用標準化答題卡形式,用2B鉛筆進行填塗。合格分數線為60分。當年報考人數逾十萬人 。
2002年9月、12月分別舉行兩次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單科考試時間為120分鐘。單科考題量分別為200題,考試題型仍然為復選題、單選題、判斷題三種題型。考試報名限制為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投資諮詢機構、證券登記結算機構、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商業銀行基金託管部及基金銷售相關工作人員,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它機構證券業務相關工作人員。
從2003年開始證券從業考試面向全社會開放。
自2015年7月1日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實施改革。
條件方式
自2015年7月起年滿18周歲、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員,都可報名參加入門資格考試。入門資格考試合格的,均可參加專業資格考試和管理資質測試。
(一)年滿 18周歲;
(二)具有高中或國家承認相當於高中以上文憑;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報名採取網上報名方式。考生登錄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按照要求報名。報名費每單科人民幣 70元,繳付方式、收據、准考證列印等有關事項請仔細閱讀協會網站報名須知。
改革內容
自2015年7月1日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實施改革。
一、改革的主要內容
本次考試測試改革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類別
證券業從業資格考試測試劃分為一般從業資格考試、專項業務類資格考試和管理類資格考試三種類別。
一般從業資格考試,即“入門資格考試”,主要面向即將進入證券業從業的人員,具體測試考生是否具備證券從業人員執業所需專業基礎知識,是否掌握基本證券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要求。
專項業務類資格考試,即“專業資格考試”,主要面向已經進入證券業從業的人員,主要測試考生是否具備從事證券業務的專業人員履行法定職責所必備的專業知識、專業技能和專業操守。
管理類資格考試,即“管理資質測試”,主要面向擬任證券經營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主要測試考生是否掌握在證券經營機構履行經營管理職責所必備的管理流程和管理標準。
(二)科目
入門資格考試科目設定兩門,名稱分別為《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和《金融市場基礎知識》。
各專業資格考試設相應考試科目1門。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證券分析師勝任能力考試和證券投資顧問勝任能力考試的考試科目分別對應為《投資銀行業務》、《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和《證券投資顧問業務》。
各管理資質測試的考試科目均設1門,分別為《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證券評級業務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和《證券公司合規管理人員勝任能力測試》。
(三)題型題量
入門資格考試的兩個科目,考試時間均為120分鐘,考試題型均為選擇題,考試題量均為100題。
各專業資格考試科目,考試時間均為180分鐘,考試題型均為選擇題,考試題量均為120題。
各管理資質測試的考試科目,考試時間均為120分鐘,考試題型均為選擇題,考試題量均為120題。
(四)合格標準
入門資格考試注重考查必需的專業基礎知識和基本法律法規,以應知為主,通過入門資格考試人員應基本具備證券業務素質和證券業務操守。
專業資格考試突出考查必備的業務流程、業務標準和業務技能,以應會為主,通過專業資格考試人員應基本勝任業務工作。
管理資質測試集中考查法定的管理流程和管理標準,以合規為主,通過管理資質測試人員應掌握主要的監管規定和監管要求。
(五)合格成績有效期
各類資格考試測試滿分均為100分;達到60分及60分以上的考試測試成績,視為合格成績。
合格成績的有效期實行分類管理:
1、入門資格考試合格成績長期有效。
2、考生取得專業資格考試合格成績後,應當每年參加並完成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的相應業務培訓;未按要求完成相應業務培訓的,其合格成績不再有效。
3、管理資質測試的合格成績有效期維持3年不變。
(六)報名條件
年滿18周歲、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員,都可報名參加入門資格考試。
入門資格考試合格的,均可參加專業資格考試和管理資質測試。
(七)實施日期
自2015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新的考試測試製度。現行考試測試製度繼續實施至2015年12月31日止。
201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考生可以自主選擇按新的考試測試製度或現行考試測試製度報名參加考試測試。
自2016年1月1日起,所有考生按新的考試測試製度報名參加考試測試。
二、改革後有效合格成績的效用
考生按照改革後的資格考試測試製度報名參加考試測試後,取得規定科目有效合格成績,即為資格考試測試合格人員。
(一)同時擁有《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和《金融市場基礎知識》兩個科目有效合格成績的,入門資格考試合格。
(二)同時擁有《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金融市場基礎知識》和《投資銀行業務》三個科目有效合格成績的,保薦代表人資格考試合格。2014年11月25日國務院取消保薦代表人資格考試。
