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判目標總是以某種利益的滿足為目的,是建立在人們需要的基礎上的,這是人們進行談判的動機,也是談判產生的原因。是一種協調行為的過程最終目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談判目標
- 外文名:無
- 適用:雙方或多方以需要為目的的活動
基本信息
分類
1、最優期望目標
(1)是對談判者最有利的理想目標;
(3)是談判進程開始的話題;
(4)會帶來有利的談判結果。
2、實際需求目標
3、可接受目標
特徵:
(1)是談判人員根據各種主客觀因素,經過科學論證、預測和核算之後所確定的談判目標;
(2)是己方可努力爭取或作出讓步的範圍;
(3)該目標實現意味著談判成功。
4、最低限度目標
特徵:
(1)是談判者必須達到的目標;
(2)是談判的底線;
(3)受最高期望目標的保護。
確定原則
談判目標的確定是一個非常關鍵的工作。
首先,不能盲目樂觀地將全部精力放在爭取最高期望目標上,而很少考慮談判過程中會出現的種種困難,造成束手無策的被動局面。談判目標要有一點彈性,定出上、中、下限目標,根據談判實際情況隨機應變、調整目標。
其次,所謂最高期望目標不僅有一個,可能同時有幾個目標,在這種情況下就要將各個目標進行排隊,抓住最重要的目標努力實現,而其他次要目標可讓步,降低要求。
最後,己方最低限度目標要嚴格保密,除參加談判的己方人員之外,絕對不可透露給談判對手,這是商業機密。如果一旦疏忽大意透露出己方最低限度目標,就會使對方主動出擊,使己方陷於被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