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養老金監管立法》共八章,主要內容包括:養老金監管立法引論;養老金監管的法經濟學分析;國外養老金監管立法的經驗教訓及借鑑;中國養老金監管立法的現狀;中國養老金征繳階段的監管及其立法等。
基本介紹
- 書名:論養老金監管立法
- 作者:胡繼曄
- 出版日期:2013年8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7562048339, 9787562048336
- 外文名:Research on Pension Regulatory Legislation
-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 頁數:212頁
- 開本:32
- 品牌: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作者簡介
圖書目錄
第一章養老金監管立法引論
第一節養老金監管立法的緊迫性和必要性
第二節養老金監管立法文獻綜述
一、基於公共利益管制理論的養老金監管研究
二、基於政府管制俘獲理論的養老金監管研究
三、現實中養老金監管規則的比較研究
四、國內學者在養老金監管領域的研究
第三節養老金監管立法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
第二章養老金監管的法經濟學分析
第一節養老保險統籌的層次和覆蓋面
一、養老保險中的“大數法則”
二、擴大覆蓋面:公務員何時納入?
第二節成本一收益分析方法的引入及其簡化模型
一、成本一收益分析模型的構建
二、對成本一收益分析模型的解讀
第三節養老金監管的成本一收益實證分析
一、OECD國家的養老金監管成本一收益情況
二、套用成本一收益方法進行養老金監管的立法實踐
三、成本一收益方法如何套用於中國的養老金監管實踐
第三章國外養老金監管立法的經驗教訓及借鑑
第一節英國養老金監管立法的經驗教訓
一、不斷變革中的英國養老金體系
二、英國養老金監管立法的歷史經驗教訓
三、英國養老金監管立法的最新進展及其借鑑
第二節美國養老金監管立法的經驗教訓
一、《社會保障法案》及聯邦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二、投資股市養老金的保值增值
三、法律如何確保投資股市養老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節其他國家與我國香港養老金監管立法的經驗教訓
一、日本的養老金監管立法
二、其他國家養老金監管立法
三、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強積金立法及監管
第四章中國養老金監管立法的現狀
第一節養老金監管立法調研中的突出問題
一、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體制亟待改進
二、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亟待加強
三、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缺乏內控機制
四、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無法保值增值
第二節 《社會保險法》未解決的主要問題
一、已經頒布的相關法規仍然存在的漏洞
二、社會保險費征繳體系中的問題
三、公務員和參公人員養老保險與企業雙軌制問題
四、社會保險待遇發放過程中的欺詐問題
第三節對各地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的立法調研
一、東部發達地區
二、東北老工業基地
三、中南部省份
四、西部省份
第五章 中國養老金征繳階段的監管及其立法
第一節社保基金征繳的“稅”、“費”之爭
一、社會保障“費改稅”的支持說
二、社會保障“費改稅”的反對說
第二節關於我國社會保障“費改稅”的思考
一、“稅”、“費”之爭各自的缺陷
二、“稅費之爭”的重新詮釋
第三節養老金征繳模式借鑑及監管立法
一、政府責任的代表:美國第一支柱的社會保障基金
二、個人賬戶積累制:智利模式
三、中國的混合籌集模式及其改革方向
四、我國現階段社會保險基金征繳的監管立法與修法
第六章養老金投資運營階段的監管及其立法
第一節投資組合理論與資本資產定價模型
一、資本資產定價模型
二、中國金融市場的投資工具
第二節養老金投資組合的收益一風險實證分析
一、中國金融市場上的投資組合
二、中國金融市場投資風險一收益的基準
第三節養老金投資海外市場
一、海外不同證券市場的風險一收益
二、養老金投資海外市場的風險一收益評估
三、養老金投資的具體建議和監管立法理念
第七章養老金髮放階段反欺詐監管及其立法
第一節養老金反欺詐博弈理論及模型構建
一、博弈論理論的引入
二、養老金反欺詐博弈模型構建
第二節博弈模型分析與現實情況的擬合
一、加大法律強制力,降低違法獲利誘惑力
二、監管手段應以低成本的非現場監督為主
三、如何走出“監管的悖論”?
第三節博弈模型的修正與解讀
一、從動態重複博弈、理性人假設角度對模型的修正
二、從民法和社會保險法角度對模型的解讀
三、借鑑稅法和刑法對模型的解讀和修正
四、社會保險反欺詐立法展望
第八章中國養老金監管立法展望
第一節養老金融發展展望
一、歐美的養老金融發展
二、中國的養老金融發展
第二節中國養老金監管立法的原則和目標
一、釐清不同種類養老金以實施分類監管立法
二、根據《社會保險法》界定養老金監管立法目標
三、確立與《社會保險法》配套的基金監督管理體制
第三節中國養老金監管立法建議
一、儘快實施《社會保險法》規定的社會保險費統一徵收
二、社會保險基金分類投資運營以實現保值增值
三、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信息公開制度建設
四、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的預算、決算審計制度
五、修訂《刑法》為《社會保險法》裝上牙齒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