(三)同時擁有《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金融市場基礎知識》和《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三個科目有效合格成績的,證券分析師資格考試合格。
(四)同時擁有《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金融市場基礎知識》和《證券投資顧問業務》三個科目有效合格成績的,證券投資顧問資格考試合格。
(五)同時擁有《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金融市場基礎知識》和《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三個科目有效合格成績的,證券公司經理層人員任職資格測試合格。
擁有《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一個科目有效合格成績的,證券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和監事長任職資格測試合格。
(六)同時擁有《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金融市場基礎知識》、《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和《證券公司合規管理人員勝任能力測試》四個科目有效合格成績的,證券公司合規總監任職資格測試合格。
(七)同時擁有《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金融市場基礎知識》和《證券評級業務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三個科目有效合格成績的,證券評級業務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測試合格。
資格考試測試合格人員,具備其他相應規定條件,在合格成績有效期內可以申請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或任職資格。
適合人群
概括地說,證券從業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的專業人員應當取得從業資格和執業證書。具體如下:
1、證券公司中從事自營、經紀、承銷、投資諮詢、受託投資管理等業務的專業人員,包括相關業務部門的管理人員;
2、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機構中從事基金銷售、研究分析、
投資管理、交易、監察稽核等業務的專業人員,包括相關業務部門的管理人員;
3、基金銷售機構中從事基金宣傳、推銷、諮詢等業務的專業人員,包括相關業務部門的管理人員;
5、證券資信評估機構中從事證券資信評估業務的專業人員及其管理人員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人員應當取得執業證書。
相關機構不得聘用未取得執業證書的人員對外開展證券業務。被證監會依法吊銷執業證書或者因違反本辦法被協會註銷執業證書的人員,協會可在3年內不受理其執業證書申請。
申請管理
申請執業證書的人員應當取得從業資格、被證券從業機構聘用、符合《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有關品格、聲譽方面的條件;申請從事證券投資 諮詢業務的,還應當具有中國國籍、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及兩年以上證券從業經歷;申請從事證券資信評估業務的,應當具備兩年以上證券從業經歷及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條件。
執業證書通過所在機構向中國證券業協會申請。
協會應當自收到執業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證監會
備案,頒發執業證書。執業證書不實行分類。取得執業證書的人員,經機構委派,可以代表聘用機構對外開展本機構經營的證券業務。
取得執業證書的人員,連續三年不在機構從業的,由協會註銷其執業證書;重新執業的,應當參加協會組織的執業培訓,並重新申請執業證書。
申請程式
一、報送申請材料
1、證監會統一印製的申請表;
2、身份證;
4、指定培訓機構開具的資格考試成績單及結業證書;
5、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以上的政府機關開具的以往行為說明材料;
6、證監會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
各
證券中介機構應負責統一報送本機構申請人的的申請材料,未在證券機構中任職者的申請材料可由指定培訓機構統一轉報。
二、資格審查與資格證書類別
證監會接到完整的申請材料後,對申請人的材料做出審查,並對符合條件者發給資格證書。中國證監會還根據
證券從業人員的情況將資格證書分為下列類別:
1、證券代理發行從業資格;
2、證券經紀從業資格;
3、投資顧問從業資格;
4、證券中介機構電腦管理從業資格;
5、證監會認為需要認定的其他類別。
證券中介機構的正副總經理至少應獲得中國證監會規定類別資格證書中的兩種;
證券經營機構中內設各證券業務部門的正、副經理人員應獲得中國證監會資格證書類別中與其所從事專業相對應的資格證書;
證券經營機構下設的證券營業部的正、副經理人員應獲得證券經紀資格證書;
證券經營機構中從事證券代理發行業務的專業人員應獲得證券代理發行資格證書;
證券經營機構中從事
證券自營業務的專業人員、證券經營機構和證券投資諮詢機構中從事為客戶提供投資諮詢服務的專業人員、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內設各業務部門的正、副經理人員應獲得投資顧問資格證書;證券清算、登記機構內設各業務部門的正、副經理人員應獲得證券經紀、投資顧問、證券中介電腦管理三種證書中的一種;
各類證券中介機構的電腦管理人員應獲得證券中介機構電腦管理資格證書。
中國證監會對獲得資格證書的人員予以註冊登記並社會公布。
考試價值
證券資格是進入證券行業的必備證書,是進入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
