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市場禁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的規定:證券市場禁入,是指在一定期限內直至終身不得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不得擔任證券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一定期限內不得在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准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證券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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