誦唱劇

德語中的這一名詞是指介於歌唱和說話之間的音調和發聲風格。在樂譜上一般以“十”符號表示聲音的近似音高,人們把這種半歌半誦的方法又稱為“念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誦唱劇
  • 特點:對於音高並沒有明確的規定
  • 定義:半歌半誦的方法
  • 別稱:念唱
誦唱劇:作曲家在樂譜上準確無誤地標出音調的節奏、速度和音量,可對於音高並沒有明確的規定,有時即使有音符但作曲家也不太強調它的音準,只是用線條勾出一個進行的輪廓。並允許演唱者在它的音區附近滑動,誦唱的方式還會造成聲樂、器樂各自分立,這便促成音樂更進一步地附屬於戲劇,我們把具有一種特殊的演唱方法和風格的作品泛稱為“誦唱劇”。貝爾格在他的歌劇《沃采克》和《露露》中運用此種行腔方法。使它們成為誦唱劇中的典範。
華格納、亨帕丁克等人早在19世紀後期無償嘗試。例如有德彪西的歌劇《佩里阿斯與梅麗桑德》、勛伯格的《月迷彼埃羅》都是因此而得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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