上市公司、會計公司、投資公司、大型企業集團、財經媒體、政府經濟部門的重要參考,是個人財商水平的一個體現,是個人進行投資獲利的知識工具。
證券發行員
職位概述:證券發行員是指在證券經營機構從事證券代理發行業務的專業人員。
職位職責:
1. 代理客戶發行有價證券;
2. 對發行股票的企業進行股份制知識和法規的輔導;
3. 對上市公司進行上市後持續輔導。
工作特性:證券發行員工作地點在證券交易大廳,工作繁忙,其待遇一般居上。
任職條件:
1. 熟練使用辦公軟體和辦公設備,有較強的語言和文字表達能力;
2. 有證券公司、銀行、基金、保險、
期貨、財經類諮詢公司相關工作經驗;
3. 動手能力強,有較強的責任心,有良好的溝通、交流、表達能力。
證券交易員
職位概述:證券交易員是指在證券經營機構從事證券代理交易、自營業務的專業人員。
職位職責:
1. 接受客戶委託,代理客戶買賣在國內合法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證券;
2. 代收證券本息和紅利;
3. 對證券市場運行、上市公司情況進行調研,為所在機構提供投資建議;
4. 為所在機構買賣證券。
工作特性:待遇較好,工作環境無危險。
證券經紀人
職位概述:證券經紀人指在證券交易所中接受客戶指令買賣證券,充當交易雙方中介並收取佣金的證券商。它可分為三類,即佣金經紀人、兩元經紀人與債券經紀人。
佣金經紀人:佣金經紀人與投資公眾直接發生聯繫,其職責在於接受顧客的委託後的在交易所交易廳內代為買賣,並在買賣成交後向委託客戶收取佣金。佣金經紀人是交易所的主要會員。
兩元經紀人:兩美元經紀人不接受一般顧客的委託,而只受佣金經紀人的委託,從事證券買賣。
債券經紀人:債券經紀人是以代客買賣債券為業務,以抽取佣金為其報酬的證券商,另外,債券經紀人亦可兼營自行買賣證券業務。
職位職責:
1. 為投資者提供證券交易服務,按投資者的投資指令向證券經紀公司傳送交易信息;
2. 幫助投資者了解證券或投資市場運行,介紹各類證券的性質、特點和風險,以及證券法律法規知識;
3. 向投資者提供股票等證券投資分析價值報告;
4. 根據投資者(客戶)的財務狀況、職業前景、年齡和對風險的態度為投資者擬定投資計畫,幫助投資者確定
5. 實時跟蹤市場行情,監控市場風險;
6. 利用各種資源和渠道發展新客戶。
任職條件:
具有證券從業資格,了解證券交易規則和證券投資原理,掌握股票、債券和基金等的基本知識。有較強公關協調能力及口頭表達能力。具有較強的學習能力、忠於職守,正直誠實,吃苦耐勞,品行良好。有銀行/保險渠道資源,大客戶資源等。
教材版本
2012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教材及輔導書由協會指定統一使用中國證券業協會編,中國金融出版社出版,2012年3月、2012年6月全國證券從業資格考試仍使用2011年版考試大綱及教材,2012年10月、2012年12月全國證券從業資格考試使用2012年版考試大綱及教材;2013年3月、2013年6月同樣適用2012年版教材與大綱。
考試詳情
考試科目
基礎科目為必考科目,專業科目可以自選。
考試方式
全國統考,閉卷,採取計算機考試方式進行,單科考試時間為120分鐘。
時間安排
根據
證券業協會《中國證券業協會2013年度考試計畫》,2013年共舉辦四次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全國統考)和六次證券從業資格預約式考試,考試分別在3月、6月、9月和11月。第一次、第二次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全國)、第一、二、三、四次證券從業資格預約式考試使用2012年版考試大綱及教材,第三次、第四次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全國)、第五、六次證券從業資格預約式考試使用2013年版考試大綱及教材。
評分標準
單項選擇題共60小題,每題0.5分,共30分
復選題共50小題,每題1分,共50分(2013年3月起多選分值占50分,無疑加大了難度)
判斷題共40小題,每題0.5分,共20分(2009年開始判斷題答錯不再倒扣分)
試卷總分100分考試時間為120分鐘。
合計150道題,總計100分,60分及格。
報名流程
考試報名流程分個人報名、集體報名兩種。
登入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點擊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賬號及密碼→按照提示填寫個人信息及報考科目→在規定時間內繳費即可→網上確認報名。
網上報名具體流程圖
Ⅰ.個人報名
任何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以個人形式報名。
Ⅱ .集體報名
採用集體報名方式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是法人單位、報名人數在2人以上(含2人)、並由集體統一組織(報名、匯款等)。
成績證書
考試成績合格可取得成績合格證書,考試成績長年有效。
通過基礎科目及任意一門專業科目考試的,即取得證券從業資格。
通過基礎科目及任何兩門專業科目考試的,取得證券從業一級資格證書(藍色)。
通過基礎科目及四門專業科目考試的,取得證券從業二級資格證書(紫色)。
證書可以累計升級,比如取得證券從業資格後,再通過其他三門中任意一門專業科目考試的,取得證券從業一級資格證書。二級資格證書也一樣。
注意事項
1、不要忘了帶身份證和列印的准考證,切記!
2、由於考前要拍照、而且是陌生的考場、陌生的機考,建議早點到考場。多點時間看書,也比堵在路上好;
3、登入考試視窗需要考試帳戶和密碼,忘記了的可以在自己的准考證上查閱;
4、記得帶一支筆,紙就不用帶了,老師會發,準備在計算題時使用;
5、做題時注意按順序做題,先找簡單的做,不會做的點“標記”符號,待回頭再做;
6、做題時要注意審題,特別是復選題;
7、考試時間到交卷
時間系統會統一交卷,希望自己把握好個人做題的速度;
8、要學會放棄,太難啃的計算題,就不要讓自己在上面耽誤太多時間,不值得;如果覺得有時間去做,可以標記它,等回頭再去看,這樣的話不會影響其他的題目的做答。判斷題原為倒扣分,現已經改為“答對得分、不答或答錯不給分”。
9、考試為抽題,各人考試試題不一樣,注意不要看人家的,有可能弄巧成拙;
10、在考試軟體的右上方有時間,注意看著;第一要務是保證所有的題要做完,切記、切記!(都是客觀題,即使不懂也要把題目做完,如果沒有做完的話那確實不應該!)
