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證諮詢

認證諮詢是指由認證諮詢公司協助企業達到某一法定標準,向合法認證機構申請並取得相關證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認證諮詢
  • 外文名:Certification consultation
  • 認證時間:二戰後
  • 確立認證國家:美國
ISO9001認證歷史,ISO9001必然性,質量體系認證介紹,認證諮詢行為規範,

ISO9001認證歷史

ISO9001認證的由來
ISO9000是由西方的品質保證活動發展起來的。二戰期間,因戰爭擴大所需武器需求量急劇膨脹,美國軍火商因當時的武器製造工廠規模、技術、人員的限制未能滿足“一切為了戰爭”。美國國防部為此面臨千方百計擴大武器生產量,同時又要保證質量的現實問題。分析當時企業:大多數管理是NO.1,即工頭憑藉經驗管理,指揮生產,技術全在腦袋裡面,而一個NO.1管理的人數很有限,產量當然有限,與戰爭需求量相距很遠。於是,國防部組織大型企業的技術人員編寫技術標準檔案,開設培訓班,對來自其它相關原機械工廠的員工(如五金、工具、鑄造工廠)進行大量訓練,使其能在很短的時間內學會識別工藝圖及工藝規則,掌握武器製造所需關鍵技術,從而將“專用技術”迅速“複製”到其它機械工廠,從而奇蹟般地有效解決了戰爭難題。戰後,國防部將該寶貴的“工藝檔案化”經驗進行總結、豐富,編制更周詳的標準在全國工廠推廣套用,並同樣取得了滿意效果。當時美國盛行檔案風,後來,美國軍工企業的這個經驗很快被其他工業已開發國家軍工部門所採用,並逐步推廣到民用工業,在西方各國蓬勃發展起來。

ISO9001必然性

任何標準都是為了適應科學、技術、社會、經濟等客觀因素髮展變化的需要而產生,ISO9000亦是如此。
科學技術的進步和社會的發展,使顧客需要把自己的安全、健康、日常生活置於“質量大堤的保護之下”;企業為了避免因產品質量問題而巨額賠款,要建立質量保證體系來提高信譽和市場競爭力;世界貿易的發展迅速,不同國家、企業之間在技術合作、經驗交流和貿易往來上要求有共同的語言、統一的認識和共同遵守的規範。現代企業內部協作的規模日益龐大,使程式化管理成為生產力發展本身的要求。這些原因共同使ISO9001標準的產生成為必然。

質量體系認證介紹

1 申請: 凡需認證諮詢的企事業單位,可向當地認證諮詢機構索取認證諮詢申請表,提出申請;
2 簽約: 經雙方協商簽訂認證諮詢協定書;
3 培訓: 為申請單位舉辦GB/T19001-ISO9001/或GB/T24001-ISO 14001/或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系列標準、產品質量認證諮詢及有關質量管理體系/或環境管理/或職業安全/或食品安全體系檔案編制、審核的培訓班;
4 建立質量管理體系/或環境管理/或職業安全/或食品安全體系: 指導企業編寫質量/或環境管理/或職業安全/或食品安全體系手冊及相關程式等檔案;
5 試運行: 檢查企業質量管理體系/或環境管理/或職業安全/或食品安全體系運行情況,找出問題,分析原因,完善體系;
6 內審: 指導企業進行質量管理/或環境管理/或職業安全/或食品安全體系內部審核,準備正式認證;
7 代理申請: 受企業委託代為辦理認證申請手續。

認證諮詢行為規範

認證諮詢行為規範:
第一條 認證諮詢機構應當建立對認證諮詢實施有效控制的質量體系和程式,並至少每12個月實施1次內部質量體系審核和管理評審。
第二條 認證諮詢機構應當建立與認證諮詢活動相適應的認證諮詢實施程式,並按照認證諮詢實施程式為認證諮詢委託人提供認證諮詢服務,保證認證諮詢活動的真實、有效。
認證諮詢實施程式包括:調研診斷、體系策劃、人員培訓、檔案編寫、檔案發布、體系運行(至少要保證有3個月的運行期)、內部審核管理評審和符合性審核。
環境管理體系、職業健康與安全管理體系等特殊領域的認證諮詢還需要包括環境、危險因素識別、評價等程式;產品認證諮詢還需要包括產品符合性確認、設計等程式。
認證諮詢機構應當對認證諮詢實施過程作出完整記錄,並歸檔留存。
第三條 認證諮詢機構應當建立專、兼職認證諮詢人員聘用、培訓、考核及能力評價制度。
認證諮詢機構在聘用認證諮詢人員時,應當選聘具有良好職業道德、一定專業知識和相關行業實踐經驗,並取得認證諮詢師註冊資格的人員。
第四條 認證諮詢機構應當對認證諮詢過程實施管理、監控和評價,並建立相應程式,以衡量其諮詢活動的進度、質量和有效性。必要時應當將認證諮詢過程情況和評價結果向客戶反饋。
第五條 認證諮詢機構應當在每年1月底前向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交年度報告,年度報告包括上年度本機構所諮詢的組織名錄、在本機構執業的專、兼職認證諮詢人員的諮詢規範性和有效性評價情況、本機構內部質量體系審核和管理評審情況。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證諮詢機構應當自發生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報告,並辦理相關變更事宜:
(一)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經營場所等有關內容發生變更;
(二)《認證諮詢機構組織章程》發生變更;
(三)股東、負有執行職責的最高管理者發生變更;
(四)專職認證諮詢人員不再符合認證諮詢機構批准所規定的基本要求;
(五)分支機構發生變更。
第七條 認證諮詢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使用不具備認證諮詢師註冊資格的人員獨立進行認證諮詢;
(二)向其他機構分包認證諮詢業務或者以其他合作方式從事認證諮詢活動;
(三)認證諮詢機構的辦事機構從事認證諮詢經營活動;
(四)干涉被諮詢方自主選擇認證機構的權力;
(五)代收認證費用或者接受對認證諮詢活動產生公正影響的資助;
(六)介入認證機構的審核活動或者作為認證機構的分支機構及以其他方式從事認證活動;
(七)為被諮詢方編造體系檔案運行記錄或者幫助、授意被諮詢方隱瞞自身實際情況;
(八)作出誤導、欺詐性宣傳或者承諾;
(九)向未經國家認監委批准的認證機構推薦經其認證諮詢的單位進行認證;
(十)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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