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省制及省官制

論省制及省官制

《論省制及省官制》是杜亞泉所著作品,出自於《杜亞泉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論省制及省官制
  • 作者:杜亞泉
  • 創作年代:近代
  • 作品出處:杜亞泉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作品原文,出處,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本志八卷十號論文,謂中華民國成立以後之第一大問題為地方制,舉美墨已事以促國民之注意,並附陳對於此問題之意見。其大要在將分配地方之中央行政與地方行政,各定範圍,而以中央任命之官吏承中央政府之命令,處理中央行政;以地方公選之吏員,依地方議會之決議,處理地方行政。中央官吏對於地方行政,有監督之權;地方吏員對於中央行政,有執行其委託事務之責。八卷十一號論文復引申其說。近日省制及省官制議案業已提出於參議院。議案之要點,各省設總監,由大總統任命,其職權以內務行政為限,軍政、外交、司法、財務各項行政不入總監統屬範圍,另設掌軍政之官吏及交涉使、國稅廳之類,以直轄於中央。此議案提出以後,各省都督及議會,對於軍民分治問題及總監簡任問題,頗有唱異議者。現此議案正在撤回修正。本志不自厭其繁複,請更申前說以盡其意。
近世論行政法者,關於地方行政組織之方法分為二種,一曰英國方法,二曰大陸方法。英國方法,於分配地方之中央行政與地方行政,不明析區分,其央政府賦與於地方之行政權,皆由中央立法部枚舉細目,隨時得斟酌損益。地方制度,雖冠絕於大陸諸國,然皆從習慣上自然發達,非從立法上加意改良,故糾紛錯雜,無畫一之秩序,其精神可取,其形式不足采,其運用之妙可學,其組織之法不足效。大陸方法為歐洲大陸諸國一般所採用,其要點,即將分配地方之中央行政與地方行政明白區別,各定範圍。凡中央行政之分配於地方者,中央政府即於地方區畫中設定與地方團體毫不相干涉之官吏以掌管之。地方行政則委任於地方團體,以其吏員掌管之。依此理論以定製度,則地方區畫中,須有特別二種之官府,一從事於中央行政,其一則從事於地方行政。且以中央行政上之目的而設備之行政區劃,與地方團體之區劃,亦不必同一。
惟實際上之施行,不盡合於純然之理論。於法於德,中央官府,掌管中央事務,同時命掌管地方事務;地方官府,掌管地方事務,同時命掌管中央事物,頗亦不鮮。然以同一官府從事於兩範圍之職務時,其中央之行為與地方之行為,職務之範圍,必截然區別。中央政府對於是等官府之監督,亦因其職務之為中央的與地方的而異。(以上參考日本浮田和民譯美國Frank J.Goodnow 第一卷第三編第六章第一節。)是則分配地方之中央行政與地方行政,各定範圍,固為近世論行政法者所深許,不論其執行之官吏是否同一,而職務之不宜混同,固無待言矣。
【注】:以上是原文的部分內容。

出處

此文出自《杜亞泉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作者簡介

杜亞泉(1873—1933),浙江紹興人,原名煒孫,字秋帆,號亞泉,筆名傖父、高勞。早年肄業於浙江崇文書院。曾任紹興中西學堂教習,創辦亞泉學館,出版《亞泉雜誌》等。1904年入商務印書館任編譯所理化數學部主任。1909年起任《東方雜誌》編輯,繼而掌其筆政,前後凡十一年。新文化運動時期提倡中西調和,於1920年迫於情勢辭去《東方雜誌》主編職務。1933年病逝。論著多散見於當時報刊,單行本有《人生哲學》、《博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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