常見問題
1、從業資格考試成績的時效性和作用
通過基礎科目和任意一門專業科目考試的,即為資格考試合格人員,同時取得證券從業資格。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由中國證券業協會面向考試成績合格者頒發,考試成績長期有效。
2、從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書領取方式
從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不需要申請,通過任意一門科目考試者均有單科考試成績合格證書。考試結束後15天,考生只需在協會網站考試成績查詢視窗輸入有效證件即可下載成績合格證書。
3、成績合格證與從業資格證書的區別,關於的證書申請及年檢問題
成績合格證不等於從業資格證書,通過一門基礎和任意一門專業科目考試的考生,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符合《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規定的從業人員,可通過所在機構向中國證券業協會申請執業證書。執業證書自取得之日起每(兩)年檢查一次。具體年檢事宜請諮詢相關所在機構或關注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的相關公告。
4、郵局匯款樣張上沒有收款人地址
考生通過郵局直接匯款到郵局的專用商戶號(111420010),所以不需要填寫收款人地址。
5、考生已繳費但是網上至今仍顯示“未繳費”的處理方法
如果是線上支付,可能會由於網路延時導致狀態刷新延遲,請在支付成功後耐心等候2小時左右。如2小時後網上仍顯示未繳費,請先核實用於支付的銀行卡上是否被扣除了相應報名費用,確;如果確認未被扣款請重新支付。
如是郵局匯款,根據郵局的工作周期會有3-5個工作日的延遲,如匯款3-5工作日後網上仍顯示未繳費可撥打致電諮詢。
6、通過線上支付多支付了一次報名費,退回時間和方式
線上支付多繳的費用在考試結束後將統一退至原繳費所持的銀行卡。註:退款手續費直接從報名費中扣除。
7、考生未在報名規定時間內匯款且到賬了,退款時間及方式
未在報名規定時間內匯款且到賬的,郵局會直接安排退匯,不額外收取手續費。退款時間視各郵局工作周期,可至郵局諮詢。
8、個人考生匯款單沒填寫帳號或帳號填寫有誤的處理方式
此類情況可能存在多種問題,請考生致電服務熱線諮詢。
9、個人考生匯款單商戶客戶號填寫有誤的處理方式
根據客服提示傳真匯款底單至ATA公司,自傳真完成5工作日內完成處理。(錯誤的商戶號必須為ATA承辦考試對應的商戶號方可處理,否則無法處理,請考生諮詢郵局)該問題的處理僅限於報名期間,報名截止不再處理,將於考後統一退款。
10、有事無法參加考試,退考及退款的辦理方式
考生可在報名期間登入報名網站,點擊“已報考科目”自行刪除科目,考生已支付的費用將在考試結束後統一原路退回,即線上支付的報名費用統一退回原繳費所持的銀行卡,郵局匯款的報名費用統一退回郵局,考生可在考試結束後自行查詢銀行卡或等待郵局的取款通知單。但報名截止後無法退考,考生因故未去參加考試視為棄考,不予退款。
11、報名系統中考生個人信息有誤的更改方式
報名時,如姓名、性別、證件類型、證件號碼、出生年月、報考城市、報考科目有誤時,只能在報名期間自行修改,
12、考生的報考區域、報考科目有誤的更改方式?
報名期間考生可根據自身情況修改自己的報考區域和已報考科目。報名截止後無法修改報考區域及報考科目。
13、准考證的列印時間及列印方式
開通准考證列印日期一般為考前5天。考生可憑報名時獲取的賬號和密碼登錄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頁面,自行列印准考證。
14、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關於成績複查的問題
考生可在成績公布後20日內申請成績覆核服務,超過規定時間不予受理。成績覆核僅限於檢查、核加各類題目的正確率、已得分數的計算、合計以及登錄是否有誤,成績覆核後的成績為最終成績,不得再次覆核。申請辦法如下:
(1)考生登入ATA網站
(2)詳細填寫申請信息;
(3)線上支付服務費用(20元/科次);
(4)致電*客戶服務(信息核實),確認已經繳費;
(5)ATA在10個工作日內用掛號信方式寄出成績覆核單。
15、成績公布時間
全部科目考試結束後7個工作日可以查詢考試成績,具體時間請關注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的相關公告。
16、如發票申請方式及郵寄時間和方式
(1)集體報名:不需要申請,考試結束後將為集體報名單位統一以掛號信郵寄發票。
(2)需要發票的個人,須在報名截止日之前,登入報名網頁申請,發票將在考試結束後統一以平信方式郵寄。
17、過了報名期間的個人考生能否補辦申請發票
在報名結束後無法再補申請發票。如需發票請在考試結束後致電諮詢辦理。
18、長期未收到考試發票的處理方法
(1)集體報名:可致電諮詢。
(2)個人報名:一般在報名期間申請發票的考生,會在考試結束後14個工作日內郵寄出發票。
考試大綱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大綱、考試教材一般是每年更新一次,根據中國證券業協會公告,2012年3月、6月全國從業資格考試使用2011年版考試大綱及教材,9月、12月全國從業資格考試使用2012年版考試大綱及教材。
市場知識
本部分內容包括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等資本市場基礎工具的定義、性質、特徵、分類;金融期權、金融期貨和可轉換證券等金融衍生工具的定義、特徵、組成要素、分類;證券市場的產生、發展、結構、運行;證券經營機構的設立、主要業務、內部控制和風險控制指標管理;中國證券市場的法規體系、監管構架以及從業人員的道德規範和資格管理等基礎知識。
通過本部分的學習,要求熟練掌握證券和證券市場的基礎知識、基本理論、主要法規和職業道德規範;掌握證券中介機構的主要業務和風險監管。
第一章 證券市場概述
掌握證券與有價證券定義、分類和特徵;掌握證券市場的定義、特徵和基本功能。掌握證券市場的層次結構、品種結構和交易場所結構;了解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含義;了解商品證券、貨幣證券、資本證券、貨幣市場及資本市場的含義和構成。
第二章 股票
掌握股票的定義、性質、特徵和分類方法;熟悉普通股票與優先股票、記名股票與不記名股票、有面額股票與無面額股票的區別和特徵;掌握與股票相關的部分資本管理概念。
第三章 債券
掌握債券的定義、票面要素、特徵、分類;熟悉債券與股票的異同點;熟悉債券的基本性質與影響債券期限和利率的主要因素;熟悉各類債券的概念與特點。
第四章 證券投資基金
掌握證券投資基金的定義和特徵;掌握基金與股票、債券的區別;熟悉基金的作用;熟悉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的發展概況;熟悉證券投資基金的分類方法;掌握契約型基金與公司型基金、封閉式基金與開放式基金的定義與區別;掌握貨幣市場基金管理內容;熟悉各類基金的含義;掌握交易所交易的開放式基金的概念、特點;了解ETF和LOF的異同。
第五章 金融衍生工具
掌握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基本特徵、伴隨的風險和按照基礎工具的種類、產品形態、交易場所及交易方法等不同的分類方法;了解金融衍生工具產生和發展的原因、金融衍生工具最新的發展趨勢。
第六章 證券市場運行
熟悉證券發行市場和交易市場的概念及兩者關係;掌握髮行市場的含義、作用、構成;熟悉證券發行分類;掌握證券發行制度及我國的證券發行制度;熟悉證券承銷制度。掌握我國的股票發行類型和股票發行條件;掌握我國股票的發行方式和發行定價方式。掌握我國公司債的發行管理、發行條件;熟悉債券發行方式和發行定價方式。
第七章 證券中介機構
掌握證券公司的定義;了解我國證券公司的發展歷程;掌握我國證券公司設立條件以及對註冊資本的要求;熟悉證券公司設立以及重要事項變更審批要求;掌握證券公司設立分支機構的形式、設立條件和監管要求;掌握我國證券公司的監管制度。
第八章 證券市場法律制度與監督管理
掌握證券市場法律法規的層次;掌握《證券法》和《公司法》的調整範圍、宗旨和主要內容;熟悉《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調整的範圍宗旨和主要內容,熟悉《刑法》對證券犯罪的主要規定;熟悉《反洗錢法》的調整範圍、宗旨和主要內容。
發行與承銷
本部分內容包括證券經營機構的投資銀行業務、股份有限公司概述、企業的股份制改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準備和推薦核准程式、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操作、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信息披露、上市公司發行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及可交換公司債券的發行、債券的發行、外資股的發行、公司收購、公司重組與財務顧問業務等。
通過本部分的學習,要求熟悉證券經營機構的投資銀行業務基本理論、資格條件和管理要求;掌握我國證券發行與承銷各項業務、各個環節的業務流程、執業標準和管理要求。
第一章 證券經營機構的投資銀行業務
熟悉投資銀行業的含義。了解國外投資銀行業的歷史發展。掌握我國投資銀行業發展過程中發行監管制度的演變、股票發行方式的變化、股票發行定價的演變以及債券管理制度的發展。
第二章 股份有限公司概述
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原則、方式、條件和程式。了解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概念、資格及其法律地位。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性質、內容以及章程的修改。掌握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的差異、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變更要求和變更程式。
第三章 企業的股份制改組
熟悉企業股份制改組的目的和要求。掌握擬發行上市公司改組的要求以及企業改組為擬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式。
第四章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準備和推薦核准程式
掌握髮行承銷過程中的具體保薦業務;熟悉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檔案;掌握招股說明書、招股說明書驗證、招股說明書摘要、資產評估報告、審計報告、盈利預測審核報告(如有)、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以及輔導報告的基本要求。
第五章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操作
了解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總體原則、基本目標和內容。了解新股發行改革第二階段的主要改革措施。
證券交易
本部分內容包括證券交易的定義、原則、要素;交易機制、交易程式特別交易事項;證券經紀業務、自營業務、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融資融券業務和債券回購交易的基本知識和管理要求;證券登記、清算、交收的概念和運用等。
通過本部分的學習,要求熟練掌握證券交易的程式、交易規則、經紀、自營、客戶資產管理、融資融券和債券回購交易的流程、特點與管理要求。掌握證券登記的種類和基本內容,清算與交收的基本原則、流程和結算風險及防範。
投資分析
本部分內容包括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可轉換債券、股指期貨以及權證等投資價值分析;巨觀經濟分析的基本指標,巨觀經濟運行、經濟政策以及國際金融市場環境等與證券市場之間的關係;股票市場的供求決定因素以及變動特點;行業的一般特徵、影響行業興衰的主要因素以及行業的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公司的基本特徵分析、財務分析以及其他主要因素的分析;證券投資技術分析的主要理論以及主要技術指標;證券組合理論、資本定價模型以及證券組合的業績評估等;金融工程的技術套用、期貨(包括股指期貨)的套期保值與套利以及風險管理VaR方法等。
通過本部分的學習,要求熟練掌握證券投資的價值分析、巨觀經濟分析、行業分析、公司分析、技術分析、證券投資組合的基礎理論和套用方法,金融工程與期貨的理論與套用,以及證券分析師、證券投資顧問及證券投資諮詢業務的相關規定。
投資基金
本部分內容包括證券投資基金的概述;證券投資基金的類型;基金的募集、交易與註冊登記;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人的主要職責、內部管理與內部控制;基金的市場行銷;基金的估值、費用與會計核算;基金的收益分配與稅收;基金的信息披露;基金的監管;投資組合理論及其運用;資產配置管理;股票與債券的投資組合管理以及基金績效衡量等。
通過本部分的學習,要求熟練掌握有關證券投資基金的基本理論、運作實務以及與基金投資管理有關的投資學方面的知識,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自律規則的基本要求。
參考法規
參考法規目錄包括與證券市場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和法規性檔案、司法解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的主要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考生應當根據參加考試的科目,熟悉下列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的主要內容。司法解釋以及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主要自律規則屬考生應了解的內容。
相關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機構是指《辦法》第三條規定的從事證券業務的機構;專業人員和證券業務是指《辦法》第四條規定的人員和業務。
第三條 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依據本細則規定,負責證券業從業資格取得及執業證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從業資格和執業證書
第四條 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的專業人員應當依據本細則規定,取得從業資格和執業證書。
第五條 符合《辦法》第七條規定的人員,通過協會統一組織的基礎科目和一門專業科目資格考試的,取得從業資格。
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人員,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取得從業資格。
第六條 取得從業資格的人員符合《辦法》第十條規定條件的,可通過所在機構向協會申請執業證書。 申請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業務的,應當同時符合《證券法》第一百五十八條及《
證券、期貨投資諮詢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條件。
申請從事證券資信評估業務的,應當同時符合《證券法》第一百五十八條及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條件。 第七條 執業證書的申請通過協會執業證書管理系統進行。
第八條 申請人應當向所在機構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執業證書申請表;
(二)身份證複印件;
(四)協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 執業證書的申請程式是:
(一)申請人登錄協會執業證書管理系統,填寫執業證書申請表,連同列印的書面申請表及第八條規定的其他申請材料提交所在機構;
(二)機構資格管理員對執業證書申請表進行初審並確認,書面申請表由機構保管備查,電子申請表提交協會;
(三)協會對機構提交的執業證書申請表進行審核,必要時可要求機構提交書面申請表及有關證明材料,協會在收到完整申請材料後三十日內審核完畢。
第十條 對於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協會通過執業證書管理系統向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備案後,頒發執業證書,並在協會的網際網路站公告。執業證書由所在機構向協會統一領取。
對不予頒發執業證書的人員,協會以書面方式通知所在機構並說明原因。
第三章 執業證書管理
第十一條 機構應當指定資格管理員負責本機構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工作。資格管理員須向協會備案,代表所在機構行使下述職責:
(一)使用協會執業證書管理系統並對所在機構的
系統用戶進行管理;
(二)組織實施所在機構執業證書申請工作;
(三)負責所在機構執業證書申請人的申請材料的初審;
(四)按照協會的部署組織實施所在機構執業年檢工作;
(五)協助協會的檢查和調查;
(六)負責所在機構執業人員的備案事項;
(七)為所在機構人員提供相關諮詢;
(八)保持與協會的日常聯繫。
機構更換資格管理員應當向協會備案。資格管理員不得擅自委託他人代其行使職責。
第十二條 執業人員受到所在機構、自律組織、監管部門獎勵、處分、處罰的,以及離開所在機構的,所在機構應當於每月5日前向協會備案上月發生的上述情形。
第十三條 執業人員從其他證券業務崗位變換從事證券投資諮詢和證券資信評估業務崗位的,應當按照本細則規定,另行申請執業證書。
第十四條 執業人員連續三年不在機構從事證券業務的,受到刑事處罰的,被市場禁入的,因違法或違紀行為被機構開除的,以及違反職業道德的,由協會註銷其執業證書。
第十五條 機構應妥善保管申請人的書面申請表及有關材料。
第十六條 執業人員應當定期參加協會或其認可單位組織的後續職業培訓。
第十七條 受到行政處罰的執業人員,應當參加強制培訓。
第十八條 協會建立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資料庫,並通過其網際網路站公告取得從業資格的人員。
第十九條 協會建立執業人員誠信信息庫,對信息進行分級管理,供機構查詢或應證券監管部門的要求提供有關信息。
第二十條 協會每月10日前,通過其網際網路站公告上月取得執業證書的人員,執業證書年檢情況,執業證書被註銷、吊銷及被暫停執業的人員。
第四章 年 檢
第二十一條 協會對執業人員自取得執業證書之日起每兩年檢查一次。
第二十二條 年檢的程式是:
(一)申請人登錄協會執業證書管理系統,填寫年檢申請表,連同列印的書面申請表及執業證書原件提交所在機構;
(二)機構資格管理員對所在機構年檢申請表進行初審並確認,書面申請表由機構保管備查,電子申請表提交協會;
(三)協會對機構提交的年檢申請表進行審核,必要時可要求所在機構提交書面申請表及有關證明材料,協會在收到完整申請材料後十五日內做出是否通過年檢的審核意見;
(四)協會通過執業證書管理系統,將年檢結果通知所在機構,並在協會的網際網路站公告;
(五)機構資格管理員辦理執業證書年檢記錄。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過年檢:
(一)執業證書申請材料或年檢材料弄虛作假的;
(二)未按規定完成後續職業培訓的;
(三)不再符合執業證書取得條件的;
(四)未按規定參加年檢的;
(五)協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 因第二十三條第(一)、(三)款未通過年檢的人員,由協會註銷其執業證書。
第二十五條 因第二十三條第(二)、(四)、(五)款未通過年檢的人員,由協會移交中國證監會暫停其執業。
第五章 檢查和調查
第二十六條 協會對機構執行《辦法》及本細則的情況進行檢查,也可以根據投訴、舉報等對機構、執業人員違反《辦法》及本細則的行為進行調查。
第二十七條 協會可以委託相關單位對所在地機構、執業人員進行檢查和調查。
第二十八條 協會對機構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是否存在聘用未取得執業證書或執業證書被註銷、吊銷或被暫停執業的人員從事證券業務的情況;
(二)是否及時履行了規定的備案義務;
(三)執業證書申請過程中是否存在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情況;
(四)是否妥善保管了所屬執業人員的書面申請材料。
第二十九條 對機構檢查和調查的方式:
(一)與有關負責人談話;
(二)查閱執業證書申請表及有關材料、年檢申請表及有關材料;
(三)查閱人員聘用契約;
(四)調閱執業人員檔案;
(五)約請執業人員談話;
(六)其他合法而有效的方式。
第三十條 對執業人員的調查方式:
(一)與所在機構有關負責人面談,了解有關情況;
(二)查閱被調查人的執業證書申請表及有關材料、年檢申請表及有關材料;
(三)查閱被調查人聘用契約;
(四)調閱被調查人檔案;
(五)與被調查人談話;
(六)其他合法而有效的方式。
第三十一條 檢查和調查人員在進行現場檢查和調查時,應出示有效證明檔案。
第三十二條 機構及執業人員對協會或協會委託單位進行的檢查和調查應當予以配合。
第六章 罰 則
第三十三條 執業證書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的,不予頒發執業證書並在三年內不受理其執業證書申請;已取得執業證書的,註銷執業證書並在三年內不受理其執業證書申請。
第三十四條 執業人員不配合協會或其委託單位檢查和調查的,由協會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協會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情節嚴重的,移交中國證監會處罰。
第三十五條 機構弄虛作假的,聘用未取得執業證書或執業證書被註銷、吊銷或被暫停執業的人員從事證券業務的,未履行規定的備案義務的,不配合協會或其委託單位組織的檢查和調查的,由協會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協會視情節輕重,給予機構下列處分:(一)批評;(二)通報批評;(三)暫停部分會員權利;(四)暫停會員資格;(五)取消會員資格;同時給予直接責任人下列處分:(一)批評;(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移交中國證監會處罰。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協會對取得從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專業水平級別認證,通過基礎科目和兩門(含兩門)以上專業科目考試的,取得一級專業水平認證證書;通過基礎科目和四門(含四門)以上專業科目考試的,取得二級專業水平認證證書。
第三十七條 執業證書申請及年檢等相關費用由機構向協會統一支付。
第三十八條 協會對從業資格和執業證書實行編碼管理。
第三十九條 資格考試辦法、培訓辦法及水平考試辦法由協會另行制定。 第四十條 本細則已經中國證監會核准,自2003年7月1日起試行
考場紀律
1. 考試一律在指定時間和考場內進行;
2. 考生可在開考前30分鐘進入指定考場,進行現場照相,監考人員將核對考生准考證和身份證等有效證件。考生進入考場後不得擅自離開考場。如考生有特殊原因需要暫離考場,必須向監考人員申請,且返回考場時必須重新採集考生照片。如遇考生不服從監考人員安排,監考人員有權判定考生違紀;
3. 考生進入考場必須攜帶准考證列印件和身份證(無身份證者可憑臨時身份證、軍官證、護照參加考試,其他證件均屬無效),按指定的座位就座,入座後自覺將證件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備監考人員檢查;
4. 考生拍照進入考場至考試結束前一律不得擅自離開座位和考場(提前交卷者除外),特殊情況必須有監考人員陪同;
5. 開考20分鐘後未能在考試機上登錄並確認的,視為缺考;開考30分鐘後方可交卷離場。
6. 考試過程中,考生桌面上只放置演算筆、准考證、身份證及草稿用紙等,其他與考試無關的物品一律按監考人員要求存放在指定地點。考試期間未經監考老師允許,考生不得取用已經存放的個人物品。
7. 考試過程中,考生應將手機置於關機狀態,如果發現考生有翻看手機的情況,監考老師有權判定為違紀。
8. 考生要自覺維護考場秩序,保持安靜,不準吸菸、吃東西。
9. 考生遇到問題應舉手示意,得到監考人員允許後方可詢問。
10. 考生因病不能堅持考試的,應報告監考人員。
11. 考生交卷後應立即離開考場,離場時不得將演算草稿紙帶出或試圖帶出考場,離場後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喧譁。
12. 所有參加考試的考生對考試試題內容有保密的義務。所有考試的試題內容,均屬於中國證券業協會著作權所有,考生未經授權,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將試題內容進行抄錄、複製、傳播。
處理辦法
1、參加考試人員不符合報名條件,弄虛作假參加資格考試的,協會一年內不受理其資格考試報名申請;已經參加考試的,取消其考試成績。
2、參加考試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經監考老師提醒後無效的,該科考試成績按零分處理,並在一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資格考試:
1. 考試期間,交頭接耳、互打手勢的;
2. 考試期間,在考場內外喧譁的;
3. 拒不按要求存放物品的;
4. 將演算草稿紙帶離考場的;
5. 考生未經許可擅自中途離開考場的;
6. 其他一般違紀違規行為。
3、參加考試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該科考試成績按零分處理,並在兩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資格考試:
1. 偽造或塗改准考證的;
2. 偷看他人答題,幫助他人作答,縱容他人抄襲的;
3. 抄襲或試圖抄襲帶入考場的筆記、書本、紙條的;
4. 試圖使用通訊及攝錄設備的;
5. 使用或提供偽造、塗改身份證件的;
6. 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的;
7. 教唆或組織集體(2人以上)作弊的;
8. 考生惡意操作導致考試無法正常運行的;
9. 侮辱、謾罵或蓄意報復、毆打考場工作人員的;
10. 其他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4、證券從業人員存在以上違紀違規行為的,中國證券業協會將相關信息記入證券從業人員誠信信息管理系統;並可註銷該從業人員的執業證書,三年內不受理其執業註冊申請。
補考規定
1.如出現下列情況,考試組織機構將安排補考:
(1)考試時考試機出現故障,開考後超過60分鐘仍不能進行考試;
(2)考試系統突然中斷,經考場技術人員處理仍無法恢復原有信息的;
註: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不得離場,如因個人原因,在此時間段內擅自離場,責任由考生自行承擔
考生應當服從考站工作人員的管理。發生糾紛時,可向考務機構(ATA)反映,但不得影響考站工作人員的管理和考試的正常運行。
2.補考場次原則上安排在當天下午最後一場考試結束後同一考點進行;
3.因不可抗力影響補考無法在當日進行時,補考將另行安排。中國證券業協會將在網上公告具體補考時間,有關考場負責電話通知考生。考生也應堅持在10天內每天瀏覽協會考試網頁,獲取補考通知;
4.答題時,因軟體衝突等原因造成考生實際總答題時間延誤,考生可在事情發生時即時向考場提出補時要求;考試組織機構也可根據考場實際情況安排補考。考生在當時未提出異議的,視為考試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